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企業如何交稅
房地產企業納稅的方法:
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計算的依據是增值額,分為4個級次,即: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增值稅的稅率是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40%;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50%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60%。如果能夠提供原來的購房發票,營業稅按照差額的5.6%繳納,印花稅按照成交價全額的0.05%繳納。
(五)作為公司出售房產收入,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差額的25%。
(六)企業出售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
參考鏈接:國家稅務局
㈡ 非房地產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如何扣除
稅已列入管理費用」,那麼其他企業在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不同樣是計入管理 答:《回財政部、國家稅務答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明確規定: 「九、關於計算增值額時扣除已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一般來說,對於非房地產企業銷售新房的情況是比較少的,大多數是銷售舊房,銷售舊房的印花稅不是計人管理費用,而是計入固定資產清理。所以「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非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是單獨作為稅金項目扣除的。
㈢ 誰知道非房地產企業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應繳土地增值稅稅金=增值額X適用稅率=【轉讓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X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
第3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7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第4條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6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5條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6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7條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1,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10條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地稅局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地稅局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11條土地增值稅由地稅局徵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地稅局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地稅局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稅。
第12條未按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㈣ 非房產企業用房產投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需要
一、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6]21號文的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非房地產開發的,則適用財稅[1995]48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如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都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暫免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
應當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相關所得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一、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印花稅
在進行產權變更手續時,需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同時,對於實收資本或股本增加的資金額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五、契稅
應當繳納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非房地產企業銷售土地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關於房地產預查封的有關法律規定
2004年最高法院和國土資源部、國家建設部聯合頒發的法發(2004)5號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對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第一次使用了預查封的規定:
一、對土地使用權的預查封規定了三種情況: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後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第一種情況是指:土地申請人已經全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之前,雖然土地仍然登記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國家土地部門管理之下,應該視為已經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查封執行。
第二種情況是指土地申請人已經部分交納土地出讓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經交納的款項計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積,對土地分割面積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積,法院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種情況是指:土地申請人部分交納土地出讓金,在查封期限屆滿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被執行人已經交納了部分土地出讓金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用於執行。
㈤ 關於非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問題。
【提示】分5步計算:
(1)收入=9800/0.5=19600(萬元)【因為1/2出售是9800萬元,專那麼2/2就是19600萬元】
(2)扣除項目:
取得土地支屬付的金額=7400(萬元)
開發成本=6500(萬元)
開發費用=利息120+(7400+6500)x5%=815(萬元)【按常規的5%計算】
稅金=19600x5%x(1+7%+3%)(營業稅及附加)+19600x0.05%(印花稅)=1087.8(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7400+6500+815+1087.8=15802.8(萬元)
(3)增值額=19600-15802.8=3797.2(萬元)
(4)增值率=3797.2/15802.8=24%。
(5)應納土地增值稅=3797.2x30%=1139.16(萬元)
㈥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單純土地轉讓應繳納哪些稅費
你說的「增值額未超過可扣除項目的20%,所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有特定專條件的,就是「納稅人建造屬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普通票標准住宅」也有是條件的,分別是:
容積率在1.0以上,
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平易價格1.2倍以下 .
你只是單獨的做土地轉讓,就更不符合了。
所以你要交在地增值稅,印花稅,
如果你的土地是在境內還要交營業稅。同時就有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了。
㈦ 非房地產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有什麼不同謝謝
區別主要是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上吧。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契稅:房地版產開發企權業可以作為扣除並可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但非房地產企業不能扣除;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扣除,但非房地產企業可以扣除;(其實上兩項都與會計制度的規定有關)還有重要一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享受(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兩項加計20%扣除,但前提是轉讓的不是生地哈。
㈧ 非房地產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串累進稅率,計算起來比較麻煩,特別是房地產企業,計算尤為復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著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計算。
一、把握兩個概念
(1)增值額,即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取得收入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差額。(2)扣除項目金額,即稅法規定準予納稅人從轉讓收入額中減除項目的金額,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其他扣除項目等。
二、掌握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數為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數為35%。
三、確定應稅收入
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貨幣收入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而收取的價款。實物收入是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各種實物形態的估價收入。其他收入是轉讓房地產取得的無形資產或非專利技術等的評估收入。
四、確定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支付地價款和有關登記、過戶手續費;(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3)房地產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其中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能銨轉移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項合計的5%以內計算扣除,否則按上述第(1)和(2)項合計的10%以內計算扣除;(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支出。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5)其他扣除項目。這條主要是針對房地產企業規定的,對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按20%計算扣除。這條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別重要,計算時千萬不能遺漏。
㈨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銷售房地產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如果是舊房可以採取核定徵收或按票據逐年增加5%的方式,但一般也會採用扣除不加計,可以扣除印花稅的方式。比較復雜,建議詢問當地稅務機關。
㈩ 非房地產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納稅人為轉讓回國有土地使用答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50%的部分,稅率為 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100%、 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0%的部分,稅率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