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3層高的房子,買第幾層最佳
大多購房者,都在想,我應該買高層還是低層的房子好呢?房子買了之後,就要住一回輩子答,所以很多人都很小心,不想到時後悔,寧願剛開始多花錢。下面我們來對比一下到底哪個樓層好。
優點:中層的話,既有低層的優點,也有高層的優點。採光也可以。
缺點:只是中間位置,容易積聚上面的廢棄廢物。
反正,最後還是要看個人選擇,老人可以選低層,青年可以選高層,大家怎樣看呢?
⑵ 低層房子該如何選5點事項你須注意
買房選樓層時,很多人偏愛採光好、視野開闊的高樓層;但也有一部分人「恐高」,因此偏愛出行方便的低層。
低層樓定義其實很廣泛,普遍認為的是5層以下都是低層,但是相對的,如果一棟樓高30層,那麼10層也算低層,所以低層樓定義是相對的,下面我們還是介紹以下低層樓的的一些情況。
低層樓有一定優勢就在於它的「低」,低樓層可以方便出行,即使電梯高峰或者停運也不用擔心,畢竟爬爬樓梯就可以解決;有老人的家庭就更加方便了;當放生重大意外,如地震,火災等,低層樓逃生往往比高層更迅速,更安全等等優點。
但是,低層樓也有著採光差,潮濕,防盜安全性差等缺點。所以針對這些缺點,我們列舉一下一些選底層房的注意事項。
1、了解房子的防潮設計
看房屋是否帶有地下車庫或者一層是否架空,如果帶有地下車庫或者一層架空,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濕氣。
同時,查看排水管道的的設計,如果低層排水管道不是與高層分開的獨立系統,那麼雨天很容易造成堵塞,也影響房子的濕度。
2、地面環境情況
底層容易接受地面環境的影響,如果地面植物繁茂、景色優美,底層的住戶當然是「近水樓台先得月」。但如果底層四周下水道管處理不當、化糞池處理不當,往往會造成臭氣熏天、蚊蟲蒼蠅滋生。這些對低樓層的住戶,都會產生不良影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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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日本房產的第一種低層是什麼意思
區別一:日本的房產可以私有。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住內宅不可以私有,容通常規定有70年的借地權。日本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是可以私有的。 區別二:日本的房產附帶裝修。 在日本,房屋是附帶裝修(廁所·浴室·廚房·天花板·地板等)
⑷ 房地產術語 多層與小高層的區別
一樓的真能照抄呀,應該寫出引用處呀,佩服。6層以下的叫多層,7-10層的叫小高層,10層以上的叫高層,其實就是這樣的
⑸ 六層的板樓,南北向房子只有頂層的,低層的房子只有東西向的,選哪個好呢
你好,我是做房產的,多層住宅,底樓跟頂樓絕對不要買.雖然可能價位上要便宜一內些.但是,頂樓容在國際上永遠解決不了的一個問題是漏水問題.雖然,開發商承諾你,他的房子質量如何如何好.但是,事實上,就是再好的質量的房子,頂樓,時間一長,五年之後,這個問題就會出現了.頂樓伴隨的問題還有熱.當然,這個空調可以解決.另外,如果家裡有老人居住的話,也不適合選這個樓層.朝向雖然重要,但是,東西向的房子並不是完全不好.主卧在東面,也非常不錯的.俗話說:財氣東升.風水上還是非常好的.另外,衛生間如果在西面,能夠有點西曬也非常好.可以去除衛生間的異味,保持衛生間的乾燥.對居家來說非常健康.如果卧室在西面的話,裝修上面是可以解決的.例如做個衣櫃啊.
⑹ 復式房如何算面積在 購房合同上如何顯示房產證上是低層面積還是總面積
不知道你的復式房上下兩層樓高都在2米2以上嗎?如果是,房產證顯示兩層的面積專之和,而不只是低面積。如屬果你的復式房是頂樓的6加7層,7層樓高未達到2米2的,那房產證面積只記底層面積,7樓面積計入閣樓面積,在附頁上體現。
⑺ 小高層里的房子,買低層有什麼弊端
總共29層的房屋你選擇哪一層,這要根據房屋的周邊視野和日照來決定,如版果房屋周邊開闊,權沒有其它建築擋住日照和視野,選擇3樓應該是一種比較經濟的選擇,因為樓層價格會有差別,3樓價格一般比較低。當然最好選擇10-15樓為最受歡迎的樓層。
(7)房地產低層如何看擴展閱讀:
優點:
1、居住行為方面,住戶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親切尺度,回歸、歸屬、領地感較強;
3、整體環境上,與自然環境協調性較好,尤其是與特殊地形協調具有優勢;
4、結構上,自重較輕,利於地基處理和結構設計,施工簡單,土建造價低,便於發展。
缺點:
1、密度低,不利於節約用地;
2、相對多、高層建築而言,頂層、底層佔比例大,處理費用所佔比例高;
3、對城市來說,增加了公用設施建設量,但利用率不高。
關於如何克服低層住宅的缺點,專家建議提高建築密度和容積率
低層住宅的其他特點:在設計上與多層、高層不同:反映在平面組合、空間組合、住宅間的關系、建築造型、垂直交通聯系等方面。
⑻ 房地產銷售最低層是什麼 從什麼開始做起
當然是從學習房地產只是開始,然後在房地產售樓部接受磨礪。
⑼ 房地產商交房時樓層低2層如何賠償
一、《合同法》來第九十自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