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4、 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
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五、土地增值稅
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
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六、房產稅
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18、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9、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20、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八、印花稅
2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23、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24、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⑵ 房地產業有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1、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稅費成本。
前期拿地階段,土地出讓金是最大一塊支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按照3%至5%的稅率繳納契稅。如果在房地產開發中佔用了耕地,則還要根據佔用耕地的面積繳納耕地佔用稅。同時還要依照佔用土地的等級和面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進入開發階段後,涉及3%稅率的營業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還要按照建築施工合同金額的0.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3、項目完工進入銷售階段,對於企業而言,還需要按照銷售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了增值,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稅種實行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0%、最高為60%。另外,還有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等。
⑶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有哪些稅種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其他稅種不變,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房企的3大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收費項目有幾十種。
⑷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要繳納的稅有哪些
[摘要]房地產開發和其他行業不同,是涉及稅種最多的一個行業,因此如何管理和控制企業的稅收成本成為財務人員工作中的重要任務。隨著營改增全面推開,房地產企業開始繳納增值稅,鑒於目前房地產價格的大幅上漲,土地增值稅以及銷售開發房產的增值稅數額都比較大。因此營改增之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財務管理問題。根據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的納稅原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稅基、抵扣金額、適應稅率等角度展開納稅籌劃,最關鍵的是計算不同情況下的臨界點。
[關鍵詞]稅收籌劃 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我國自1998年實現住房市場貨幣化後,房地產業迎來了良好的發展契機。據調查在1998年之後房地產業每年對GDP增長所做的貢獻都在一個百分點以上,由其帶動上下游產業的發展更是不可估量。近年來,在全國政府財政收入中,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收(房地產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加上土地出讓金收入佔比高達45%,2016年仍在30%以上(由於營改增的影響,該比例存在低估),可見房地產對政府財政收入構成了重要支撐。
房地產企業同生產型和流通型企業不同,其財稅管理的核心在項目管理上,從收入確認、成本歸集、項目劃分均離不開項目開發。項目開發一般分為項目前期
⑸ 房地產稅收有哪些
提供你一些來稅種及計算辦法,看源看對你是否有用: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購房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⑹ 房地產稅費包括哪些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版所得稅、房產稅、權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我國房地產稅收入佔地方稅收的70%以上,而外國一些發達國家僅在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