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企業:拿什麼上市
自「房企」上市解禁以來,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躍躍欲試,地產類上市公司在加大力度開發房地產項目,非地產類公司也在大舉進軍房地產業,沒有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則在伺機設法登陸資本市場,導致這些現象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是近來房地產業的復甦和火爆。 然而證券市場上地產類上市公司的業績並沒有明顯轉好,房地產板塊上市公司的多項指標仍低於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那麼,為什麼在房地產開發市場火爆的同時,在資本市場上地產板塊卻顯暗淡呢,這不能簡單地歸結於政府的管制和約束,也不能單純地認為是資本市場的過於謹慎。這背後有一個政府、房企和投資人都必須清楚認識的問題:如何判斷和評價地產股?判斷的標準是什麼?上市房企拿什麼上市才能吸引投資人,鞏固投資者對地產股的信心? 關於上市「房企」,一般認為應有以下標准: 1、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 房地產業的高風險決定了公司不能出現決策性失誤,否則整個公司幾年難以翻身,擁有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往往能夠化不利為有利。 2、歷史遺留問題少 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嚴重,主要體現在積壓房上。1999年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平均存貨為 7.9億元,大量資金無法盤活。因此,歷史遺留問題少是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取得良好業績的基礎。 3、在建優質項目及良好的土地儲備 有沒有優質的開發項目是衡量房地產類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標准,一個優質的房地產項目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一是要有一定的規模。二是要有區位優勢並有良好的策劃。三是相對較低的獲得成本。 總結以上「房企」上市的評價標准,那麼房地產企業拿什麼上市?一是企業素質和形象,二是沒有不良業績,三是優質的項目和一定的土地儲備。 如果把這幾項要素進一步分析一下的話,就會發現如果僅以以上三條為基本條件的話,是不夠吸引投資者的,企業素質和形象是一個無形資本,業績只是表現過去,項目和土地其實只是公司的流動資產,甚至不能算作公司的資產,因為項目完成以後,房產和土地都會從房地產企業轉到業主或銀行手中。 投資者投資地產股,為的是通過地產的增值為自己帶來投資回報,可是如果房地產企業拿不出好的地產,它賣給投資人的只是一定的流動資產和形象之類的東西,而非固定資產,那麼投資者怎麼確認自己的投資是投資而不是投機? 一些非地產企業上市,它可以把企業的房地產作價上市,企業的房地產成為企業的不動產即固定資產。相反,而我們的房地產企業卻不能拿出自己的固定資產,它拿來上市的只是開發好出售出去的土地或項目。嚴格地講,這種土地或項目只能算房地產企業的待產品或產成品,這些產品必須盡快賣出,否則滯留於企業,影響企業資金周轉。這些產品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情況,即非地產企業可以以其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上市,而地產企業卻沒有作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 這種局面下,就很難區別地產股與非地產股,很難讓投資者建立起對地產股的信心。換句話說,地產公司要上市,就應該有真正的地產,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土地制度下,地產公司應擁有一定量的土地使用權的長年的經營權。只有長年的經營土地,獲得地租才是名符其實的地產商。這就意味著大的地產公司要有寫字樓或商場所有權,靠寫字樓或商場的出租獲得地租收入。只有這樣才能把地產商與其它類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在股市上,地產股才能與其它類型的股票區別開來。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地產股才有特殊的意義。 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地產類上市企業業績平平是由於不能定期獲得穩定的紅利收入。因為房地產業的生產周期長,其實這樣的理由正說明上市公司缺乏積累,缺乏經營管理地產的經驗,假若能長年持有和經營物業,是會有穩定的收入的。投資者可把投資地產股作為長線投資,投資者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回報。 香港置地擁有香港中環的40%的寫字樓的所有權,香港大部分的屈臣氏商場鋪面的土地是李嘉誠的,這些地產商的公司上市,投資者看重的是他的固定資產和穩定的收入回報。這些地產公司有著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這一點我國的地產公司還遠未達到這種水平。我國地產公司成長期很短,很幼稚。大多數企業只有在房地產火爆時投機的經驗,在房地產熱中倖存下來的開發企業有的只是近年來開發住宅類物業的經驗,還有不少房地產企業連開發經驗都沒有也開發房地產,更不要說具有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和能力了。 房地產企業不具備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如經營寫字樓、公寓、酒店、商場等物業的經驗,也不願意進行這種長期的經營,都願意打一槍換個地方,暴露出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浮燥。這種行為短期的傾向有著它的原因,長期經營和持有物業獲得租金收入需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只能靠短平快的住宅開發收入累積才能實現長期持有和經營。除了少數專業的大房地產公司,許多開發公司還只是項目公司。 由以上分析可見,一方面,房地產企業上市是勢在必行的,因為上市房地產企業可以獲得社會的資本支持,克服短期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行為長期化的上市公司,就不會有長期投資的股民,沒有負責任的上市和投資人,就不可能有持續發展的經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謹慎對待房地產企業的上市是有道理的,如果讓很多沒有積累的地產商上市,他們又拿不出堅實的資產作基礎,很容易使上市融資搞成變相的「圈錢」,投資地產股也只能是投機。沒有長期持有經營物業能力的房地產企業只有靠當期的業績上市,更有可能使用概念包裝的方法向市場圈錢。當上市公司和股民相信概念而忽視了實實在在的租金回報時,地產類的虛擬資本就脫離了它的實體經濟基礎,那樣房企上市又會成為製造經濟泡沫的契機。這是不得不警惕的。 因此,在核准房地產企業上市時,應在核准標准中加上考查是否具有長期持有和經營物業的能力方面的標准。這對於我國的證券市場和房地產業發展都是有重要意義的。
② 誰知道房地產公司在香港如何上市
內地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直接和間接上市兩種方式
直接上市就是直接以內地公司回的名義向香港聯合交答易所申請發行登記,獲批准後就可以發行股票,然後申請掛牌交易.通常直接上市都是採取IPO形式,但是因為兩地法律不同,對對公司的管理 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不一樣,同時直接上市的成本較高,程序較復雜,要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長等等缺陷,很多都是採用的間接上市.但是從公司的長遠發展來看,直接上市應該成為香港上市的首選.
間接上市就是我們日常所聽到見到的借殼上市,就是內地企業不直接在香港發行股票掛牌上市,而是利用內地企業在香港注冊公司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資產的控制權,然後通過香港的公司實現上市.包括買殼和造殼兩種手法,殼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間接的好處是成本低,花費的時間短,可以避開各類復雜的審批程.
不知道你所指的是哪個房地產公司,應該根據公司具體的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上市辦法.
③ 房地產公司上市條件
房地產公復司目前在國內基本沒有制上市通道,無論是IPO還是借殼。
國內許多房地產公司轉向了香港、新加坡以及美國上市。
上市條件主要參考當地的資本市場的要求,不同的資本市場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同樣是香港市場也有市值、盈利和銷售收入等三大類可供企業選擇的標准,其他市場也是一樣的。
但是,從實踐經驗看,僅僅滿足最低門檻的企業很多時候是不被看好的,需要高出一定的比例。
④ 現在房地產企業上市的要求和限制有哪些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⑤ 房地產企業上市要求
給點專業性的介紹,你可以套去你論文: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⑥ 為什麼有人說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可以上市
由於國家對地產方面的調控,從2010年到現在,沒有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批專。你屬也可以理解為目前不受理房地產上市公司的IPO申請,這僅是這兩年的調控所導致的,等待以後地產政策放鬆,還是會有地產公司以IPO手段上市的。
⑦ 我國房地產企業和其他企業上市有什麼限制嗎為什麼
房地產企業上市限制的原因如下:
一、是響應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舉措之回一,房地產答屬於限制發展行業。
二、房產企業上市獲得大量資金後,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圈地運動,導致地價大幅度上升,本輪圈地運動是從碧桂園上市開始的。
三、房地產調控四年來,一直沒有特別好的效果,2008年貨幣政策從緊,因此,也必須從資本市場上對房地產企業資金供應收緊,才能達到調控效果。
四、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任由地產企業通過上市等途徑獲得資金、圈地,則會助推房價繼續上漲,有產生信貸危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