⑴ 房地產信託有什麼風險
無論是房地產信託還是其他信託產品,他們都有著一樣的風險。信託產品內有許多種容類,信託風險評估,首先看受託人投資的方向決定,其次是產品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託的投資投向: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其次是關注信託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質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兌現,質押率高低,擔保實力信用級別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權流動性好變現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動產質押,變現則相對困難。
⑵ 銀保監會回應加強地產信託業務調控
7月抄6日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襲,針對近期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近日銀保監會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託公司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現行房地產信託監管要求。要求提高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業務規模及復雜程度與自身資本實力、資產管理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相匹配。
⑶ 房地產信託發展對房地產業的影響有哪些
一、房地產信託的概念
房地產信託是房地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房地產信託業的興起,使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相互滲透,它不僅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和手段,同時也使信託業得到了良好和迅速的發展。
房地產信託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資對象的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即信託投資公司制定信託投資計劃,與委託人(投資者)簽訂信託投資合同,委託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
二、房地產信託的特徵
(一)收益穩定
據調查,房地產信託的年收益率波動范圍在15%左右,相對於其它理財產品,收益較穩定。
(二)保值性強
作為房地產信託價值基礎的房地產,具有很強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貨膨脹來臨時物價上揚,房地產物業的價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產物業為資產基礎的房地產信託股票價值也會隨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貨膨脹時期,房地產信託的收益水平也會比平時高,這使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貨膨脹的作用。因此,房地產信託是一種很好的保值類投資工具。
(三)便於融資
房地產業的繁榮使其對投資者充滿吸引力,而房地產信託作為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工具,更利於投資者選擇。房地產信託利用其獨特的運行機制能夠很好的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用來投資於房地產。
⑷ 房產中介證實暫停首付貸產品對房地產有什麼影響
受到監管層排查的影響,部分房地產中介已開始調整相關業務。從某中介機構獲悉,該機構已經在2月底停止了新房首付貸業務。
⑸ 銀行暫停新增住房貸款對房價有什麼影響
「十一」長假,各地出台針對樓市的調控政策,收緊按揭貸款首付比例成為普遍做法;10月12日,央行召集5家國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開會,討論當前房地產信貸形勢;10月19日,25家中資商業銀行被央行上海總部約談,被要求繼續嚴格執行房地產限貸政策……
據北京晨報10月24日報道,樓市的狂熱隨著接二連三的「秋雨」開始現出「寒意」,市場已經嗅到了樓市的拐點。
在這輪調控中,各地都瞄準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走訪北京的銀行網點時發現,大多數銀行已經開始執行「9·30新政」。
根據北京的「9·30新政」,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由30%上調至35%,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由30%調整至40%;二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仍為50%,非普通住宅首付由50%上調到70%。與此同時,新政改為「認房不認貸」,只要個人名下有房,無論是否有房貸,再購置新房時均被算為二套房。
實際上,銀行早在「9·30新政」前,就已經開始收緊銀行貸款。據偉嘉安捷企劃經理吳昊介紹,三季度時已經有銀行將首套房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從此前的最低8.3折變更至8.5折。
調查發現,一些銀行目前執行的折扣還在收縮。不少銀行表示,目前的折扣力度不知還能持續多久。而少數銀行實際執行的首套房貸款利率已經高於基準利率。
「到了年底,即便沒有相關政策出台,估計銀行也會收緊這部分業務。」吳昊表示,年底銀行頭寸開始緊張,是季節性因素所致。
不僅如此,銀行的房貸周期也開始有延長的趨勢,而房貸的審查力度也越來越嚴格。有房屋中介公司人士表示,趕在「9·30新政」前網簽的這部分客戶,銀行貸款可能要加快審批,但「9·30新政」之後的,更多要等待銀行新政徹底落地,一些銀行的放款速度已經開始趨緩,放貸周期延長。
走訪中發現,不少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仍處於「等通知」的狀態。一家國有銀行某支行的員工甚至直言,在「等通知」的狀態下,支行已經暫停了新增住房貸款的業務。
而針對貸款資格審查,防範「假離婚」的措施也越來越多。民生銀行(600016,股吧)此前下發通知,要求嚴查房貸申請資格,尤其對離婚不到半年的房貸申請人進行嚴查,離婚前若不符合貸款申請資格,即便其離婚,也對其直接停貸。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多數銀行嚴格執行「9·30新政」,但在一些方面卻有所寬松。
「一些條例在新政中並沒有說得十分清楚,這也是各家銀行細則遲遲不出台的原因。」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舉例說,比如「認房不認貸」中所說的「房」是否專指北京的房?
上述人士介紹,在「9·30新政」之前,北京地區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執行的是「認貸不認房」,這個貸款不管是否在北京地區辦理的,都必須在先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按照首套房計算;而現在的「認房不認貸」,很多銀行目前只認北京的房屋,也就是說,即便客戶在外地有房有貸款,在北京地區也可算首套房。「從某種意義上說,反而放鬆了貸款要求。」
一位國有銀行信貸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客戶在外地有房或有貸款,並不影響北京購房按首套房辦理貸款。「如果是異地房屋在北京貸款,還清這筆貸款後也可按照首套房辦理。」
業內人士直言,其實銀行也很糾結。「年中的時候還說要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畢竟這部分業務的壞賬率相對較小,雖然利薄,但在經濟仍有下行壓力的情況下,相對小微企業貸款等業務相對穩健。」
⑹ 房地產和信託有什麼關系
就是發起自己的信託產品,中間需要有一個擔保方,老百姓把錢給信託公司,不能沒回有任何擔保,這個公司答或者你自己擔保,或者找其他相關的機構進行擔保也可以,一般情況下都是房地產公司用土地來進行擔保,因為大家都知道,無論是杭州也好還是全國也好,土地屬於稀缺資源,它的價值是永遠恆定在那裡,所以一般都會用土地進行擔保。擔保完了之後整個項目就成立,成立之後投資者可以進行購買,買入相關的信託產品,信託公司拿到這個錢,把這個錢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房地產公司,整個一圈下來相當於這筆錢從房產公司的融資開始,到信託公司成立這個項目,然後到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最後到投資人把錢交給信託公司,最後信託公司把錢給了房地產公司。
⑺ 房產信託的限制政策對樓市有影響,要觀望
政府在房產信託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開發商集資,開發商集資少了,就會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產是想找更好地產業代替房地產企業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但是實際上,房地產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能力,包括對GDP的拉動能力都不是現有產業能夠比擬的。
從另外一方面說,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是消費,進出口和投 資。
一,從消費方面來說,中國的現狀是六個錢包買一個房子,所以說大部分的消費還是在房地產領域;二,再說進出口,現在中美雙方在進行貿易戰,所以進出口方面對GDP的貢獻一定不如從前;三,再說投 資方面,政府限制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但是沒有投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資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基礎設施的完善又會對房地產的建設產生利好條件。
另外,現在中國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們的城市化水平距離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農村人口遷入城市,這樣又會帶動房產的建設。
北京在控制人口結構,其實雖然有很多人因此離開北京,但是離開的這部分人都是在無法在北京買房的人,留下的和後續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學歷,高素質的,可以在北京紮根買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還是很樂觀的。綜上,政府是制定政策限制房產信託,但是並不能阻礙房地產穩步上升的腳步。
⑻ 房地產會不會影響信託
目前達不到美國那程度
⑼ 房地產信託的幾個問題!
一般投資起點是100萬,少數會有50萬,周期一般是1-2年,中途撤資的話比較麻煩,一版般都是轉讓,而不是直接撤資權。
投資只能用現金
投資者的風險主要來自於項目本身的風險以及信託系統存在的風險(比如信託公司破產,信託整個大環境出現危機等等)
一般說的預期收益都是年化收益,收益結算會按照項目的規定,通常是按照年度付息,個別信託公司會按照半年度或者季度付息
⑽ 房地產信託違約是什麼意思
呵呵,你問的就不清楚,回答清楚也就不容易了。我試著說兩句供你參考。
1、你怎麼定義「房地產信託」?
(1)以房地產相關權益,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或建成物業的租售權,為信託財產所設定的信託?
(2)還是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2、你怎麼定義「違約」?
我們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的,那這個「房地產信託」實質上指的是上述1(2),即以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違約」所謂的「約」,實際上包含了整個信託資金募集、投放、過程管理、信託本益實現等整個信託財產管理運作流程的所有交易環節中,所需書面法律文件載明的事宜。廣義上除了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該包括基於信託財產的投放所簽署的貸款/投資合同等、基於信託財產投放所對應資產的運作所需簽署的營銷策劃、法律服務、財務審計、工程建設等等合同。
在不同的階段,違不同的約,所引致的法律、財務後果各不相同。你問的是哪一樣?
3、我們再次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那麼這個是情況實質是指,一個以房地產相關行業、領域投資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在信託期限屆滿時,無法按時或足額按照相關資金信託合同的約定,返還信託投資本益的問題。
出現了這種情況,
(1)首先要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判定責任承擔主體。目前市場已知的房地產相關集合信託產品到期不能兌付的,主要問題在於信託公司(受託人)缺乏事前的有效盡職調查,無法判別項目風險或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管等,以及由此引致的所謂「受託人承擔責任」而帶來的「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問題。
(2)其次要看信託資產投資運營期間,形成了什麼樣的資產,比如房子蓋起來了嗎?土地拆平了嗎?等等。如果有房有地,且權益完整的,就屬於「資產價值和時點現金流不匹配」的問題了。比較有利於資產轉讓並回收現金。如果連有效資產都沒有,那就糟糕了。錢白花了,啥東西沒撈著。如果信託公司也是個沒實力的,只能乾乾的訴訟處置,投資者就有得等了。
大體就是這些了。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