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自用交契税吗
用交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专积在属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需缴税吗
答: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没有取得经济利益收入,即不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戴红军 路清)
3. 营改增后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吗
营改增后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不符合增值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不在上述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之内。
(3)开发商转为自用扩展阅读
由于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是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由此可知,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未发生产权转移,所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于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未发生所有权属改变,因此,不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虽然企业固定资产中增加了房产,但是,该房产在转作固定资产前后所有权属并未发生改变,都属于房地产企业所有。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缴纳契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后,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内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容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5.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办理房产证后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办理房产证,其房产所有权并未发版生变化,只是将公司建造的产权品(房屋)从法律的形式上进一步登记确认到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需要纳税吗
房地产企业发生自建自用行为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将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计征增值税。
但是,自建自用房需要交纳房产税。
7. 开发商自用房转变成商品房要补交什么费用
10%综合地价款,90以下1%契税,不唯一住房1%个税 10%综合地内价款。
90-140 1.5%契税 10%综合地价款,不唯一住房1%个税
140平以上容 3%契税,10%综合地价款,5.5% 全额营业税,1%个税
唯一住房满五年 可以选择补交5.5%差额营业税(局部地区有限制)
地区最低过户价 乘以 面积 = 合同价
合同价 乘以 应缴纳税费%比 = 实际税费
另外还有80元 工本费 5元印花税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自用要缴哪些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商品房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不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9条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自用契税处理:不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六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9.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时,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