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列屬於房地產物權的是
A.
典權具有一定的擔保性,這不可否認。但是就典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典權的設置內更為容核心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權,通過對典物使用權的行使來獲得利益,如果是擔保物權就不可能在贖典時以原價贖回了,這樣典權人如何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典權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房地產典權是典權的一類,屬於物權。
㈡ 房產物權糾紛案件
您好,
不動產物權歸屬可提民事訴訟
現實中,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產生權屬爭議的,應當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或者變更登記。這種觀點受眾頗廣,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實踐中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
對此,《解釋》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並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並審理的除外。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 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無效
老百姓買房最怕交付房款之後,房卻拿不到。「一房兩賣」甚至「多賣」的現象並不鮮見。而物權法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是保障尚未獲得物權的買房人等債權人權益的一項制度。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實踐中,對於現實登記權利人針對不動產的何種處分,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不發生物權效力,存在模糊認識,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現不當擴大預告登記效力的傾向。
為此,《解釋》第四條明確,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㈢ 我國商品房的房地產產權屬於哪種物權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你獲得的是使用權;
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
某處房產的版所有權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你當然取得了房屋的排他性、永久性的物權。即使土地使用權到期不給續,收回,他們也無權收你的房子,要給你補償。
這里涉及土地及房屋的物權問題。
㈣ 房地產他物權是甚麼
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由物權的定義就可以看到,該草案對社會的影響巨大。
在七次審議過程中,各界人士主要圍繞車庫、車位的歸屬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和抵押等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對「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規定一直有不同意見。
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我國地少人多,應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
為了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關於宅基地的政策,並為今後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餘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現在許多老百姓都買了房,比較關心車庫、車位歸誰所有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過反復研究,認為車庫、車位不像電梯、樓梯那樣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業主專有和專用的;而且在買房過程中,通常都是和開發商約定,這些約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目前草案對車庫問題的規定是由當事人約定;對於佔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場地的車位,草案則規定為共有。
㈤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5)房地產物權有哪些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㈥ 房地產產權和房地產物權怎麼區分它們
《物權法》第2條,本法所稱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我們一般所說的產權即是所有權的概念。所以房地產產權是物權的一種。常見的房地產物權有抵押擔保物權。
㈦ 關於法律上說的不動產物權泛指哪些
哈哈 不動產嘛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內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容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特點是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隱匿性和不可移動性
這是定義。像你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房子,樹木,樹上的果實都是,另外像一些飛機、船隻也是不動產,切忌不動產需要登記,但不是所有需要登記的都是不動產,例如汽車
㈧ 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
一、物權法規定:
1、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回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答申請預告登記。
2、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二、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8)房地產物權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是交付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而言,物權優先於債權。
「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通過轉讓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動產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
換句話說,就是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包括破產債權人、人身損害債權人、強制執行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都應當排除於《物權法》所稱的善意第三人范疇之外。」
㈨ 房地產物權包括哪些
兩種分類:
1、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地役權及其他他項權利(採光,通風,通行)。
2、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