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外為什麼徵收房產稅
美國:反映市場價值 服務公眾需求
美國是稅收制度相對比較完備的國家,紛繁復雜的稅收支撐起龐大的公共財政支出,房產稅即是其中重要的一項。美國的房產稅在評估中力求反映市場價值,在徵收過程中強調靈活原則,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房地產投機行為起到了遏製作用。
雖然美國各州和縣的房產稅率不盡相同, 但房產稅的計價方式是由房產評估總額乘以房產稅率而得,大抵都在1%上下,而且一般都是在年初時徵收。由於房產稅率相對固定,房產評估價值就成為決定房產稅多少的關鍵。
美國的房產稅每年都會進行評估,以力求充分反映房產在市場中的應有價值。一方面,評估值是以同等地段和類型房屋的成交價格為參考,只有成交的價格才能真正反映房屋的市場價值,而評估值也不會高出參考房屋的成交價格。
另一方面,評估值是以一年的房產市場行情為基準,但並非簡單地取成交價格的平均值,而是更多以接近房產稅徵收時段的交易情況作參考。譬如,阿靈頓縣2009年度房產稅的計稅時間為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房主在2010年1月15日收到的稅單,主要是以2009年房產交易的情況評估而定。
房主可以申訴
由於房產稅是通過評估而定,難免會有一定出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房主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
為此,美國各州和縣都設有「房產評估辦公室」,這是評估房產價值並確定相應房產稅的專門機構。在寄出房產稅單之前幾個月,該辦公室會將房產評估價值告知納稅人,以便讓房主心中有數。
納稅對美國民眾而言早已成為習慣,一般情況下,房主不會對房產稅的合理性提出質疑,但每年幾千乃至上萬的房產稅稅金又不是個小數目,對此多數房主都會認真對待。因此,提前告知房產評估價值,也正是讓房主有時間自行核對一番,如果有充足的例證表明房產被高估,「房產評估辦公室」就會採納房主的申訴意見。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房產稅是美國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殖民時期,波士頓等地的居民就頒布法律,對包括房產在內的個人財產進行征稅,徵得的稅收全部上繳給教會,部分用於教會學校的支出。
在1900年以前,房產稅是美國公共支出的主要財政來源,之後隨著銷售稅和收入稅等項目的實施,房產稅在公共財政中的比率有所下降,但仍是社區公立學校、公立醫院、道路、警局和消防隊等開支的重要支撐。
美國沒有聯邦層面的房產稅標准,全部由各州自行制定,各州可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制定相應標准。房產稅制度除了這種靈活性之外,關鍵在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州和縣政府的房產稅收沒有保障,就無法興建高質量的醫院和學校,甚至雇不起警察、修不起道路。而社區的公共設施不健全,會直接影響到居民的生活質量,以及當地的房產價值。
房產稅與房地產市場的興衰息息相關。美國因此出現這樣的情況:好的學區往往位於房屋市場價值較高的社區,其他相應的公共設施也相對完備。
從房主的角度出發,通常希望房產被低估而少交房產稅,為避免房主濫用申訴權利,社區學校等機構可以擔當監督之責。社區學校如果認為周邊房產有被低估的情況,同樣可以向當地政府的「房產評估辦公室」提出申訴。由於社區學校威望較高,其意見容易被各方接受。
避免房產投機
「大多數美國人買房子要麼是滿足自住,要麼會盡快租出去。長期空置的話非但沒有經濟效益,還要繳納數千到上萬美元的房產稅。」房產稅在一定程度上對房產投機行為起到了遏製作用。
房產稅制度不僅是政府獲得公共財政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房地產市場出現惡意拖欠的有效杠桿。「由於美國人大多通過銀行貸款買房,購房者不僅要按期還貸,也要及時繳納房產稅。如果房主長期拖欠房貸,銀行有權收回房屋,而房產稅拖延不交的話,政府可以沒收房屋然後拍賣。」
專家指出,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實現房產稅公平合理的重要基礎。在上世紀經濟大蕭條時期,美國經濟一片低迷,民眾財富大幅縮水,房產稅就成了一道重負。各州當時紛紛削減房產稅,以減輕民眾的稅收負擔,同時又調高銷售稅,以保證從高收入群體中獲得稅收。1932年到1933年間,全美有16個州出台法律,對房產稅作出限制性的規定。
並非萬能良葯
專家指出,房產稅是一個完備的稅收體系的應有組成部分,但房產稅並非萬能良葯,不能指望其對房地產市場起到直接的調劑作用。雖然有房產稅的平衡效應,但2007年以來的房貸危機仍然演變成一場金融海嘯,就足以說明房產稅並不能消除人們的投機心理。
美國的房產稅實行了數百年,但仍在不斷的改進和變革之中,因為社會總在發展變化,房產稅也只有在革新中才能趨向「公平而合理」的境地。因此,將稅收重點投向教育,從而提升人們的思想境界非常重要,只有讓更多的人意識到「納稅為的是創造一個更加文明的社會」,稅收才會在法律之外成為一種社會習慣。
日本:不動產稅已徵收了60年
日本從1950年開始徵收房產稅,在幾十年的實踐中不斷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徵收體系和較為完善的減免制度。目前日本與房產相關的稅收主要包括不動產取得類課稅、不動產保有類課稅和不動產轉讓所得類課稅三大類,涵蓋了獲取、保有和轉讓不動產的全過程。
不動產取得類課稅包括不動產取得稅、登記許可稅、印花稅、繼承稅與贈與稅等稅種。其中,不動產取得稅屬於地方稅,在不動產買賣、贈與、交換、改建後,所有者均有義務繳納該稅,土地和住宅的不動產取得稅稅率為3%,非住宅類建築取得稅稅率為4%。根據不動產的具體情況,日本還有相應的不動產取得稅減免制度。
登記許可稅是取得不動產者進行登記時須繳納的一種國稅。登記許可稅的稅率按不動產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通過購買獲得的房地產稅率為2%,同時該項稅收也有相關的減稅和免稅規定。
不動產保有類課稅主要由物業稅和都市規劃稅兩部分組成。物業稅是地方稅,日本《地方稅法》規定,物業稅徵收對象涵蓋土地、建築和折舊資產(如機械設備等)三類。在房地產領域,物業稅徵收對象主要是土地和建築兩個部分。目前,日本的物業稅標准稅率為1.4%,都市規劃稅的稅率上限為0.3%,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不同地區的實際稅率略有差異。
物業稅在日本地方財稅收入中所佔比重較大。日本物業稅稅收從1979年的2.8萬億日元增至1999年的9.1萬億日元,之後一直穩定在每年8.5萬億日元左右。如2005年和2006年的物業稅稅收分別為8.86萬億日元和8.57萬億日元,分別佔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45.3%和42.5%。
為緩解社會矛盾和體現公平課稅原則,日本針對物業稅和都市規劃稅也有相應的減免制度。如根據住宅用地面積大小、建築新舊程度不同均可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估價低於30萬日元的土地和估價低於20萬日元的建築,免徵物業稅;政府、皇室、墓地、學校等特殊用途的建築也免徵物業稅。正常情況下,在東京市內土地面積為150平方米的兩層建築,土地和建築的物業稅合計為6.8萬日元。
不動產轉讓所得類課稅是不動產轉讓或出租獲益部分的課稅,包括所得稅和居民稅兩種。所得稅為國稅,居民稅為地方稅。
徵收不動產轉讓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抑制炒地、炒房等投機行為,穩定房地產市場。保有五年以上的房地產轉讓收益所得稅稅率為15%,居民稅稅率為5%;保有五年以下的房地產轉讓收益所得稅稅率為30%,居民稅稅率為9%。
同樣,日本在不動產轉讓所得類課稅中也採取了減免措施。如保有10年以上的住宅在轉讓時,收益金額在6000萬日元以內的部分,所得稅和居民稅分別按10%和4%的稅率徵收;收益金額超過6000萬日元的部分,所得稅和居民稅分別按15%和5%的稅率徵收。
日本在不動產取得、保有和轉讓各個環節建立的這樣一套相對完善的稅制,不僅為各級政府提供了稅收來源,還為抑制投機、保障房地產市場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各種稅制均按納稅主體的情況而採取差別稅率的做法,也兼顧了社會公平。此外,房產稅還發揮著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功能,如近年來在房地產市場低迷的情況下,日本又推出了不少減稅措施,以刺激房地產消費。
不過,日本在房產稅的設置方面也存在不少缺陷。由於房產稅的課稅名目繁多、計算復雜,實際操作起來非常麻煩。此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經常進行調整,加之不少屬於地方稅的稅種存在地區差異,不僅普通納稅人搞不清楚,就是稅收部門的工作人員有時也會弄錯。因此,日本各地征稅出錯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出現糾紛和官司。如何整合稅種、簡化操作程序將是日本房產稅徵收方面應該逐步解決的問題。
❷ 房產稅徵收環節,為什麼在持有環節徵收更好
首先,如果在交易環節征稅,就是流轉稅,我國房產交易環節徵收營專業稅,在這個環節征稅房產稅屬,就是重復征稅了。
其次,房產稅屬於財產稅類,是以財產為課稅對象,向財產的所有者徵收。因此要在持有環節征稅。通常人們擁有一套房產,是長期持有,因此如果要達到征稅的目的(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社會經濟等),讓房子大、房子多的人多繳稅,就應該在其持有環節持續徵收。
❸ 為什麼要交房產稅
一、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
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分為兩類: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從此徵收對象中可以看出對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徵優勢,也有限購規定。要多買可以,但是得繳納房產稅!
二、上海房產稅計算依據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3、征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因而,上海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納 稅人可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還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 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或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網上流程繳稅。
三、上海房產稅減免條件
注意:房產稅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時候交付當年的稅費。如果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戶籍首套房免徵,非本市戶籍則需要交納。不過非本市戶籍居住證滿三年後,那麼交的這些稅費還是可以退還的。
房產稅是取得房產證以後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產證,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後推算一個月。
凡逾期納稅的,應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其他徵收點不再受理。稅務機關將按規定對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市試點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徵信體系。
❹ 為什麼要反對徵收房產稅
首先反對征來收房產稅自,而且是堅定不移的反對。原因是,在今天的財稅體制下,房產稅普稅化,最終由絕大部分老百姓間接承擔。另外與法學理論相悖,與稅學理論相悖,房產稅顧名思義是房屋所有權稅,而中國房地產形成的畸形的狀況主要是法學理論基礎概念混淆所致。土地是70年,50年,40年,地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房子是在地的基礎之上建立的,房子是有所有權的,而房子不能夠脫離土地而稱之為房子,兩者是有機的整體,而中國老百姓的房子實質上是一半產權。在某種意義上,是70年租賃權。既然我沒有產權,為什麼要繳房產稅。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體制改革重點意見中,明確指出資源稅的改革方案,重點是土地資源稅,發改委主任、財政部長先後表示今年下半年穩步推進房產稅。所有從上海,重慶試點以來,要將試點工作推向其他省份,這是國家及其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決定。並不意味著這種經濟政策與我們國家現行市場運營狀況相符。
❺ 為什麼要收房產稅
房產稅收是為了增加zf收入。而且目前基本是發達國家在徵收,這些國家房回價平穩、交易低迷,通過答房產持有階段收稅增加稅收。而我國房價飛漲、交易量巨大,zf獲得的出讓金、稅收、房產稅已經占房價的70以上。房產稅只會增加持有房子的成本,最終是要被買房的人承擔。現在卻被專家解讀為降房價的靈丹妙葯,真是匪夷所思啊。房價跌了是個冷笑話。真實的案例:2017年八月買的四線城市56萬,現在掛牌的都是80萬。新聞媒體天天報道房價跌,不知數據從哪裡來的???長期看假新聞你會三觀盡毀,價值觀崩潰,智商被侮辱……
❻ 究竟為什麼要開征房產稅
你好。
對於持有(擁有、保有)的不動產徵收物業稅,是稅制改革的一個方向。所謂的物業稅,就是對持有(擁有、保有)的不動產,徵收一定的稅款,擁有不動產越多,其負擔的稅款也就越多。對不動產投資客而言,該稅種的開征將明顯增加其投資期間的持有成本。然而,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該稅種遲遲沒有出台。
在當前針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背景下,作為調控手段之一的稅收,寄希望予物業稅的即可出台,是不現實的。怎麼辦?那就只能在現有的稅法框架下進行,它就是房產稅。
可見,其中所提到的「開征房產稅」的爭論,其實是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即:由對物業稅的討論,演變為對房產稅的討論。由此,討論由物業稅的開征,演變為了房產稅的開征。這種演變,媒體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當然,猶如題中所言,房產稅是現行實際徵收的一個稅種。所以,「房產稅的開征」的說法,是個誤會。
另一方面,根據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一般情況下,個人對房產的使用可大致分為四種情況:1、自用自住;2、自用營業;3、對外出租;4、空關閑置。
這四種情況中:第一種情況免稅;第二、三種情況,依法征稅,但大多是與營業稅等稅種綜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綜合稅率計征的,因此,納稅人不一定了解其納稅額中包含有房產稅;第四種情況,目前政策下是免稅的。
由此可見,由於上述現實情況,個人並不一定了解、感受到房產稅的存在。在討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時,自然而然地從字面上變成的「房產稅的開征」。
所以,這場討論演變到現在,應當是「房產稅的修訂」。 當然,最終稅制改革的方案,是開征物業稅(當然,物業稅的開征,應當是會整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還是暫時修訂房產稅,還需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出台。
❼ 為什麼要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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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也來參與炒房,看來想錢已經想瘋了!!!房產稅轉嫁到租金,看來國家目前是要打擊沒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想逼老百姓都去買房。
轉嫁到租金,租金增高,加劇新一輪搶房潮投資出現,房價繼續高漲,稅收增加,國家目的達到。政府轉嫁房產稅可暫時影響供求及保障矛盾,徵收房產稅會使國家會更加強大,國富民弱會更加突出,但為了國家利益,老百姓犧牲一下個人利益吧。
一但房產稅改革後,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較真,都去找國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錢,或老百姓都去找國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那國家麻煩就大了,呵呵。
重點:落實解決供求關系,很簡單的事情,不清楚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別復雜。
房產稅政策短期影響房價很難說,因國家未實質解決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國家每出台一個政策調控,就變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後還是老百姓去買單。所以長期來說是看漲的。
國家新政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是要求房價繼續上漲,但不要漲得太快。房價下跌不符合國家新的政策,新政本來就是不需房價下跌,但需和諧的溫和上漲。
有人去市場花100大洋買了一隻小豬認養10年,1年後長成可以賣1000大洋的大豬,有一社團組織告訴你這豬的增值部份你1文錢不能拿,每年還要再徵收你把豬養大了的養豬增值稅100大洋。就是這種稅,請問你認為應採用何種形式徵收?呵呵。社團組織對豬的打壓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訴要搶劫,有本事你就別去買豬,看豬價會不會下跌。但豬涉及民生問題,有很多人需要買來吃或養,社團組織如果從源頭上解決有大量的小豬、大豬的供求才是問題所在!!問題是社團組織是否願這么干?而不是單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搶劫的辦法。否則搶劫一次,豬價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漲價不是房漲價,房是每年都要折舊,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續增值的。
在國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產稅(房產稅、物業稅,什麼名稱不重要),國外土地是私有化的業主擁有所有權,業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國外的業主非常高興,當然願意交地產稅。中國也准備征稅,但問題是房是每年都在折舊跌價,中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所有的,老百姓僅僅只有使用權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續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國家的土地增值,問題是增值部份的物業稅應該向誰征稅?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徵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徵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舊貶值,轉而只有轉嫁去抬高房的價格,造成房價爆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