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几个
为了来加强对房地产引开自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⑵ 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
一级: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二级: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
三级:注册资金800万人民币
四级: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 项目管理组织是在整个项目中人事各种管理工作人员的组合。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中,由于业主、承包商(包括分包商)、设计单位、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经理部和人员,他们之间的各种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以及他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共同形成项目管理组织系统。在这个项目管理组织系统中,业主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居于整个项目组织的中心位置,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头决定性的作用。 在项目寿命期内,可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阶段,而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工作。
1、前期策划阶段。该阶段项目者作为咨询工程师为业主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2、设计和计划阶段
3、招标投标。
4、项目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5、欺瞒宣。这一工作主要是针对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而言,其主要工作如下:
(1)项目产品营销计划的策划(这一工作是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2)项目产品营销计划的考核与评价。
(3)项目控制与调整。
6、项目后期管理
⑶ 房地产公司资质等级划分
房地产公司资质是什么意思?大家对房地产这个行业的了解有多少呢?现在有很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全球各地不断的建筑新的楼房和商业建筑。房地产是目前最热门的行业,因为随着人口的增长,人们对房子住宅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中国是最显著的,在国内有很多人依旧是买不起楼房的。那么大家知道房地产公司资质等级划分是怎样的吗?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以上,就是房地产公司资质等级划分介绍。房地产公司资质是有等级划分的,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可以建筑不同等级的楼房。等级划分是为了让房地产市场更加的具有规划性,防止一些建筑商建筑一些烂尾楼。在过去的一些年份里,很多房地产建筑商建筑了烂尾楼就不了了之,这是对国土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国家才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
⑷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几个等级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还有暂回定资质
房地产答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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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开发商资质有几个等级
有不少购房者买房时遇到过“五证”不全或提供伪证的开发商。2013年3月11日,家住内蒙古通辽市主城区的董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在某小区购买住宅楼,支付首付款7万元后发现开发商所建商品房项目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根本就不是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中所说的70年产权房,要求退钱。但开发商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马上批下来为由,迟迟不与董先生正面接触。到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是如何认定的呢?购房者选购房子时审核开发商需要审核什么呢?
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审核开发商资质需要审核什么?首先,要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4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都是有证可查的,您可以向开发商索要。
其次,开发商都要获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颁发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是一个企业进入地产开发市场的通行证。
第三,为了对开发商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会利用一个叫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文件。这个文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开发商资质。
最后,大家都知道,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获批取得各种证书的过程,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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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怎么确定怎么分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⑺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所能开发的范围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
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建房〔1992〕50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是本市房地产开
发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新申请成
立企业(含“三资”企业)的资格审批;对已成立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资质年检,根
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视企业状况确定升、降级,实行动
态管理;向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资质等级证书(一级企业由建设部核发资质
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保税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开发办委托两区管委会代行管理。
第四条 在我市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一般须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区、县、局级)出具同意成立公司的文件;
(三)具有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注册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作为筹建负责人。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其组织形式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房地产开发
兼营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新申办房
地产开发专营公司,经市开发办批准,持批准成立公司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登记注册。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申请资质等级。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兼营公司,是指在从事其他业务的同时,兼营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的企业。自有资金两亿元以上的全国性非生产型综合公司、自有资金一亿元以
上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五千万元以上的资质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办房地
产开发兼营公司。经市开发办批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营业范围。由市开
发办审查并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指通过议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开发项
目,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凡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开发项目的单位,可以申
办项目公司,经市开发办批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中须注
明开发经营项目和经营期限)。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申请
资质等级。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后,其开发经营活动即行终止,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减经营范围。如再取得新的开发项目,可要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
办法进行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兼营公司和项目公司的利润按项目进行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帐户,接受建设银行的财务监督与
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执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禁止非法
交易。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年内无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团体,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依照《天
津市涉外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2〕40号)和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