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原值可否按重新評估後的價值計徵收房產稅
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抄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注意」: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會計賬原值≠凈值)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更換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新-舊);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不調整)。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貳』 房產評估的總值和凈值區別。買賣時如何收取稅費。謝謝
房產評估的總值和凈值唯一區別在於總值會有房產增值稅。賣的時候才會產生,房產增值稅的20%。 現在賣價--以前買的價格=增值價格 比如20萬買的,賣了25萬,增值5萬,20%增值稅就是1萬。 房產稅則按照實際面積收取,和房子價值無關。
首先,房屋在買賣時,會有資產評估,而評估價格不是真實成交價格,是可以人為控制的,因為評估值有一個價格區間,稅收按照評估價格走,於是就產生以下兩種情況:
購房者高首付:降低房屋評估價格,減少稅收,但是貸款數額減少,必須提高首付;購房者多貸款:提高房屋評估價格,多繳稅,首付少,貸款額度高,有套現的風險。
繳稅情況:買方需要交納
契稅:按照房屋面積徵收,90平方以下,按照評估價格的1%收取,90-144平方,按照評估價格的1.5%收取,144平方以上(含144)按照評估價格的3%收取。
賣方需要交納
1、個人所得稅: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的2%交納(房主只有唯一住房,免交納)
2、營業稅: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的5.56%交納(按照房屋持有年限劃分,目前青島是滿2年即可收差額營業稅,不滿兩年收取全額)
(2)徵收房地產稅按評估值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二、徵收期限
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並不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費
『叄』 什麼情況下要按房地產評估價計征土地增值稅
一、根據《中華復人民共和制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肆』 個人住房將按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嗎
據報道,日前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回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答施。他同時提出,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從趨勢看,房地產稅按照評估值徵收,就是明確了存量收取,將對所有持有物業收取,這就要求各城市建立評估體系,目前看,即使在一線城市,雖然評估體系已經有了,但實際價格與市場價差距懸殊。
『伍』 房地產稅將按照什麼方式徵收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業內人士認為,從需求側角度看,房地產稅或是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姚洋此前也表示,無論是宏觀調控還是地區平衡,房地產稅都是一個非常好的稅種。另外,房地產稅是對資產征稅,會打擊投機性的房屋囤積,不會影響老百姓的工作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稅的徵收對國家來說是一件好事。
『陸』 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
一、根據《中抄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柒』 按歷史成本還是按評估值交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捌』 按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誰來評估,怎麼評估
答,應該由專業、公正、獨立的官方機構或者官方委託專業機構來評估,以確保房地回產稅徵收公平答、公正。但同時也有防止某些房產評估人員利用手中房產評估特權從「低評」中牟利,即評估機構必須也是廉潔機構。
至於怎麼評估房產價值,這是一個比較專業也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評估房產的周邊土地價格、周邊房屋交易價格、房齡、戶型、樓層、裝修、配套等多個方面。這需要有關方面對影響房地產評估值的因素進行全面梳理,並根據每一種因素的重要性,設計出各自所佔的大致比例。
既然「評估」是徵收房地產稅的關鍵所在,就需要針對房產評估制定專門的標准和制度,包括評估原則、評估機構、評估方法、爭議解決等方面的內容。按照「立法先行」原則,應該先出台《房地產稅法》,把評估內容寫入法律中,然後再根據法律規定來制定評估標准和管理制度。
『玖』 房地產稅按評估值徵收,評估值究竟怎麼算
房地產稅按評估值徵收,評估值究竟怎麼算
按照原價*70%申報。(總價*0.7)*稅率
新的按評估值還沒有出台。
『拾』 如何「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
在關於房地產稅落地的討論中,上述文章傳遞的一個新信號是,「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所謂評估值,指的是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
嚴躍進認為,房地產稅開征會考慮納入征稅范圍的評估價值,這時可能會有一些抵扣。對普通人來說,考慮到剛需置換和異地居住等,類似普通人的住房持有其實問題不大,甚至不會納入征稅范圍。而對於持有多套住房的,預計征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的方式具有哪些現實基礎,也是當前房地產行業所關注的一個問題。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曾參與中國首批房地產估價師輔導和考試工作,在他看來,當前的房地產評估力量能不能支撐房地產征稅工作仍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