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項目現場銷售管理制度》
《房地產項目現場銷售管理制度》
行政制度
一、員工守則:
為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保障銷售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守則。
1、 銷售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謀求公司制度規定之外的個人利益。
2、 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任務。
3、 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合作,密切配合,發揚團隊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
關系。
4、 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禮儀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范的辦公秩序。
5、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為重,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的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9:00—18:00
用餐時間:每次不得超過30分鍾
2、休息制度
銷售部為每周六天工作日,銷售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一天。銷售經理在展會、廣告發布日、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3、考勤制度
(1)、遲到:遲到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0分鍾以上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三次記曠工一次。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早退三次記曠工一次。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除名。
(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銷售經理,並在康復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內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工資。
(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銷售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期請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銷售經理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7)、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給予2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4、考勤管理
(1)、銷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現場銷售主管如實記錄,於次月2日前統計匯總,上報公司行政、財務部。
(2)、事假、病假、休息、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未填寫工作交接單,處以100元/次處罰。
(3)、外出前必須填寫外出事由登記表,未填寫者以曠工處理,用餐前必須填寫用餐登記表,未填寫者以用餐超時處理,處以20元/次罰款。
5、 著裝要求:現場人員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
三、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
行為規范
1、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脫崗外出。離開崗位,要向主管或銷售經理報告。
2、 上班時間不得在銷售接待區喝水、吃東西、吸煙。
3、 不得在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
4、 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得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5、 不得在客戶視線范圍內化妝。
6、 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
7、 不允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8、 不允許在辦公區內高聲喧嘩,談笑,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 不允許著裝不齊,衣衫不整上崗。
10、不得在銷售資料上亂塗亂畫。
11、不允許使用客戶專用紙杯。
12、上班前及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13、不得搬弄事非,挑拔同事間的關系。
14、不允許銷售人員做私單,替客戶炒房,從中謀取利益;
15、嚴禁使用公話拔打信息台或私人長途電話的;
16、杜絕和客戶爭吵現象;
違規處罰
1、 違反上述第1-11條者,處以20元/次罰款處罰;三次以上處以50元/次
罰款處罰;
2、 違反上述第12條者,停崗一天,並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違反、二
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3、 違反上述第13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4、 違反上述第14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5、 違反上述第15條者,除賠付相應話費外,另處該話費2倍的罰款。
6、 違反上述第16條者,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處罰;
二、 離職人員管理
1、 由於個人原因辭職須提前7日向銷售經理遞交辭職申請,經銷售經理及
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離職人員辭職必須填寫銷售部辭職申請表,交還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
由銷售經理及公司行政部核實確認。由財務部核實離職人員的考勤、工資、傭金、欠款及扣款情況,並簽字確認。
3、 離職人員辭職必須填寫辭職工作交接單,將己認購客戶、意向客戶名單
移交給銷售經理,銷售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或離職人員建議將客戶分配給在職銷售人員。由主管填寫離職人員客戶移交單,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報銷售經理批准。
4、 離職人員按實際完成情況計提相應傭金。剩餘部份的工作由移交接收人
完成並計提該部份傭金。若離職人員在離職後由於客戶原因發生退房,則已發入
傭金將從被移交人員處扣除。
銷售人員培訓及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房產銷售人員的業務素質,促進銷售工作的更好開展,為銷售人員提供良好的發展、成長空間,著力於提升公司的形象、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同時為公司建立銷售人員培養、選拔的機制,特製定本培訓及考核制度。
培 訓 制 度
新進銷售人員的培訓
培訓內容
第一課 工作前的溝通
理論培訓內容
1、生涯規劃、工作態度
2、行業介紹、工作介紹
3、公司介紹
4、公司工作制度
第二課 房地產
理論培訓內容
1、房地產的基本概念
2、常用專業術語
3、相關法律、法規
4、物業管理
第三課 房地產調查
理論培訓內容
1、環境調查
2、樓盤調查
3、調查報告和調查表
實踐培訓內容
1、指定區域進行生活配套、交通狀況、相關政策調查
2、現售樓盤的實地調查
第四課 房地產銷售
第一節 銷售前的學習
理論培訓內容
1、服務
2、認識客戶
3、消費心理
4、職業顧問的職業要求
5、預定書、認購書、商品房購銷合同
第二節 銷售過程
理論培訓內容
1、銷售流程
2、銷售技巧
3、客戶異議的處理
實踐培訓內容
1、銷售流程演練
第五課 本案的銷售
第一節 本案相關調查
實踐培訓內容
1、圍繞本案周邊區域的生活配套、交通狀況、環境狀況調查
2、本案周邊現售樓盤調查
3、本案競品樓盤調查
第二節 本案介紹和講解
理論培訓內容
1、本案的基本情況
2、本案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參數
3、本案的設計理念
4、本案的房型介紹和分析
5、本案的環境配套介紹和分析
實踐培訓內容
1、本案講解演練
2、房型講解演練
3、環境講解演練
第三節 認購書、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及物業管理協議等
1、認購書、合同文本、補充協議、物業管理協議(前期)條款
2、和約簽約流程、規定事項及管理制度
3、和約監審制度
在職銷售人員崗位培訓
培訓內容
第一課 新開個案的銷售
第一節 本案相關調查
實踐培訓內容
1、圍繞本案周邊區域的生活配套、交通狀況、環境狀況調查
2、本案周邊現售樓盤調查
3、本案競品樓盤調查
第二節 本案介紹和講解
理論培訓內容
1、本案的基本情況
2、本案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參數
3、本案的設計理念
4、本案的房型介紹和分析
5、本案的環境配套介紹和分析
實踐培訓內容
1、本案講解演練
2、房型講解演練
3、環境講解演練
第三節 認購書、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及物業管理協議等
1、認購書、合同文本、補充協議、物業管理協議(前期)條款
2、和約簽約流程、規定事項及管理制度
3、和約監審制度
第二課 崗位培訓
第一節 銷售中技術問題診斷與解決
理論培訓內容
1、針對工作實踐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
2、根據市場形勢和銷售形勢發展,新制度和新規范的培訓
第二節 市政規劃、新政策、新法律法規
理論培訓內容
1、最新市政規劃發展情況
2、最新政策、法律法規解釋
第三節 市場狀況和競品樓盤
理論培訓內容
1、競品樓盤最新狀況分析
2、市場最新發展狀況和趨勢
實踐培訓內容
1、競品樓盤的階段市場調查
考 核 制 度
一、上崗考核
1、新進銷售人員必須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在職銷售人員在新開項目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階段性考核中合格人員繼續上崗,不合格者待崗;
二、在職考核
1、為加強營銷隊伍建設,獎優罰劣,實行業績考核與非業績考核兩種方式,其中以業績考核為主,非業績考核為輔。
2、非業績考核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內容有工作紀律、工作態度、精神風貌、儀容儀表、行為規范、客戶投訴等內容,實行百分制,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具體考核表由主管制定),此考核等級將作為優秀員工評定和獎勵重要依據。
3、業績考核每月進行一次,以銷售業績作為唯一的考核依據。
4、連續二個月業績與非業績考核都為最差者,可由銷售經理申報上級批准後予以辭退。
5、連續兩次階段性考核中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三、考核組織
考核由銷售經理組織考核。
簽 約 監 審 制 度
為了規范和保證和約簽定過程中的嚴肅性、規范性,充分保障公司和客戶的利益,杜絕因為和約簽定中的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特製定本簽約監審制度。
第一條 認購書監審制度
一、監審內容
1、房號是否書寫正確;
2、成交單價是否書寫正確;
3、銷售房屋面積是否書寫正確;
4、房屋銷售總價款是否計算準確、大小寫是否一致;
5、首付款,剩餘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6、其他約定是否恰當合理。
二、監審流程和監審人
監審流程
認購書填寫完成,業務員自查 報現場經理(主管)審查 確認無誤後,蓋章 次由現場銷售經理(主管)審查 確認無誤後,一份交客戶,一份交財務保存
監審人:現場銷售經理
三、責任
1、銷售經理初查,檢查出錯誤,要求業務員必須重新填寫認購書,由業務員以10元/套向財務購買新認購書;
2、現場銷售經理復查後,若再次檢查出錯誤,給予業務員50元/次罰款處罰,同時由業務員以10元/套向財務購買新認購書;
3、若連續出現第三次錯誤,取消本次業務員的銷售業績;
第二條 合同監審制度
一、 監審內容
(一)、正本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監審內容
1、 房號是否書寫正確,確保房號的「唯一性,排他性」,房號填寫按照認購書房填寫的房號;
2、 合同單價是否書寫正確,參照認購書填寫;
3、 套內面積單價是否折算正確,折算公式為:總房價款/套內面積
3、 合同房屋面積、公攤面積,依照產權監理報告;
4、 房屋銷售總價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5、 首付款,剩餘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6、 交房日期是否正確;
7、 維修基金是否計算正確;
8、 預售許可證號、土地使用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是否正確;
9、 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書寫正確;
10、施工單位是否書寫正確;
11、客戶聯系方式:最少兩個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必須是能夠收到信件的地址。
(二)、其他監審內容
1、 補充協議是否正確簽定;
2、 補充條款中約定事項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3、 甲乙雙方是否簽字蓋章;
4、 《購房借款協議書》是否有客戶手印(右手拇指);
5、 和約書份數是否正確;
6、 客戶資料是否正確、完整填寫。
二、監審流程和監審人
監審流程
所有和約填寫完成,業務員自查 報現場主管審查 確認無誤後,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再次交現場銷售經理審查 確認無誤後,一份交客戶,其餘交財務保存
監審人:現場銷售經理
三、責任
1、銷售經理初查,檢查出錯誤,要求業務員必須重新填寫認購書,由業務員以10元/套向財務購買新認購書;
2、現場銷售經理復查後,若再次檢查出錯誤,給予業務員50元/次罰款處罰,同時由業務員以10元/套向財務購買新認購書;
3、若連續出現第三次錯誤,取消本次業務員的銷售業績;
❷ 房地產銷售管理制度
行政制度
一、員工守則:
為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保障銷售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守則。
1、 銷售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謀求公司制度規定之外的個人利益。
2、 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任務。
3、 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合作,密切配合,發揚團隊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
關系。
4、 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禮儀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范的辦公秩序。
5、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為重,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的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9:00—18:00
用餐時間:每次不得超過30分鍾
2、休息制度
銷售部為每周六天工作日,銷售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一天。銷售經理在展會、廣告發布日、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3、考勤制度
(1)、遲到:遲到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0分鍾以上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三次記曠工一次。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早退三次記曠工一次。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除名。
(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銷售經理,並在康復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內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工資。
(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銷售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期請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銷售經理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7)、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給予2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4、考勤管理
(1)、銷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現場銷售主管如實記錄,於次月2日前統計匯總,上報公司行政、財務部。
(2)、事假、病假、休息、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未填寫工作交接單,處以100元/次處罰。
(3)、外出前必須填寫外出事由登記表,未填寫者以曠工處理,用餐前必須填寫用餐登記表,未填寫者以用餐超時處理,處以20元/次罰款。
5、 著裝要求:現場人員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
三、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
行為規范
1、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脫崗外出。離開崗位,要向主管或銷售經理報告。
2、 上班時間不得在銷售接待區喝水、吃東西、吸煙。
3、 不得在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
4、 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得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5、 不得在客戶視線范圍內化妝。
6、 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
7、 不允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8、 不允許在辦公區內高聲喧嘩,談笑,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 不允許著裝不齊,衣衫不整上崗。
10、不得在銷售資料上亂塗亂畫。
11、不允許使用客戶專用紙杯。
12、上班前及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13、不得搬弄事非,挑拔同事間的關系。
14、不允許銷售人員做私單,替客戶炒房,從中謀取利益;
15、嚴禁使用公話拔打信息台或私人長途電話的;
16、杜絕和客戶爭吵現象;
違規處罰
1、 違反上述第1-11條者,處以20元/次罰款處罰;三次以上處以50元/次
罰款處罰;
2、 違反上述第12條者,停崗一天,並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違反、二
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3、 違反上述第13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4、 違反上述第14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5、 違反上述第15條者,除賠付相應話費外,另處該話費2倍的罰款。
6、 違反上述第16條者,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處罰;
二、 離職人員管理
1、 由於個人原因辭職須提前7日向銷售經理遞交辭職申請,經銷售經理及
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離職人員辭職必須填寫銷售部辭職申請表,交還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
由銷售經理及公司行政部核實確認。由財務部核實離職人員的考勤、工資、傭金、欠款及扣款情況,並簽字確認。
3、 離職人員辭職必須填寫辭職工作交接單,將己認購客戶、意向客戶名單
移交給銷售經理,銷售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或離職人員建議將客戶分配給在職銷售人員。由主管填寫離職人員客戶移交單,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報銷售經理批准。
4、 離職人員按實際完成情況計提相應傭金。剩餘部份的工作由移交接收人
完成並計提該部份傭金。若離職人員在離職後由於客戶原因發生退房,則已發入
傭金將從被移交人員處扣除。
❸ 急求一份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安全方面)
第二條 考勤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月二十八日前將結果在職工會上公布(並書面通知各部室),財審部根據通知違紀情況在當月薪資發放時兌現。
第三條 凡公司職工在工作中應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凡是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均實行「三做到」(熱情主動、認真負責、有始有終),「三保證」(時間保證、數量保證、質量保證)。如有一處未盡職者,均應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20%。
第四條 職工應安心本職工作,努力掌握業務知識,並使之精益求精。工作上服從統一指揮,不允許在外兼職,利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違者扣發當月獎勵薪資的40%。
第五條 凡公司職工必須保證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極怠工。如: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使工作延誤者,其延誤期限一律按曠工處理,並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30%
第六條 八小時以外,如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同意並安排加班者,職工本人應無條件服從;若無特殊理由而拒絕加班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扣當月獎勵薪資100%。
第七條 凡屬工作變動,公物及資料應隨工作變動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公物或資料在移交時發現丟失損壞,按其責任和損失大小扣除賠償損失費,並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40%,嚴重者處理待崗或下崗。
第八條 收費員不得對收費票據有任何塗改現象,白條收費或私自收取水、電費、少收或不收業主物業費,如有違者處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待崗或辭退。
第九條 凡本公司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良好秩序,自覺遵守社會治安爭當文明市民。
第八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在公司業務和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重大問題,分別應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條 凡屬公司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工作調查或解決處理的問題,若重要的應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一般性問題作口頭匯報,匯報時,應提出本人的處理意見和政策依據。
第三條 公司職工要善於發現新問題,善於處理問題,在實際工作中,
對工作的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發揮公司全體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
第四條 各部、室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辦事,力爭做到正確處理,凡報告(表)經理(主任)和經辦要簽字,分管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按時上報,半年、全年性的報告(表),總結應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再上報。
第五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應交辦公室初審,總經理批准後交由部、室或具體人員承辦。
第六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處理完畢後,交辦公室歸檔備案,若因不負責造成丟失,應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第七條 經管人事檔案、文件、資料的人員不得任意泄露公司內部商業機密和個人秘密,因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輕者給予教育、罰款處理,重者給予待崗、下崗處理。
第八條 公司各部、室人員不得越權處理事務和問題,在對外洽談業務中,不得隨意表態和做出決定,在未受法人委託處理問題時,一律在職權范圍內動作各項事務工作。
第九章 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職工,均可享受法定假日待遇,具體休假時間由各部、室負責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的前提下進行調劑安排,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除法定假日外,一律實行請假審批制度,半天由分管領導批准,半天以上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查,公司總經理審批,准假後方能休假,事後並填寫請假條,未辦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考勤按公司及所在地區統一上班作息時間執行。
一、事假: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休事假。
二、無事不假者:按曠工處理。
三、遲到:半小時內為遲到。
四、曠工:按本人一天薪資額扣除,取消當月獎勵薪資,曠工一月不超過一次,連續半年時間不超過兩次,若有違者,自動下崗。
五、早退:限半小時內,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凡職工參加電大、函大、學習、考試佔用的時間,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方可准假。
第三條 凡職工的父母、配偶在異地一年內可休30天的探親假。
第四條 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休3天婚假,未到晚婚年齡的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五條 產假:產前假十五天,產假九十天,難產假一百二十天(憑醫院證明)。
第六條 喪假:公司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休五天喪假。
第十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一條 堅持由集體組織學習的制度,會上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習本公司規章制度討論研究公司工作,交換工作意見有關事宜,會議要有準備,講實效。
第二條 各參會人員必須按要求准時到會,認真作好筆記,領會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貫徹執行,會議期間不得擅自離會場。
第三條 各類會議實行開會前和散會前兩次點名制度,凡應到會而在兩次點名時缺席一次的人員一律視為缺會,按曠工處理。會議期間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視其影響大小,責任輕重,分別給予批准教育和待崗、下崗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有違反公司規章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懲處。
第二條 凡公司員工在服務期限內有突出表現和貢獻者按公司獎勵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 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及晉級五種。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二、有利於本公司信譽或公司利益行為,且有事證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一、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二、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一、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二、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臨時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三、對業務維修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四、對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動用等方案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五、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第七條 嘉獎獎金為50元/次,記功和記大功獎金為200元以上,視實際
貢獻之價值可作增加,其它單項獎金根據事實而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調薪或晉級:
一、一年內記功二次以上者。
二、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秀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三、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第九條 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級別或調整薪金。
第十條 從業人員之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免職五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串崗者。
二、拒絕考勤人員檢查紀律者。
三、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一、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二、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三、對上級主管之正當安排有不同意見,未予宛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四、行為不儉,有損公司聲譽者。
五、指揮不當或監督下崗,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六、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七、故意塗改、丟失合同、資料者。
八、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九、在工作時間瞌睡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或降薪:
一、在公司內酗酒、鬧事,妨害秩序者。
二、在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四、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意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五、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四條 警告處分扣獎金50元/次,記過和記大過扣獎金200元以上,視實際損失大小可作增大處罰;降級或降薪,應視條款實際情況而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改任或降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或下崗:
一、無故曠工,一月內曠工累計不超過一次,半年不超過兩次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者。
三、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者。
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遙撞騙者。
五、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和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者。
六、未按照規定或批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七、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八、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九、上班時間,在公司內賭博者。
十、攜帶武器、凶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十一、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十二、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十三、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十四、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十五、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十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報董事會通過。
第十二章 員工工作目標考核制度
第一條 工作目標(36分)即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年度工作計劃,一次扣3分,各部、室、物業分公司的全體職工由部門經理、副經理參加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二條 崗位職責目標(36分)未能履行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一次扣3分,是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副經理負責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三條 考勤目標(10分)(含學習、開會)遲到、早退一次者,各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由辦公室主作者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四條 勞動紀律(10分)上班外出時,未向部、室負責人請示同意許可的,未在辦公室登記的,違反公司制度串崗的,違反一次各扣1分;在辦公室和辦公場所爭吵斗毆的,違反一次扣3分;因在外面辦事未返回公司報到,未能及時打電話請求批準的,中途離崗者,違反一次各扣1分,由辦公室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五條 部室評議(8分)根據履行的崗位職責,辦事的實際效果情況,由部、室組織評議後打分,由部門經理負責,以部、室集體成員打分的平均值為准。
第六條 以上總分為100分,各項分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報公司經理辦公會核定,由公司董事會審定後的職工考核總分,分別評出先進個人和獎勵等級,即職工的總分以最高分數依次分出名次。根據年終目標考核的總分進行等級評定:A等:月上浮薪資20元,B等:不加不減薪資,C等:每月扣減20元薪資或待崗。從當年的4月1日起執行,等級比例A等20%、B等60%、C等20%。
第十三章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只限於對職工個人發放的薪資、津貼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費用,勞務報酬和不足結算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無故使用現金。
第三條 凡與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往來,達到結算起點的一律通過開戶行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公司必須嚴格遵守開戶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需增減時,必須向開戶行提出書面申請,由開戶行核定。
第五條 公司除財會部核有庫存現金外,其他任何部、室和個人不得保留賬外公款和設小金庫(經研究同意屬單獨核算的經濟實體除外)。
第六條 嚴禁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頂替零星現金(即白條抵庫);嚴禁利用結算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支現金;嚴禁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嚴禁自製收據收取現金(現金收據必須具備有公司印章和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一切現金收支,必須堅持收有憑、支有據。公司自製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簽證,並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方能付款,對外來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不符合開支標准,不具備合法手續以及塗改,虛報冒領,數字不實,文字不清等,出納均有權拒付。
第八條 嚴禁挪用現金,一切現金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未經批准不得超過第二天12點。
第十四章 票證及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職工因公出差,可根據路途的遠近預算一定數量的差旅費由公司董事長批准。
第二條 縣內購買物品,一般採取轉賬支付,限額零星,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可以借支一定數額現金,當日借當日結清報銷手續。
第三條 凡購買辦公用具、設備,器材等公用物品,各部、室應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辦公室,總經理批准後購買,辦公室主辦,憑總經理、董事長簽字進行報銷和驗收登記造冊,並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四條 辦公用的低值耗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各部、室負責人統一領取所購公用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每年年初,由辦公室對公司財物清點一次,若有損壞和遺失,由財審部評估核實,應視情節輕重,由責任人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並報公司董事長批准,到辦公室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第五條 因工作變動或離開公司,必須到辦公室辦理完清公物移交手續。
第十五章 業務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因業務需要用餐時,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方能業務用餐,總經理因工外出由副總經理同意,辦公室經辦。
第二條 業務用餐,一般情況下由各部、室負責人接待,需要公司總經理出面的,由公司董事長決定,盡量減少陪餐人員,結算費用由主辦部、室結算索據,經辦人簽字,並說明事由,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報銷。
第三條 所有的業務用餐,均應遵循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第十六章 差費報銷制度
第一條 凡出差人員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差費報銷。
第二條 到市內、縣外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縣外、市內20元,市外30元。
第十七章 列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屬打字室內的電腦、復印機等設備,復印紙張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和操作。
第二條 未經許可動用打字室的設備者,發現一次處10元罰款且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作延誤,賠償經濟損失100%。
第三條 凡需列印的公司文件、資料、工程變更等,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或未經辦公室同意的專人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接件列印,若有發現處20元罰款。
第四條 專人管理人員必須保護設備,隨時保持打字室和設備的清潔衛生。
第五條 愛護公物,正確使用設備,隨時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故障,若有設備故障,隨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得影響工作和辦公列印。
第六條 凡進打字室查找資料的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打字室的管理規定,不得借進出之便動用設備,若有違者罰款30元。
第七條 若專人管理人員因工作忙和休假,由辦公室負責人指定他人臨時代替。
第八條 專人管理人員出入打字室時,應隨手關好房門,下班應鎖好房門,因疏忽他人私自進入造成設備損壞和違規操作,發現後按《獎懲細則》處理。
第十八章 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 愛護車輛是每個員工應盡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公司財產。
第二條 公司車輛必須保證公司業務、辦公用車。
第三條 凡公司人員外出辦事需用車時,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簽字,並填有公司用車派車章,由辦公室通知司機出車。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人應根據辦事線路長短、遠近,本著節約用車、用油的原則,合理安排用車,杜絕無原則用車。
第五條 司機須見派車單後方能運用車輛。
第六條 凡屬公司員工,在公司無公事外出的情況下,可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理由,經公司經理同意後,填寫派車單,方能出車,在員工私事用車時所耗用的汽油、過路費均由用車人承擔,並先加油後出車。
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因私事申請出車的必須保證安全,若發生不安全的事故,則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均由用車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公司車輛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司機應對車輛進行隨時保養,做到不出不幹凈的車,不出有故障的車、酗酒後不出車,車輛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董事會研究同意後及時維修。
第九條 司機不得未經辦公室主任的批准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司機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員工不得私自與司機聯系用車,由此造成的車輛事故及經濟 損失和責任由用車人和司機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十九章 清潔衛生制度
保持辦公場地良好的清潔辦公環境,須堅持天天打掃衛生制度,各部、室的地面、桌面、門窗要保持整潔,各種資料做到堆放有序、條理清楚,每天下午下班前15分鍾屬於打掃清潔衛生時間,上班前半小時屬工作匯報時間,每周五下班前1小時進行各部、室的公共衛生地段的清潔大掃除,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若未完成大掃除的部、室,責任由部、室負責人承擔,扣10元/次獎勵薪資。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章》未盡事宜,另作補充,按現行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條 本行政規章公布之日起執行,希公司全體職工共同遵守。
第三條 本行政規章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