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與房地產中介簽訂的合同是屬於什麼合同什麼性質的合同
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回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答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⑵ 什麼是房地產單邊合同
「雙邊合同的對稱。英國法律概念。一方許諾對另一方的一種行為(或不行為)予以報答的合同回。如一個人作出這樣的許諾,即如果有人真正找到了他所丟失的金項鏈,他願以20元為報償,現有人找到了失物並送還失主,立約人則應履行前約,付給20元報酬。單邊合同的特點是,只對作出許諾的一方(立約人)具有約束力,即當有人提供作為或答不作為,就應履行自己的許諾,而他人不負必須為其作為或不許為的義務。
如果在法律上講的話效力不大,因為這種協議在房產上面講屬於客戶的購房意向協議,一般都是先交一部分意向金,規定好如果價位談到多少後就一定會買。但是房屋買賣合同針對的是買賣雙方本人,因為中介公司並不是房主,所以沒有什麼效力。
再說了,這種協議對於如果房主不賣的話,買的權益是沒有任何保證的。
⑶ 房地產合同備案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購房者雖然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順利執行很難保證。有的因為開發手續不全,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有的則暗中被開發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產權被別人分割等。一般國內做事情是這樣的,但是任何的合同必須雙方都要有一份,現同是在網上房屋買賣合同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後,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1、網上列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列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買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買受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的復印件;買受人為外省市自然人的,還需提交《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的復印件;
(2)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預售商品房的,還需提交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4)預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材料。
⑷ 房地產編制跟合同有什麼區別
這個沒有多大的區別,合同是合同的內容,編制主要是編制方面的
⑸ 什麼是房地產經紀合同
簡言之:經紀合同來是服務類源合同(你和中介訂立),明確提供什麼服務內容,事後拿多少傭金;房屋買賣合同是供貨合同(買賣雙方之間),明確貨價和相關的約定。設想,如果沒有前者,房屋成交後,中介費怎算?又沒預先約定。
補充:買賣合同的總訂立份數應該不止3份。拿我們上海來講至少5份,下家要貸款的達6份之多:買賣方各一,中介公司留存一,交稅一、做產證過戶需要一,貸款銀行也要一。由於買賣是通過中介成交的,所以在買賣合同中有一頁上要中介公司蓋章的。中介規范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合同簽完字後說明一下:合同還要送公司每份蓋章,然後送買賣方各一份,其餘的合同文本在辦理各項手續時由他在現場遞交進去。
⑹ 房地產產業一般用到的合同都有哪些合同格式是什麼請資深專家回答。。。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並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共需要3份。買家賣家各一份。房管局一份。
⑺ 房地產買賣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區別
這么跟你說吧,主要是兩者所涉標的不同,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構成也有一定區別。
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房地產和商品房。很明顯,房地產比商品房要寬泛得多。
房地產: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商品房: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明確這兩個概念後,你基本就能很容易的區分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了。
其次,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一般是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而開發商直接賣給你的一手房一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房地產買賣合同不限於房子,還包括地產買賣。
所以,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合同當事人雙方不固定,可以是擁有房產處分權的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但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一方一般是開發商,另外一方是購房者(當然,這個購房者,也可以是單位或者個人)。
一樓說的有點不對就是,其實兩類合同都既包括住宅,也包括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不僅僅是住房。
⑻ 簽房產合同應注意什麼
簽訂購房合同時注意這五大事項,買房更有保障。
注意事項一:手續不全 以小利引誘購買
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買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自認為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問題,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因此,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認真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證件是否齊全。
注意事項二:補充合同上 開發商暗做手腳
目前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是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雖然如此,購房者切莫掉以輕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補充件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有些開發商在合同文本及補充件上,事先已填寫好內容,這裡面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
注意事項三:合同空白條款藏玄機
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約定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注意事項四:簽合同前 要先交定金
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誠意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開發商責任方面,舉證困難。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開發商因資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遼寧震徽律師事務所沈陽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⑼ 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要合同關系有哪些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開發商的主要合同關系:開發商為了順利地組織實施其所承擔的開發項目,需要在開發過程中簽署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勘察設計合同、融資合同、咨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采購合同、銷售合同、聯合開發或房地產轉讓合同等。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關系: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體實施者,是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的執行者。由於承包商不可能、也不需要必備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
能力,因此其通常將許多專業工作委託出去,從而形成了以承包商為核心的復雜合同關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關系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應(采購)合
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租賃合同、勞務供應合同、保險合同、融資合同、聯合承包合同等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工程合同總體策劃階段——合同實施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問題
確定工程范圍、承包方式、合同種類、合同形式與條件、合同重要條款、合同簽訂與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合同在內容、時間、組織及技術等方面的協調等。
(2)招標投標階段——對合同的整個生命周期有根本性的影響
通過對招標文件、合同風險、投標文件等的分析和合同審查,明確合同簽訂前應注意的問題,就成為投標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3)合同分析——通過合同分析具體落實合同執行戰略
通過合同分析與解釋,使每一個項目管理的參與者,都要明確自己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位置、角色及與相關內外部人員的關系。
(4)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控制——立足於現場的合同管理
其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實施監督、合同跟蹤、合同診斷和合同措施的決策等。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完善合同變更管理和合同資料的文檔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