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主體、內容和客體。
房地產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因素構成,缺一不稱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三要素。
1、主體指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又稱為「當事人」。國家是房地產法律關系中最為常見的主體,只不過它往往授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代為行使權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內容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因房地產財產而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這是由房地產調整對象的單一財產性所決定的。
3、客體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無一例外房地產作為惟一的客體特別明顯。
(1)房地產法律關系包闊哪些要素擴展閱讀: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
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由主體參與不同性質的關系,居於個同的地位,故其權利義務可分為兩大類:
1、房地產管理關系中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的經濟管理職權,此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合為一體。
2、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此時權利、義務往往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Ⅱ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特徵是什麼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特徵。
(1)性質的多重性;
(2)主體的廣泛性;
(3)客體的特殊性;
(4)產生、變更、消滅具有嚴格的程序性。
Ⅲ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於市場行為,有些屬於政府行為,有些屬於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既包括開發,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於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於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房地產法的體系
一、 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中國目前採用後一種立法模式。二、廣義的房地產法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關於房地產權屬的規定;第二關於房地產開發利用的規定;第三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關於國家對房地產業及其市場實施管理的規定;第五關於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的規定;三、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1、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2、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3、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概念
房地產關系經過法律的調整,即上升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的結果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說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於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Ⅳ 房地產法律關系中違法的主體包括哪些
你好,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版民(自然人)。權這里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
意義在於,可以更好的判定當事人是否適格,正確運用法律解決糾紛。
望採納,謝謝。
Ⅳ 什麼是房地產法律關系
房地產法律關系指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這類財產而發生的,符合房地產法律規范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房地產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房地產社會關系,是因房屋土地在人和人之間發生的一種財產關系,它受到多種社會規范的調整,如政策規范、法律規范、習慣和道德規范與內部規章規范等。房地產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因素構成,缺一不稱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三要素。
其主體指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又稱為「當事人」。國家是房地產法律關系中最為常見的主體,只不過它往往授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代為行使權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
其內容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因房地產財產而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這是由房地產調整對象的單一財產性所決定的。
其客體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無一例外房地產作為惟一的客體特別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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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房地產關系 含義
一、概念
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指房地產法律規范在調整房地產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發生在房地產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或職權職責關系。考試大&只有那些為房地產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房地產關系才是房地產法律關系。
二、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
房地產法律關系包括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者對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缺一不可,任何一個要素的變更和消滅都會導致房地產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來源:考試大
(一)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者是房地產法律關系中經濟權利的享有者和經濟義務的履行者,或者是經濟職權的行使者和經濟職責的承擔著。
按照各類主體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的作用可以分為:
1.國家
國家是國家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土地徵用等法律關系的直接參加者,根據其參與活動身份的不同會形成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 採集者退散
2.政府機構
政府機構包括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機關(土地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物價管理部門等,是代表國家行使房地產管理職能的主體。
3.房地產開發商
房地產開發商,即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是對土地、房屋進行全面開發的核心和組織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兼營和項目公司三類,按照開發商的人員素質、規模等標准分為四個資質等級。
4.建築商
建築商,又稱工程的承包商,屬於建築業,但和房地產業歷來就有密切的聯系。建築商,是指承接開發商提供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建築施工的企業,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合同法》的調整。
5.房地產的賣方
房地產的賣方包括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業主和投機商。房地產開發商是為了獲得開發利潤而出賣房地產;房地產的業主是出於非經營性的生活或者其他需要而出賣房地產;此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房地產買賣的投機商也會成為房地產的買方。
6.房地產的買房
根據購買房地產的用途不同,可分為自用型買方和投機謀利型買方,前者屬於房地產的消費者。
7.房地產輔助商
房地產輔助商,又稱房地產中介服務主體,是指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以外的房地產服務的經營者,比如房產經紀人、房產交易行、房產金融保險機構(指銀行、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為房產投資置業提供貸款、融資、保險等服務的業務機構)、房產價格評估機構、房產咨詢顧問人、物業管理公司、房產律師等。考試大論壇
8.房地產的他項權利人和義務人
房地產的他項權主要由房地產的業主設立,第三人在經過房地產業主許可或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也可以設立。房地產的他項權利人和義務人包括房地產業主之外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及其他相對人、房地產承租人等。
(二)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或其所擁有的職權和應履行的職責。
房地產權利,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有權依法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或要求義務主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資格。如房屋的轉讓權、租賃權、抵押權等。
房地產義務,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應做出一定行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如房地產交易價格申報義務。
房地產職權,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為履行義務,在依法行使領導或監督職能時所擁有的權力。如審查批准權、監督管理權、調查處理權等。
房地產職責,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運用行政管理職權時,必須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制約。房地產職權和職責是不可轉讓和放棄的,有關的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必須依法行使。 來源:考試大
(三)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客體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行使權利和職權以及履行義務和職責所指向的對象。能夠成為房地產法律關系客體的有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1.物
這一客體形式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具體表現為土地與房屋及其附屬物。
土地依照其權屬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來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城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來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除由法律規定不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房屋根據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分為農村房屋和城市房屋。在我國,農村房屋和城市房屋因為房屋佔有土地使用權屬不同、城鄉戶籍的不同等,而使兩種房屋試用的規則也不同,農村的房屋還不能完全實現商品化。 考試大論壇
按照房屋的用途不同,可以分為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城市住宅又可分為私房、公房和商品房。城市私房專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個人擁有所有權的房產,但是現在個人合法建造房屋、購買商品房均屬於私房范疇。城市公房也分為兩種:一種是歷史上形成的由房屋管理部門享有所有權的或者管理的公房。另一種是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分配給個人居住,居住者享有使用權的房屋。
2.行為
行為,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為享受權利、行使職權或承擔義務、履行職責所進行的活動,如房地產開發活動、房地產交易活動、物業管理活動等。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人類智力活動創造的優秀成果。智力成果可以成為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客體。如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各類規劃方案等,作為設計者的個人或單位對該設計方案依法享有著作權,還有用於房地產投資決策或銷售的各種具有競爭優勢的信息、數據等構成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三、房地產法律事實
(一)房地產法律事實的概念
房地產法律關系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其產生、變更和消滅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為依據。因而,所謂的房地產法律事實,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二)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種類
法律事實通常分為行為和事件。行為,是指與人的意志相關的活動。事件,是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觀現象。根據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與人的意志相關,也可以分為行為和事件。
1.房地產法律行為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主體行為,可以被界定為在主體意識支配下的,能產生房地產權利義務關系的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地產管理行為
房地產管理行為,是指房地產管理主體對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活動進行計審批、檢查監督、登記發證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同於房地產當事人所實施的房地產法律行為,它不是為產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房地產法律關系而以意思表示為特徵的行為,而是其職責所要求的必須實施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重要法律事實。
(2)房地產開發行為
房地產開發行為,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所謂基礎設施建設,是指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和道路等設施建設和土地的平整。所謂房屋建設,即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工業廠房、商業樓宇、寫字樓以及其他專門用房。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3)房地產交易行為
房地產交易行為,是指房地產主體之間進行的房地產轉讓、抵押以及房屋租賃活動。房地產交易行為是為實現房地產價值的核心環節。
(4)房地產服務行為
房地產服務行為,是指在房地產開發、交易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服務活動。房地產服務行為對於完善我國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房地產法律事件
房地產法律事件,是指由房地產法律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主要是指房地產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或者修改、廢止和不可抗力事件等。一般認為,導致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件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事件(此二者也時常並稱為法律事件)。來源:考試大
(1)自然現象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自然現象,是指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一切來自人類意志之外的事實。考試&大&如山洪暴發沖毀房屋、地震阻礙交通等等。
(2)社會事件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社會事件,是指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重大社會事實。如戰爭、罷工、社會變革、法律的頒布和廢止等等
Ⅶ 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內容都是什麼
主體:買賣雙方
客權: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這里一般指房產
內容:即權利義務,如賣方具有交付義務,買方有付款義務。
Ⅷ 求-房地產法作業1-答案!答案!!!!
《房地產法》平時作業一答案
一、名詞解釋
1、房地產是由土地與建築物兩個因素所構成的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土地是主物、是建築物存在的基礎,建築物是從物、依附於土地。P2
2、房地產法 P4
3、房地產法律關系 P18
4、房地產法律行為 P23
二、選擇題
1、房地產法調整下列那些關系(ABCD)P4
A、開發關系 B、交易關系 C、物業管理關系 D、房地產管理關系
2、房地產業是從事房地產(ABCD)的產業:P3
A、開發 B、經營 C、管理 D、服務
3、我國房地產法的淵源主要包括:(ABCD) P12
A、憲法 B、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級政府分布的房地產管理法規
4、依照房地產法律關系調整對象的不同,房地產法可分為(ABC)P19
A、開發法律掛系 B、交易法律關系 C、物業管理法律關系 D、房地產法律關系
5、房地產法律關系特徵有(AB)P19
A、性質的多重性 B、主體的廣泛性 C、客體的復雜性 D、嚴格性
6、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ABCD)P20
A、管理主體 B、開發主體 C、交易主體 D、服務主體
8、房地產服務主體包括(ABCD)P21
A、交易所 B、評估事物所 C、經紀人 D、物業管理公司
三、簡述題
1、我國房地產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P2
2、簡述我國房地產法的淵源 P12
3、簡述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特徵 P19
四、問答題
1、試論房地產法律關系內容 P21
Ⅸ 房地產法律關系有何特點
涉及房地產的法律法規有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都是側重強調登記。
Ⅹ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麼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版律關系的最基本的權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所謂權利,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按照白己的意志,為某種行為或實現某種利益的資格。所謂義務,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的某種責任或付出的某種代價。 由主體參與不同性質的關系,居於個同的地位,故其權利義務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地產管理關系中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的經濟管理職權,此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合為一體;另一類是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此時權利、義務往往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由於房地產法的調整,當事人之間基於土地房產的所有、使用以及並發、交易和管理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便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