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房小区的物业工作主要有哪些
物业在交房前的准备工作:
1、物业人员尽快到岗及人员到岗后培训,物业智能收费软件的安装培训,办公场地的装饰装修,订做工服、办公设施及设备的配置、确定制作楼、单元、层户的门牌号码。
2、提前在销售部与物业部展示:业主临时规约、交房流程、装修制度等相关约定。(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3、提出交房方案及应急预案。
4、对交房参与人员进行适当培训和相关客户问题解释。 5、制作物业使用交房答客问。
6、对的物业费的收取制定人性化标准,对各种情况提前做出相应的收取方法及标准。(收费项目:物业费、电梯运行费、卫生费、装修施工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等)。 7、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住户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业主资料领用登记表》、《装修申请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钥匙领用登记表》、《入住验房表》、《业主(住户)入住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10 、熟悉掌握本项目的工程情况。
11、园区内环境布置:①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②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交房大厅。③管理处办公环境。 12、已租赁客户的交房流程(及收费)。 13、 熟悉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
14、与销售部密切配合:客户在销售部的所有相关手续齐全后,(包括:按揭资料手续完成、购房余款、面积差价补足)由销售部确认并出具交房通知书与物业部方可与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1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房管所、物价局)上报申请工作(完善物业接管与物业收费标准申请备案)。
16、与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城市配套设施)、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商讨有关费用的代收代缴,促使协议的达成。
希望采纳
Ⅱ 请问开发商向物业公司交房时有什么标准包括水电方面的。
具体政策法规参见今年1月1日实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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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业接管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主体结构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值。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给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先规定。
2、外墙不得渗水
3、屋面
(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水。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4、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校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5、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乎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富、进户
门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打牢。
(4)门窗玻璃应安装乎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角顺直,无缺校掉角。
(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剧现象。
6、电气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
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和电
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IMΩ/KV。
(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5)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器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7、水、问声、消防
(1)管道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高压 sin,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涌、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5)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现嫩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8.采暖
(1)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2)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乎正了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3)炉排必须进行12小时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再相摩像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5)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挡板应安装乎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
不得透风漏气。
(6)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并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沟
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7)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8)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
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9)经过48小时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暧区室温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9、附属工程及其他
(1)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2)化粪池应接排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
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一但不应超过两个弯。
(3)明沟、散水、落水为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5)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6)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7)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冷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餐完草二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8)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Ⅲ 物业交房一般都有什么流程,我们要注意什么
一、物业交房流程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领取收房验房表,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综合验收,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重要的验房环节。
4、问题解决方案,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验收完付款,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钥匙,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关系,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二、交房注意事项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3、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4、遇配套问题可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3)住宅物业交付扩展阅读: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参考资料:交房-网络
Ⅳ 关于房子交付物业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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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屋交付前物业要做哪些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 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第四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活动,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对你有用!
Ⅵ 小区交房前物业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物业在交房前的准备工作:
1、物业人员尽快到岗及人员到岗后培训,物业智能收费软件的安装培训,办公场地的装饰装修,订做工服、办公设施及设备的配置、确定制作楼、单元、层户的门牌号码。
2、提前在销售部与物业部展示:业主临时规约、交房流程、装修制度等相关约定。(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3、提出交房方案及应急预案。
4、对交房参与人员进行适当培训和相关客户问题解释。
5、制作物业使用交房答客问。
6、对的物业费的收取制定人性化标准,对各种情况提前做出相应的收取方法及标准。(收费项目:物业费、电梯运行费、卫生费、装修施工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等)。
7、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住宅物业交付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Ⅶ 物业住宅小区交付公共部分验收那些项目及验收标准
园区公共部分的照明、水、电、监控等,要交付小区时要求这些公共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Ⅷ 请问:楼房交付给物业管理办理交接单怎么写
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
移交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一、甲方按回照国家相关规答定,将物业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面积、位置、室内装修等见附件一《物业管理用房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使用权归乙方,使用期限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期间社区建设政策法规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做出调整。
三、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调整物业管理用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同等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业服务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应尽到日常维修维护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六、乙方使用物业管理房屋期间,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水、电、气、热等费用由_____方承担。乙方如需装修房屋,费用自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Ⅸ 物业交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Ⅹ 物业公司交房的时候是什么流程
1、验证签约组。
负责业主身份验证、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收费组。
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运行费。
3、收楼组。
负责交接房屋钥匙,现场房屋验收。
4、物料准备。
《房屋验收记录》
(10)住宅物业交付扩展阅读:
交房须知:
1、交接手续办理流程图。
2、办理交接需业主提供的资料 :
(1)业主需带商品房购买合同。
(2)业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一寸免冠彩照每人三张。
3、办理交接需缴纳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每月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办理入伙时预缴半年)。
(2)电梯运行费每月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办理入伙时预缴半年)。
4、办理交接时需签订的文件和填写的表格
(1)在《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空白处签字。
(2)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房屋验收记录。
(3)交接会签单的记录。
5、办理交接手续注意事项
(1)检验是否业主本人到现场办理,如果不是必须提供业主本人的书面委托。
(2)办理交接时,必须按《交接会签单》的顺序逐项办理,每个经办人在办理项目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会签单》把会签单和所签资料一起传到下一程序,接受人必须检查上道程序无误后,再进行办理。
(3)设备部验房时,注意房屋验收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水电抄表是否齐全,并对房屋验收情况做详细记录,对所需维修事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房屋验收记录》需业户签字后,交物业办公室存档。
6、整理归档 整理业主提供的资料(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和填写的表格(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户成员登记表、房屋验收记录、交接会签单),检查所有表格的填写情况及房屋验收记录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