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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住宅用地

发布时间:2021-02-04 16:12:21

⑴ 城镇住宅用地,想自建房子,取得规划局审批,还需要什么手续吗然后这个土地跟农村集体用地有什么区别

只要规划局审批了,土地局批给你有这个土地证,

那么你盖的房子就是给个人的呀,

跟这个集体用地的话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呀,是你自己的房子。

⑵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

网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

4、可拥有房屋的套数不同

农村建房需先申请宅基地,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建房。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一般情况下,每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拥有多处的。

虽然很多人对城里人可以“一户多宅”,而农村人只可以“一户一宅”感到很是愤慨,但因宅基地的福利性,农村“一户一宅”制度还是必须要遵循的,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后果是很严重的,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5、土地的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不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40年、50年、70年,最长使用期限为70年;而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只要按规定使用,没有改变宅基地用途等违规行为,就可以永久使用。

⑶ 如何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里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

就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寄希望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企业,仍然要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3)集体住宅用地扩展阅读:

流转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

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天诚国土。

⑷ 集体用地建住宅并未全面禁止 租赁房共产房皆是方向

集体建设土地入市能否建住宅?对土地市场冲击大不大?会不会影响房价

还有几天,新版《土地管理法》就要正式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终将全国推广。在建厂房及商场等用途之外,集体建设用地上是否还允许建造住宅,供外界租赁甚至买卖,成为一些城市民众关心之处。

此处所谓集体建设用地建造住宅,与农民在宅基地建自用房产无关,而是指建设可供集体组织之外成员或租或买的住宅。

土地供应格局改变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是该法自1987年正式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修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法第43条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

这看似意义重大,但实为世事轮回。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非初创的新政,实为政策上的又一波解禁。

按照1987年版《土地管理法》,当时城镇居民就可以用集体土地盖住宅,不过前提是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且不得超标。

正是2004年8月修订通过的上一版《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至此,除兴办乡镇企业等少数情形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通道基本被封堵完毕,利用集体建设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更是在严禁之列。

这十五年间,国有土地供应被地方政府管控,土地价格涨多跌少,尤其是住宅用地价格,随着房价的波动而水涨船高,多年来为地方政府贡献了不菲的土地出让收入。

2004年全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尚在5800亿元左右,到了2018年,这一数据已经上涨至65096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在房地产市场较为平稳的情况下,2019年前11个月土地出让收入也高达57684亿元,全年有望逼近7万亿元,再攀历史高峰。

国有土地已实现极大保值增值的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如今再度回归土地市场,改变了原先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的格局,这对下一步的土地供应格局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对国有住宅用地市场形成很大的冲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以进行各项建设,现在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这是土地供应格局的改变。

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说易行难。在细究《土地管理法》法律条文后,我们可以发现此番农地入市依然头戴若干“紧箍”,其范围、体量、用途均有诸多限制,这可能会造成其实际影响低于外界原有的预期。

杨合庆也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具体来看《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条文,第23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63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这就是说,每年可以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高数量要由各级政府确定,一般不可超过。不要期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一旦开闸就会大量进入土地市场,地方政府为了稳定土地市场,一般会根据当时土地市场状况,把握集体土地入市的时机和尺度。

再来看范围,也就是哪些地块可以入市。《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里面,“符合两个规划”“并依法登记”都容易理解,且界定会较为清楚。但“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描述还是留有解释的空间。

何为“经营性用途”?如何理解这个“等”?原来乡镇企业里的宿舍用地在不在其中?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12月6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一个人为造出来的概念,并没有法律依据,“说农村的宅基地不是经营性的,但它搞一个农家乐是不是经营性的”?

最后来看看上述地块入市后可以做什么,即用途。《土地管理法》第64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简单理解,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两个规划确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而这两个规划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来编制的。换言之,地方政府有权限决定一宗集体建设用地最终是用来建设厂房、商场抑或住宅。

地方屡有创新之举

当今,在集体土地上建住宅且供集体外成员居住的做法,尚属政策监管较严地带,但地方在“试点”的名义之下,也屡有创新之举。

今年8月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称“北京规自委”)发布通知称,大兴区瀛海镇3宗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地块公开挂牌出让,宗地内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9万元,含全装修费用。

这是北京第一次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房,为政策性住房开辟了土地供应新渠道。北京规自委表示,该项目入市有效改善了住房结构,同时丰富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案例,探索改革经验。

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18个城市获批可以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以缓解当地住房供应紧张局面。

从上述地方实践来看,当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用来建设住宅的,一方面是租赁住房,对外只租不售,产权不分割。另一方面,北京第一次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房,可以对外销售,且产权可分割,与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并无二致。

《北京日报》8月2日曾援引业内专家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集体建设用地的共有产权房和原来国有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是70年产权,个人持有部分产权,且执行5年内不得买卖等规定。

集体土地的共有产权房和过去的小产权房有何关系?结合上述《土地管理法》新规来看,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土地是否属于可以入市的范围,是否被依法登记;二是用途是否符合政府的规划。

换个角度说,未来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造住宅,也将主要依据上述两点,如果符合入市资格,且政府将其规划为住宅,那一切就顺理成章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宋志红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之后可以开展商业、经营用途。国有的建设用地可以用来房地产开发,集体的建设用地如果不可以,怎么体现同权同价?

她认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其本质特征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用来做住宅的开发,住宅的用途显然是在里面的,这样开发的住房只可以租不可以卖。而未来在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配套住宅用地的供应是必不可少的,从土地开发利用来看,土地上综合复合型的利用也成为一个趋势,所以住宅用途的供应是必不可少的。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种途径的放开必然是一个因地制宜的、有管控的、逐步的放开。”宋志红称。

⑸ 村民集体建设住宅楼如何办理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一、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农村村民房屋建房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02〕26号)。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逐级上报的方式。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需经申请人所在的村、组街道审核同意。
五、申请材料
《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申请附件:1、原《青羊区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其它相关资料。
六、申请表格
《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七、行政审批程序
1、农户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组、村、街办分别对农户申请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房面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将各组、村收集的申请表以及农户资料分村组造册汇总后报送区国土分局耕保科。区国土分局耕保科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后依法下发《农村居民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原因,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农户上报资料退还。
3、街道办事处将取得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发给农户,农户按照该通知批准的内容进行房屋建设。
4、房屋建设竣工后,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国土分局耕保科颁发《青羊区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
八、行政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⑹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中公共设施用地可变更为住宅用地吗

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如果未依法进行变更,直接用于建设住宅,属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

⑺ 集体工业用地能不能变更商品房住宅用地

操作难度比较大。

可以变更,不过按目前的形式估计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主要现在版变更土地权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⑻ 集体划拨土地给私人建住宅用地使用,这个土地还是集体的吗

中国的法律规定土地都是国家的,即使批给你造房子,土地的所属权不变,个人只有使用权。

⑼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一、农村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虽然在农村很多房子都没有办房产证,但其实,农村房子跟城里房子一样,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PS: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正式施行,实现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双证合一,现在办理的是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有详细介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买了别人的房子,怎么证明房子归我?拆迁费归谁?

买了别人的房子应及时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

如果没变更登记,那所买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原主人,那么,拆迁赔偿款也是赔给原主人;如果变更了登记,买房方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那说明房子归买房方所有了,拆迁赔偿款自然就归买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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