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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車庫如何確認收入

發布時間:2021-02-14 07:27:59

❶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如何確認收入

這個不建議確認,
相關風險報酬沒有完全轉移,
你還保留對房子的管回理權,
相關成本不答能可靠計量,
先在預收賬款呆著吧,
什麼時候交鑰匙、交房、發入住通知書再確認。
如果確認了,以後審計的話會大調。
提醒一下,銷控表和你的財務賬一定要一分不差的對上。

❷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地下車庫、地下商場是否可以單獨核算成本,如何核算有何政策法規

是的。

是可以單獨核算的。

你在開發成本下單獨設置核算區域,

例如

開發成本-地下車庫
開發成本-地下商場

❸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

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其實現在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把銷售收入提前確認,只要把項目公司賣給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個銷售額10億元的項目已經銷售完畢,只需要繼續建設就可以了。後續建設成本是很容易估計的,比如說合同2億元,那麼我給其他企業2.5億元。這樣就可以了,後續這個就由企業自己負責。


(3)房地產開發企業車庫如何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關於收入確認的原則: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一點,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房屋價格漲跌都由買房人承擔。符合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沒有享有管理權,最終管理權還是在業主。

第三點,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點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已經全款收到錢了,收入金額可以靠確認,經濟利益已經流入。

第五點,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一般房地產公司都簽的總包合同,在項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預算出一個成本。工程施工企業也是根據成本預算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那麼房地產企業更可以了。

網路-確認收入

❹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內可以確認收入容,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4)房地產開發企業車庫如何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准則乃至會計標准體系看,我國會計准則與其他國家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於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徵所決定的,有些是由於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

也有些是由於各國或國際會計准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准則的選擇問題。

❺ 房地產企業在會計上何時確認收入

1、對於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2、對於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原則和方法,並結合公司房地產銷售業務的具體情況確認相關的營業收入。

❻ 房地產合同中向購買方贈送的車位,以售房合同記載的總金額確認銷售收入,如何分攤至房屋、車位

你這個說的有點格式化,有些官方,看起來有點復雜,我就不看下去專了直接解釋一下我自己屬知道的一些關於車位的情況吧。每個房地產的車位大多都是另外售價的,贈送的話我就不太清楚了,好像說現在有政策出來要車位必須是贈送的,但是如果是買了車位的業主,以後每年都還要另外繳納車位服務費,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房地產車位服務費都一樣,反正我們是每個月60,還好我沒買,買了車位都還要像租過來一樣每個月都要交錢,我覺得有點坑。

❼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庫租金收入是入其他業務收入嗎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庫租金收入是入其他業務收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要交營業稅及其附加稅、房產稅等等。

❽ 地產企業銷售車位收入與房款收入區別

你好,很高興能來為你解答。源 地下停車場所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作為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成本對象單獨核算,按照稅法規定的年限提取折舊。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車場所收入,無論是一次性收取,或採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按照配比原則,分期計算收入。
地下停車場所屬於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並且作為公共配套設施已計入計稅成本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車場所收入,無論是一次性收取,或採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均應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收取當日確認收入。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關於收入確認的原則,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實踐中合同一般也都是簽為按揭收款日期為銀行放款日期,這是最廣泛存在的房地產收入模式。

❾ 房地產企業 營業收入的確認

交了訂金是預收賬款,不是營業收入,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且交了首付,申請了銀行貸款,但未到賬,此種類型是營業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計算公式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或營業收入=產品銷售量(或服務量)×產品單價(或服務單價)

主副產品(或不同等級產品)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計入營業收入;所提供的不同類型服務收入也應計入營業收入。

(9)房地產開發企業車庫如何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影響因素

通常在營業收入管理中主要應考慮以下幾項影響因素:價格與銷售量、銷售退回、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銷售退回是指在產品已經銷售,營業收入已經實現以後,由於購貨方對收到貨物的品種或質量不滿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向企業退貨,企業向購貨方退回貨款。銷售折扣是企業根據客戶的訂貨數量和付款時間而給予的折扣或給予客戶的價格優惠。按折扣方式分為現金折扣和商業折扣。

現金折扣是企業給予在規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戶的價格優惠,這種折扣是企業為了盡快收回款項而採取的一種手段。

商業折扣是在公布的價格之外給予客戶一定比例的價格折扣,通常是企業出於穩定客戶關系,擴大銷售量的目的。

銷售折讓是企業向客戶交付商品後,因商品的品種、規格或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規定,經企業與客戶協商,客戶同意接受商品,而企業在價格上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收入

❿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地下車庫怎樣計算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車位,其產權歸屬主要有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產權歸屬開發商。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出售,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得到法律保護。
第二種形式,產權歸屬全體小區業主。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法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了的協議也應無效。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處分該地下停車場車位的使用權。
第三種形式,產權歸屬國家所有。產權既不歸屬開發商,也不歸屬小區業主。地下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對於開發公司來說,人防工程的支出是一種義務,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如果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開發商也無權出售。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由於防空工程的特殊性,無論是開發單位和業主都不可能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地下車庫的稅務處理,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涉稅處理的難點,對此,作者將對房企地下車庫的六種情形的土地增值稅處理進行詳細介紹。
自用地下車庫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自用的具有產權的地下車庫,其處理應同房開企業自用開發產品相同,在自用時將開發產品地下車庫轉為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自用部分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的相關規定,對自用部分房產計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同出租處理相同,單獨建造的地下車庫應按應征稅款的50%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開發自用地下人防設施,如作為倉庫,或作為物業用房等等,由於未發生產權轉移,也不涉及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出租地下車位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所徵收的稅。出售或轉讓應當以辦理相應產權為標志,產權未發生轉移就不構成出售或轉讓。只出租地下車位的行為,因為沒有發生使用權的轉移,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銷售地下車庫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出售的地下停車位,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對其取得的銷售收入應繳土地增值稅。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車庫的行為,無論其將來在民事法律上如何處理,在該行為發生時,應當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價之外另立名目向購房者加收房款,應當徵收土地增值稅。
凡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地下車庫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購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視同向購房人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按所購房屋的類型預征土地增值稅。
單獨辦理產權(所有權、使用權)轉移的車庫、儲藏間等輔房及停車位、地下停車場所,按其他類型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的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盈利為目的的地下車庫股權轉讓徵收土地增值稅
股權轉讓是股東間交易,被收購企業並不涉及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單純的股權轉讓是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股東將持有的企業股權轉讓,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而對於特殊的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的股權轉讓是應徵收土地增值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規定,鑒於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股權轉讓如何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皖地稅政三字[1996]367號)規定,對投資聯營一方由於經營狀況等原因而中止聯營關系,正常撤資的,其股權轉讓行為,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的股權轉讓,應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明確的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的股東,而不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被收購企業。股權轉讓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徵收土地增值稅。因此,股權轉讓的目的是征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關鍵。然而,如何判斷股權轉讓是否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股東的轉讓股權比例如何確認。上述原則性規定難以參照,實務中也沒有具體的標准,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股權轉讓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政策有待細化和明確。
以地下車庫進行投資或聯營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業務問題問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47號)明確,在投資或聯營環節,已對土地使用權投資確認收入,並對投資人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的,以征稅價格作為被投資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據以扣除。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221號)規定,對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的,凡所投資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土地(房地產),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名租實售地下車庫應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也就是說,法律只能保護車庫擁有20年的租賃使用權,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名租賃實銷售車位,其實質是永久轉讓車位使用權,即通常所說的銷售地下車位(庫)。房地產企業將地下車位(庫)租賃給客戶,與客戶簽訂租賃協議,協議規定客戶預付租金,使用車位(庫)20年(或20年以上)後,車位(庫)歸客戶所有。這種業務名義上雖是租賃,但其性質與銷售已無實質區別。因此,這種租賃應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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