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高层的应为5米,多层的应为3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内设计规范》容: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1)住宅区道路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标准》中规定:
8.0.1 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
1、线型尽可能顺畅,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转弯和出入;
2、要使住宅楼的布局与内部道路有密切联系,以利于道路的命名及有规律地编排楼门号,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外部人员在寻亲访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网应该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长度和道路用地。因为,方便的交通并不意味着必须有众多横竖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个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结构简明的路网。
2. 请问 有关小区道路设计规范是那些阿 小区主路设计4.4米左右符合规范吗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3. 《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8.0.5.9(取消该款)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至于征求意见嘛,据我所知有和没有区别不大,都是走走过场。
4. 关于“城市居住区规范规划设计规范”8.0.5.8表中道路到建筑,构筑物距离的问题
指的是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无论是外墙还是台阶,都应满足最小距离要求,具体看是是把台阶设计在外还是外墙,无论哪个在最外面都要满足的
5. 2019年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回原《规范》的居住组团答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
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住宅建筑共分五级:底层(1层—3层)18米;多层一类(4层—6层)27米;多层二类(7层—9层)36米;高层一类(10层—18层)54米;高层二类(19层—26层)80米。
(5)住宅区道路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居住区分级的出发点,以此来分级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步行时间内达到相应的设施,引导配套设施的布局。
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
摒弃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两个指标,引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均住宅面积等指标对地块进行多维度控制。
6. 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
a:4:{i:0;a:7:{s:6:"mtitle";s: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详细信息";s:7:"summary";s:360:"参考价:¥14.70
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7月
版 次:1
页 数:100
字 数:89000
印刷时间:2009-3-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2
包 装:平装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11217237";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10/23/20161023142503-388c69be.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目录";s:7:"summary";s:295:"1总则
2术语、代号
3用地与建筑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5住宅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
8道路
9竖向
10管线综合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A附图及附表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内容推荐";s:7:"summary";s:860:"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修订工作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部分标准有所提高,对涉及法律纠纷较多的条款提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在使用规范过程中需特别加以注意。";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书评";s:7:"summary";s:439:"1、很不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很实用,工作过程中随时翻查,专业人士应该人手一本的规范书。
2、这本书完整收录了居住区、小区、组团的设计规范。给初学城市规划的学生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老师也经常鼓励我们多了解规范,这样才能做出合理的规划。希望购买的人能得到此书的帮助,提升自己的作图速度!";s:8:"ordernum";s:1:"4";}}
7. 做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需要参考哪些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等其他专业设计规范。
8. 小区内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距离在建筑设计规范里的标准距离是多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8)住宅区道路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9.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1、 居住组团:来
一般自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3、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5、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6、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7、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8、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9、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0. 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