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Ⅱ 釋疑70年產權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Ⅲ 中國的土地產權70年後怎麼辦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70年後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內,專家提出了三大設想。 --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
正如目前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是個未知數。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主「共贏」的方式。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眾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Ⅳ 為什麼房子產權都是70年呢
在我們國家,房子從來、也永遠不會是你的,你擁有的只是租住權,因為土地專是國家的,所以屬建造在土地上的住房你只是擁有使用的權利;只不過這個租住使用的年份比較長,所以容易使人忽略了這個本質。
而XX年的產權,表面上是講房屋,但實際上你的房屋時間是無限的,這個產權時間概念現實發生的是在土地的使用期限上。
國家講年限到了,實際上是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你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在土地上的房子雖然意義上還是屬於你的,但你已經沒辦法再住下去了~
就好比,你在一個桌子上放台筆記本電腦使用,桌子權50年,50年到了,電腦還是屬於你的也還能用,但已經不允許你放在這個桌子上使用了。
電腦能挪地方,可換成房子就沒法挪動~
另一方面,建國這么些年,到處拆遷重建,幾乎沒有房子能撐到50年、70年的,雖然土地的使用權還在,但房屋已經因為國家政策而經歷了許多的變故,你的錢包內也無法避免的相應發生諸多變化……
雖然產權到期可以續期,但續期的房屋到底是個什麼樣,很難說~~
政策是紙面的,但現實是多桀的~
Ⅳ 70年產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回期。
1、我答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Ⅵ 誰告訴你產權70年,50年土地性質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專別就在於:房屋所有屬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將繼續可以使用。當然,這個是理想主義,事實上,我國現在實施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說,你購買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過50年就成危房了。
Ⅶ 在鄉鎮上買的土地自建房,是永久產權嗎還是70年
在我國買任何復土地都是沒有永制久產權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只是針對購買的使用用途不一樣年限也就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土地產權為什麼是70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Ⅷ 為什麼房子產權70年,70年後怎麼辦
房屋的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各項權益。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規定是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有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為什麼房子產權只有70年?
什麼是房屋產權?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人們必然會多多少少涉及產權問題。人們常說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房屋產權是指對房屋行使佔有、實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即擁有權。房屋產權其實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實有些人通俗的叫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之間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
房屋是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交易還是有所不同,國家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買方買了房子後是否一定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過程也被稱做產權的「初始登記」,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為什麼房子產權只有70年?
按法律規定,商品買入後就擁有永久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後,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永久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
土地實際上是屬於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並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房屋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所謂所有權,一般就是房屋什麼時候都是你的,而土地使用證,換個簡單的說法就是房屋是國家租給你的 只不過你一次交了70年的租金罷了。
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關於房子的幾點產權問題和為什麼政府房子產權年限只有70年而不是永久性的,都在這篇文章中提到了。想要了解這方面知識的就可以看看這篇文章,或許可以給你帶來些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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