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B. 义乌市城市用地现状
8.7.1.1商业、服务业用地现状
对1999年航空照片的解译结果表明(见表8.8及图8.39),义乌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城区北部,总用地面积为1.2567km2,其中金融保险与餐饮旅馆等用地规模较小,主要为商业用地,面积为1.1418km2,并且每一块商业用地面积都在5×104m2以上,规模效应十分明显。这与杭州市和宁波市的商业用地有显著不同。在国内其他城市也鲜见这样的商业用地规模,只有北京中关村电子科技城具有这种特征。商业用地的高度集中形成了一种综合效应,既可以增大商品的流通量,又促使商品经销商之间有一种充分公平的竞争压力,商品批发者有充分挑选的余地,从而促进了义乌市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从商业用地在义乌市的地理位置分析,义乌市商业用地紧邻义乌火车站和义乌长途汽车站,交通运输极为方便。这种商业用地结构明显地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8.7.1.2工矿仓储用地现状
今天,义乌已成为重要的小商品市场的交易中心,这需要有数量众多的小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设施作为支撑。航空遥感图像解译与实地调查发现,义乌市工业仓储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类似,呈片状分布,绝大多数工业仓储用地个体规模都在2×104m2以上。1999年工业用地总面积达4.6076km2(见表8.8及图8.39),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6%,具有规模效应。从地理位置看,工业用地基本分布于义乌市西部与北部,并且有向西北方向扩展之势。各工业用地之间还有较大空间的农用地与水体存在,为义乌市工商业的今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8.7.1.3公用设施用地现状
1999年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总计为1.3749km2(见表8.8及图8.39),其中除了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公用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瞻仰景观及休闲用地规模大,在市中心及沿江两岸都是绿化非常好的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市民广场、绣湖公园、义乌乐园及会展和体育中心等,它们极大地改善了义乌市的城市环境与面貌。
8.7.1.4公共建筑用地现状
公共建筑用地包括的三级地类较多,有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及慈善等用地,1999年总计为2.2489km2(表8.8,图8.39),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在公共建筑用地构成中,教育用地面积1.3594km2,比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及慈善用地类型的总和还要多,说明义乌市发展了之后,又投入了更多的财力物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但比较之下,义乌市目前的科研设计用地较少,仅为0.0022km2,不足公共建筑用地面积的0.1%。从义乌市长远发展角度看,加强这方面的投入与建设一定会给义乌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8.7.1.5住宅用地现状
随着义乌市场经济的崛起,城市住宅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区范围内70%以上都是新建的宽敞整齐的住宅,尤其是沿义乌江两岸,高档住宅所占比例大,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多,依山傍水,居住条件明显好于其他地区(图8.39)。义乌市住宅建设的另一特点就是住宅小区化,住宅改造规模地进行。统计结果表明,1999年义乌市住宅用地面积总计为11.2099km2,其中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面积6.0810km2,占54.25%,城镇混合住宅面积0.6968km2,占6.22%,农村宅基地面积4.4322km2,占39.54%(表8.8)。
表8.8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统计结果(1999年;单位,km2)
图8.39义乌市1999年城市川地现状航空遥感解译图图中地类按表8.1中的2级分类表示
8.7.1.6交通运输用地现状
义乌市地处金衢盆地东缘,铁路运输与南方其他地区一样相对不甚发达,但公路运输及航空交通运输发展快,城区外围环城公路已基本建成,由市中心向东南呈环状放射的交通系统密集地覆盖整个市区,仅市区段义乌江上就有9座跨江大桥。在航空遥感解译区范围内,1999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6.9735km2(表8.8),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13%。在义乌市基本没有交通堵塞现象,这不但给义乌市民带来极大方便,而且为义乌的更大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8.7.1.7特殊用地等现状
特殊用地在义乌市面积很小,仅为0.0818km2(表8.8)。
C. 浙江省义乌市九联工业区房屋出租单间套房
九联那边有很多新建的小区,都有单间出租的
D. 义乌市长春二区的房子是商住两用还是住宅性质,多少年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版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权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 义乌市第二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义乌市第二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是2000-02-02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专控股),注册属地址位于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星城广场B幢1205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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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浙江省义乌市经济适用房该如何申请
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G. 义乌义亭镇的楼盘有哪些
我也想买个房抄子,义亭袭镇还有哪个小学比较好,
因为买房子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小孩读书。
义乌市绣湖小学比较好,不过那里的房子,15000元/平方,太贵了买不起,
如果义亭有合适的我也要买一套,没有就打算去金华买算了。
H. 在浙江省义乌市房屋拆迁是按户籍还是按房子的面积来赔偿的!但是我离婚了产权归前夫和儿子所有!我另立门
拆迁是按户籍和房子面积来统一进行评估的,具体看你房屋面积多少和人口,具体看拆迁说明。
市区的有机更新是根据面积来的
I. 义乌市房屋主体设计
商业来建筑设计: 大型商业综自合建筑、城市综合体;
酒店宾馆建筑设计:城市星级酒店、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
办公建筑设计: 高层写字楼/甲级写字楼、政府办公楼;
教育文化建筑设计:学校建筑、文化艺术建筑、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建筑、会议展览中心建筑;
住宅建筑设计: 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度假区、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