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内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容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㈡ 普通标准住宅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20%以下免税,超过20%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㈢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根据《复土地增值税制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㈣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怎么算及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是什么
算法:
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纳税。
既建造普通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额。若不分开算,普通住宅符合条件的那部分就不得免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区别:
1、范围不同
普通住宅泛指整幢住宅楼。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
2、产权时间不同
住宅产权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房则为40年,减去时间差就是你实际持有的年限。一般也有两种:普通住宅和酒店式。其中普通住宅就是70年,而酒店式一般就只有40年。
时间区别主要是看土地性质,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划分标准不同
非普通住宅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4)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扩展阅读: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目的:
一是可以对普通住宅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普通住宅建设
二是对非普通住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免不分开核算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调节力度。
此外,纳税人在向规划、建设、税务部门报送报建项目时,并不能预计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负数,如果允许混算,将加大纳税人税收筹划空间。
㈤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怎么算普通住宅与非普通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如下:
1、监管部门不一样
普通住宅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成本二字。
非普通住宅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2、服务对象不同
普通住宅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非普通住宅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3、包括的范围不同
普通住宅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而非普通住宅包含: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增值税
网络-非普通住宅
网络-普通住宅
㈥ 土地增值税中的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对土地增值税抄政策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袭确认,依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定期公布的北京市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价格应按当期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
㈦ 土地增值税中的 普通标准住宅 是什么标准。 在河北省
《中华人抄民共和国土袭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6]37号
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以单栋楼为单位,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中,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分布的同期数据为准。
㈧ 请教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与普通标准住宅的定义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版取的全部价款和价权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㈨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征免税问题给予了明确。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给予了准确的规定。新的文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国办发[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二、关于增值额的计算。新的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可享受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将不能享受。这里纳税人应该注意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要单独进行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新文件的将不在做追溯调整。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这里主要是从方便纳税人角度出发,也就是说,纳税人在3月1日之前建造普通住宅并已经通过审核的,可以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
㈩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征免税问题给予了明确。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给予了准确的规定。新的文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国办发[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二、关于增值额的计算。新的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可享受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将不能享受。这里纳税人应该注意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要单独进行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新文件的将不在做追溯调整。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这里主要是从方便纳税人角度出发,也就是说,纳税人在3月1日之前建造普通住宅并已经通过审核的,可以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