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什麼概念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回定時間內將建答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B. 我買的是現房,為什麼簽合同的時候上面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寫著預售是什麼意思
現房不僅僅指蓋好了的房子還需要各種手續辦理完畢,再或者這是他們以前用的合同,沒有即使修改。
C. 房屋預售合同與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專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屬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D.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E.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專品房買賣合屬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F.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條件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並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3、適用范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范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體受讓等。
G. 房屋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它針對於預售商品房進回行使用(答另一種叫《商品房買賣合同》什對於現房銷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進行統一監制。在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該合同後,該合同將送交房管局備案存檔,做為政府監督使用。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按揭買房,要和發展商簽訂六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按揭銀行一本(貸款依據),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房地產抵押登記處一本(作為按揭擔保依據)。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買房,只要和發展商簽訂四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當然根據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記政策不同,所須要簽訂的合同數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數量一般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