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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甲方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08 05:07:02

㈠ 一次性付款的商品房(期房),购房合同己经在房管局备案好了,正式的购房款发票也开好了,请问开发商还有

如开发商抵押视为 违法。房管局备案并开出正式购房发票,视为此房归购买者所有。

㈡ 购房一次性付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次性付款的利弊等相关问题。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利弊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一次性付款的定义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等。这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二、一次性付款的利弊: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三、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四、一次性付款购房流程

1、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及楼盘的合法性

业内专家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您在买房时,在考察开发商实力的同时,更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您要看七证:

(1)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2)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3)是建设规划许可证,

(4)是建设开工许可证,

(5)是预售许可证,

(6)是销售许可证,

(7)是银行按揭协议书。

2、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套房屋

选择自己的房屋,一定要考虑周到。在选择好是住塔楼还是住板楼,是选择TOWNHOUSE还是别墅等品质的住宅类型之后,接下来,就是挑选某一套具体的房屋了。

首先要从小区的整体规划入手,对整个项目有个通盘考虑。一般来讲,能占据最多小区绿化的楼盘位置最好,因为绿化不仅是赏心悦目的景观,它对隔离噪音、粉尘,制造良好的小气候,比如湿度、温度等十分有效。在北京,冷季多刮西北风,暖季多刮东南风。

因此,专家建议,如果您选择的楼座西北向有建筑物,东南有大片景观最为理想,因为北京冬春干燥,多沙的气流会被减弱,而夏季则凉风习习,不会有憋闷的感觉,可以使小区域形成良好的微循环,提高居住舒适度。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个占据上述区位的楼座,其最“黄金”的户型也应位于东南角上,既占据阳光、景观,又享有优良小气候。其次的朝向是纯南,然后依次是西南、东北、纯东、纯西、西北、纯北。

3、考察施工现场

根据一些“过来人”的经验,您在作出了购买决定之后,如果是期房,您一定要不定期地去现场考察。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您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以及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地考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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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期房一次性付款合同备案为什么难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回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答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这样你大概就明白了,开发商证件不全没办法在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等等备案,所以就不会有房管局下发的统一制式合同,也就是你说的备案合同。所以期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㈣ 一次性付款的期房,什么时候可以备案

人们习抄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袭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这样你大概就明白了,开发商证件不全没办法在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等等备案,所以就不会有房管局下发的统一制式合同,也就是你说的备案合同。所以期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㈤ 买期房一次性付款之后难道只有一个交款协议没有购房协议

一般程序应该是先签订合同后付款。
如果你已经全额付款,只要保留开发商的收款凭证,也不会有大风险,关键是签订合同时要把眼睛张得大点。

㈥ 一次性付款签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woaiyuedongmei你好,你买的应该是期房,期房肯定无法验收,验收是以后的事,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单位一名职员买了一套外销房,当时与他签约的某代理公司在合同中关于购房面积误差的条款是这样写的"乙方(购房方)所购单位的建筑面积为94.8平方米(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多退少补。"

由于当时这位先生没有请律师对这份合同进行过查验,结果交房后,销售商告诉他的实测面积却变成了124.5平方米,而且还以合同中有此规定为由,让这样买房人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这位顾客感觉受到了愚弄,便上诉法院,可法院却判决他败诉。原来,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实质含义解释,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已允许所购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有误差,但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均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的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既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以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而且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为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是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例。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声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会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检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 "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是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房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台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㈦ 重庆购期房,开发商置业顾问告知如要一次性付款的话,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立即付满全款,请问合理吗

开发商说的没错,只要你签订的是正规的购房合同,交清全部房款是合理回的。没有什么异议。答分阶段付款那只是某些房地产,房子不好卖,用的营销手段。但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前提是他们楼盘五证已经齐全。如果证件不齐,你交了全款会有一定的风险。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议你全款支付,但是仔细看好购房协议,该加的条款要加上。比如说,逾期交房,验收不合格等等,开发商违约了以后该怎么办.。

㈧ 期房一次性付款是签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还是交楼的时候一次性付清

期房一次性付款是签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还是交楼的时候一次性付清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㈨ 期房付全款了,签订了购房协议,多久后能网签和签合同

一楼回抄答
非常专业!赞!
但是,期房什么时候交房,有没有得交?这是不确定,不肯定的!
为什么有期房?就是因为开发商的资金严重短缺。有总资金的40%都能建起一个楼盘!
开发商宁愿让你给你
也“不愿意”去银行贷款!
为什么?自己想想。。。不给贷啊!!
所以,期房除了默默地无休止的等待,别无他法!除非烂尾,否则,政府不会行政介入!

㈩ 一次性付款签订的购房合同,大概什么时候能拿到啊

关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很多朋友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里我们所说的合同不回是指新房的答定金合同,也不是二手房交易中跟中介公司签的三方协议,而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就是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合同,每个合同都有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这是为了防止原来出现的一方多卖等交易乱象,双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都是依据这个合同来计算的。新房的网签合同一般都是在开发商售楼部签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会给开发商一个系统接口,从这个接口中直接可以打印备案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就没有这个待遇了,因此二手房交易需要双方一同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但是网签合同该什么时候签,法律并没有规定,那我们该如何确定网签的时间呢?这里就用到我们刚才提到的定金合同以及二手房的三方协议,这两个合同在合同法上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其作用在于会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具体网签的时间,这也是这两份合同的基本功能之一。另外,购房合同签过之后就应当由各方保管,这里说的各方是指买卖双方、中介方以及如果涉及见证、公正方的话还可以由他们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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