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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期房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21-02-07 14:33:59

A. 单位福利房指标转让协议书该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既然是单位的福利房,建议和单位协商后,单位同意后,可以签订协回议,有法律效力,否答则指标买卖行为无效,即使签订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 想把期房转让出去,请问期房转让协议有效吗

必须征求开发商的同意,如果期房已经备案,还需要开发商一起去房管局撤销备案登记,否则你的期房转让无法履行,属于无效行为.

C. 单位的福利房可以这样转让吗

1,单位的福利房是一种福利制度,其本质不仅仅是财产性的,还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虽然内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容就转让不是很规范,但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已经具有特定性(非此人不能享有,这个和房地产买卖是不同的),所以,不认为提前转让违反了法律...

2,反过来说就是,单位在福利分房之后.所有权其实已经实质上转让给个人了,单位无权以个人提前转让收回福利分房,如果单位那样做才是侵权!

3,之所以说不规范,是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必须经过过户登记,所以,在未过户前签订转让协议,协议本身是成立的,但是,不一定生效,只有在办完过户手续后才正式生效....

4,之所以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必须要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是因为房地产商对于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有影响的.所以,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单位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福利分房具有人身属性..........

D. 帮忙看看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哪些地方需要修改

你好,给你个例子,你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是最好的。 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北海市公园路49号的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单位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集资建房房子一套(待建),现将该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转让费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由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交还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过户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不包含转让费);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他人,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和建房定金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第十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希望能帮助你,望采纳,谢谢。

E. 单位福利房,私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产属于不动来产,以登记为准自,既然房屋产权还是你的名字,你不需要要,房子现在还是你的。直接要求对方腾房就可以了,至于是否违反购房合同约定,那是另外一回事。
2,对方不腾房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腾房,法院会根据产权归属支持你的请求。
3,当然对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让你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无权要求你过户房产。
4,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后,方能生效。

F. 请问,单位福利房指标可以转让吗

单位明确规定不许买卖,因此双方签订买卖协议虽然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理由很简单,福利房转让必须经单位同意,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拿到房产证后,5年以内不得转让。

G. 我的期房转让协议有效吗

朋友抄:朋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房转让,在法律上则属于附履行条件的合同。与一般二手房买卖的即时交易不同的是,此类合同的履行是附条件的,即须等到出卖方小产证下达才开始进行交易。与预售商品房权益转让不同的是,此类合同的小产证不是由开发商直接办到买受人名下,而是由出卖方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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