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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盖住宅

发布时间:2021-02-11 23:26:46

Ⅰ 商业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一样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专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建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关于商业用地的概念,可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属有关商服用地的描述,其含义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它商服用地。
综上所述,商业(服)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

Ⅱ 商业用地可以盖住宅楼吗

近日有网友表示他最近看上了一个项目,无论是区位、价格还是户型都比较合他的心意。但是有一个细节有些让他放不下心:土地性质。售楼小姐告诉他这个楼盘所使用的土地是商业性质,而非住宅性质的。他想知道,商业用地的土地性质究意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商住楼,这个问题估计是很多人都很关注的问题,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关于商业用地性质的住宅和普通关于商业用地性质的住宅和普通商品房住宅的商品房住宅的一些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使用年限存在差异。 事实上,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还要追溯到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份文件中将土地出让分为五类,并对各类性质土地的最高使用权年限进行了说明,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显,根据这份条例,购买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响的是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这类住宅的使用权期限都要短于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据今年两会刚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是说,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经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缚,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产期满之后如何延续,则还有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空间。贷款、生活成本、户口问题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项目还会面临下面几个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贷款,对于居住用地的房产,目前,银行一般都会允许贷款人办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贷款七成、最长三十年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但如果是购买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银行虽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贷款来办理,但多数情况往往会按照商业楼,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长十年还清的情况来办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在利率方面的优惠。 其次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或者工业,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要按照商业或者工业的标准来执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价格高出30%左右。但对于综合性质的土地来说,由于可能是“住宅”和“商业”综合立项,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还是可能获得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消费者最好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或者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规定进去,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才能有案可查。 再次是户口问题。在商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其商业或者办公性质,原则上是不可以落户口的;至于综合用地,则因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项,所以正常情况下并不影响购房落户的实行。 最后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还要再说一点,这个“年限”是根据土地转让的时间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说开发商拿地的时间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算起,更不是从入住开始算。具体的使用权期限会在购房合同中写明,对此购房者也要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

Ⅲ 土地性质是:批发零售用地, 开发商实际建设成,下面三层是商场,上面30层商住两用,请问符合规定吗

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与规划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建专30层商住两用的房属子,应该是不符合规划批准和土地出让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与批发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属于商业金融用地。不过,他们能报建,可能已经修改了批准用途。

Ⅳ 住建局用地批文显示“批发及另售“那么在里面建住宅,有没有违规或违法

商用土地,建住宅是改变土地用途,应该另行办理土地手续。

Ⅳ 商业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吗

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你划分单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Ⅵ 关于宁德万达:1、这块是批发零售用地,那住宅的使用年限也是40年2、公摊超过30%,是不是很亏

高层的话30%很正常的。。。 商业地年限短 但实际价值比民用住宅高!

Ⅶ 不动产权证书中用途栏什么叫批发零售用地,什么叫城镇住宅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中用途栏叫批发零售用地,就是规划性质是商业地产
叫城镇住宅用地,就是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

Ⅷ 土地证 批发零售用地年限是什么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由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让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国,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异。国家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体现了国家的土地政策,也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是土地买卖,国家对土地使用享有最终处置权。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发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40年,期满之后需要续约。根据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Ⅸ 我购买房子的土地证土用途这一栏上写的是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想请教批发零用地的含义

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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