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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作價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1-13 06:29:02

⑴ 關於房地產作價增資相關稅務的問題

營業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入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如果屬於第1種情況,就取得的固定利潤按5%稅率繳納「服務業——租賃業」營業稅並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你應該是第二種情況,不徵收營業稅,也就沒有了城建稅等。
財產與行為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接受投資方應按照房屋的評估價格以4%的稅率繳納契稅。
在產權變更過程中涉及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應按合同或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完稅。
根據相關規定:對以房屋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聯營風險的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對以房屋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並不承擔聯營風險(實屬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由投資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
如果是收取固定收入並不承擔聯營風險(實屬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由投資方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以房屋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聯營風險的,根據相關規定,對納稅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土地,應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就是說投資時不要交個稅,但如果將來你轉讓了股權,如果增值的話是要交個稅的。
總之:流轉稅(即營業稅、城建稅等)是沒有的。個人所得稅暫時也是沒有的。轉讓過程中的契稅、印花稅是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有的,但應該是公司交。

⑵ 個人以土地作價入股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個人和公司各應繳納哪些稅

當然要繳稅的。

這個是視同銷售的。

也就是說你們正常銷售時納什麼稅,這個投資就納什麼稅。
國正房產

⑶ 以房地產出資作價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費詳細一些。具體點的,如印花稅及比例。

房地產作價入股,免徵營業稅。出資協議本身不屬於征印花稅的憑證范圍,但如果涉及房地產產權轉移,按產權轉移書據交印花稅,按協議價的萬分之五。除此外,出資方不存在什麼稅吧。至於評估的費用那是要付的了。
被投資方需交承受房地產的契稅,按協議價的3%。產權轉移書據按協議價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辦理產權證按件5元貼印花稅。接受投資後,資本金增加的,按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⑷ 可以以房產作為股權投資入股嗎

很多公司在與其他公司合資的時候想以房產作價入股,那麼一房產作價入版股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權很多人不得而知。以房產作價入股主要是了解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以及房產價格的評估。下面就詳細講解以房產作價如果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成立公司時股東以房產作價入股是可行的,但是在具體操作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公司應該了解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讓的方式取得的,則不存在障礙;若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則該公司應先報有批准權的政府部門審批,獲得批准後再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房地產作價投資應經過評估事務所進行價格評估,而不能由產權人自行定價。

3.在完成擬建公司的工商登記後,應及時辦理房地產的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產的所有權轉移至新公司的名下。如果產權沒有過戶,就等於該項注冊資金不到位,這樣將會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並且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處罰。假如在一定期限內作價出資的房地產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作為公司股東有以其他方式補齊注冊資本的義務。

可以以房產作價入股公司的,但是以房產作價入股公司是需要注意以上問題,千萬不要忽視任何一個方面。

⑸ 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到房地產開發公司要交稅嗎

當然要繳稅的。

這個是視同銷售的。

也就是說你們正常銷售時納什麼稅,這個投資就納什麼稅。

⑹ 房地產轉讓可通過下列方式實現( ) A.買賣 B.贈與 C.以房地產作價入股 D.房屋抵押

《不動產抄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襲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⑺ 土地作價入股是否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問:一家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由於沒有開發資質,未能進行建設。現擬以該地作價出資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但在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時,卻被告知須開發投資總額達到25%以上才能夠作價出資,才能辦理變更登記。公司以土地作價入股是否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答:以土地作價出資與土地轉讓不同,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1)如果適用,不符合立法目的。①土地使用權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炒賣土地。這種炒賣土地應當是有償的,以土地作價出資導致的土地轉移與土地正常轉讓有區別。土地權利人以土地權利作價入股,土地轉移到新公司名下,原土地權利人取得的是股權,還可以間接對其原土地享有權利,但土地轉讓之後原權利人取得的是價款,土地與原土地權利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2)如果適用,與相關規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因此,地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時,對土地競得人沒有任何資格限制。但是經常會出現競得人取得土地之後卻因為沒有資質而無法開發的現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專門規定:「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退出登錄登記手續後,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外,《規范》所附的相應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須知示範文本,也都有類似條文。當事人取得土地之後還沒有登記到其名下時,可以適用於該《規范》;但是如果土地已經登記到當事人名下,則無法適用該《規范》。如果又不允許其作價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則當事人將面臨左右為難的境地,因為要開發沒有資質,要與別人合作開發又不能辦理手續,這樣只會導致土地長期閑置。

(3)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時不應審查投資額度。《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沒有要求提供投資額度證明。

⑻ 營改增後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要繳納增值稅嗎

營改增以後,房地產作價入股無稅收優惠,屬於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

⑼ 以房產作價投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來家稅務總局關源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稅字〔1995〕48號文件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可上家律網免費咨詢。

⑽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入股如何作價入賬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入股作價視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作價入帳
A、帳面價值
B、協議價
C、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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