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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產權證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2021-01-16 09:57:03

A. 土地證怎麼辦,都要什麼手續

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一般商品房土地證辦理需要提交以下幾種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一般商品房為購房合同)。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一般商品房為房產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土地登記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1)土地產權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

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B. 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如果是商品房,來有了房源產證就可以去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了,現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產產權證就已經包含了土地使用證了。
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4.契證。(復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C. 有土地產權證如何辦理房產證流程

辦理產權證的五個程序 :
房地產登記一般分為五個程序,即登記收件、勘丈繪圖、產權審查、繪制權證、收費發證。1、登記收件 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房地局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 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制分幅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化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4、繪制權證 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 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2、土地使用證;
3、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施工許可證;
6、竣工驗收證明單;
7、建築平面圖。

一般情況為三了月房產證能辦理下來 大部分還是有開發商來決定的 如開發商佔用資金等 則一兩年也說不準

D. 房產證和土地證怎麼辦理啊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有過這種承諾,就可以起訴,要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如不回能辦理,你答也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協議,退還房款,勝算還是比較大的。
謝的熱心解答,可是我已經裝修入住開發商還能不能歸還裝修費用呢?

E. 土地證辦理流程,如何辦理土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那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呢?辦土地證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4.契證。(復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註: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以上就是辦土地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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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國土證如何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1、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6)土地產權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G. 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一、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4.契證。(復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註: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4.近日,秦皇島市海港區國土局第三次將個人住宅土地使用證辦理承諾時限提速,由一個月壓縮成即辦件,受到群眾歡迎。簡化辦證程序,將發證程序由原來的區局受理、市局審批、區局,減為區局受理、發證兩個環節。精簡所需提交的材料,針對群眾買房時間長、許多材料無從查找等情況,對新開發的小區先由開發商到市局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再由當事人拿著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證辦理個人住宅土地證。縮短審批時限,將個人住宅土地使用證辦理承諾時限由一個月壓縮成即辦件,對個人住宅土地登記發證授權窗口負責,在申請材料齊全、規范的前提下,在窗口當場登記、當場發證

H. 如何辦理房產土地證,辦理的地點在哪裡,是否需

首先要搞清楚你所取得的房屋是否有國土證(總證),如果有(通常情況下有土地證才會有房產證),你可以根據國土證(總證)直接向國土部門申請分戶。如果沒有,那麼要看該房屋是什麼個情況,比如說該房屋為原來很早以前的房屋,當時只辦理了房產證而沒有辦理土地證的,那麼你現在就可以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補辦土地證,並且還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以便完善土地手續取得土地證。

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 . 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8)土地產權證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土地證的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將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後,作為資本出資或入股,用於合資、合作、聯營等,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5)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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