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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征收承租户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1-02-05 05:26:14

㈠ 房屋被征收怎么赔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物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外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部分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也应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进一步说明,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仅对房屋及附属物应当予以补偿,还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的具体价值不能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在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当然提供了周转用房的,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费用的标准,按照由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进行补偿。具体而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企业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间接损失是指指停产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盈利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㈡ 征收来了我的房屋不能出租了这样有补偿吗

租赁的房屋面临征收,作为租客能否获得补偿?租赁的房屋在面临征收时,作为承租人,租客能不能获得征收的补偿?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征拆律师为大家答疑。首先,征收补偿是指征收人对于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大家要明确这里是对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

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实物的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的交换,还可以选择货币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在租赁的一些情况下,合同到期或者合同在期限范围之内,房屋被征收作为房客或者是承租方能不能得到补偿?这也是在日常咨询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一些个人住宅之外的,还有一些比如用于经营的,尤其是像饭店或者是一些娱乐场所的装修费用会非常高,租用了之后,产生了征收,虽然房子的所有权是房主,但是装修之类的费用的补偿应该由谁来享有呢?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
我们所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被征收,租客其实依然可以获得赔偿。在租房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的房东又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然,这时候你需要及时的支付租金,比如说每个月该付多少租金还是要支付,即使你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合同也是有效的。只有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合同,只是这种情况下,就是租赁的期限从有期限的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改为无固定期限的这种合同了。房主可以随时终止你的合同,你也可以随时终止租用的这个房子。那么,双方依然存在着这种租赁的关系,租客依然在合法的拥有和使用房屋的情况。
因此,如果租赁的房子到期之后,租客依然在合法的使用,租赁的房屋也在正常的交纳着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征收时,租房人也就是租客就可以获得营业损失和装修相应的损失的补偿。当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是归房主所有,但是,如果是在租赁的房屋到期之后,合同已经解除了,房客也搬走了,虽然你的装修花了20万,花了50万,花了100万,这种情况下就跟你没有关系了。毕竟存在的这种不同而各种各样的情况又非常复杂。
所以,遇到了这种因为租房的原因造成了征收,能不能获得补偿,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你在合同里已经约定了,因为由于现在的征收的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也比较普遍,很多房主都知道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会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如果遇到征收,比如说征收款跟租赁方无关,或者是双方怎么分,会在协议里约定清楚。
如果约定清楚了,那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清楚。没有说这方面该如何去划分,那就是因为谁产生的就归谁所有,比如说因为你的装修,在经营得到的装修部分的补偿,得到的经营损失方面的补偿,就应该归租客和经营者来所有。房屋价值本身的补偿就是归原房主所有,这就是依据在租赁的房屋遇到征收时组合能不能获得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㈢ 承租房屋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㈣ 承租经营户拆迁赔偿办法

经营户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不能搬迁的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费;

2、生产和业务暂停的损失由实际情况决定,通常包括实际经营亏损和(如适用)预期经营亏损;

3、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前费用和停工费,机器设备的调试和维修费,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以及解雇员工补偿费;
4、根据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搬迁费和拆迁奖励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㈤ 拆迁中作为承租人应得的补偿规定都有些什么

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5)宁波市住宅征收承租户怎么赔偿扩展阅读: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

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㈥ 房屋拆迁 承租户有什么补偿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答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给多少你要去拆迁办问问的,标准太多了,除了他们谁也搞不明白

㈦ 租赁的房子要拆迁,租户有赔偿吗

1、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而且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

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2、承租人与出租人,可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如果没有关于拆迁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7)宁波市住宅征收承租户怎么赔偿扩展阅读: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跟房东好好的商量,看看房东是否能够赔给自己一点损失,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

㈧ 新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岀台后承租人权益怎么办

最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就是国务院590号令,本条例的征收补偿规定的两个法版律主体就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权征收人就是市、县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住宅房的承租人在征收中因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房屋的承租人未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一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将保持原租赁关系不变,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条件。因拆迁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以申请要求政府解决廉租房。
对于非住宅房商铺承租人与被承租人应解除租赁合同并就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或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争议,这是另一法律关系与征收政策不属同一法律主体。

㈨ 房屋被征收,如何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㈩ 房屋拆迁,对租房户如何补偿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3.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

4.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赁双方分配补偿人与使用人分配补偿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的。实施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补偿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

拓展资料:

拆迁补偿方案:

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以上业主同意 新条例明确政府征收程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1.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以上业主同意

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迁,新条例规定则不可以;操作方面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对各方的意见是否采纳全部要公布。补偿标准按“市场价”

细化“市场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可以包括对于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补偿。

另外,征收以前要做“尽职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明确争议解决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裁判较为合适。

2.明确争议解决机构

新条例明确提出,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野蛮强迁要被追究责任。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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