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楼下商铺可以取得餐饮许可证吗
不可以在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⑵ 小区商铺的管理规定
此管理规定旨在为了更好地加强商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小区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让业主切实地感受到满意的服务,特对商铺做如下规定,敬请各进场单位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1)各单位如要进场设展位,请先到XX小区物管处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由物管处同意后,方可进场设点经营。 (2)租赁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租金在进场装饰前缴纳。 二、商铺的环境管理 (1)各单位在进场期间,由物管处统一划定位置。在一幢底楼商铺内,由各装饰公司摆放其宣传资料;在十幢底楼商铺内,展示装饰装修材料。 (2)商铺营业时间为08:30—19:00,每天晚上由物管处护卫部在19:10统一进行清场。 (3)在商铺内不得乱摆放桌椅、张贴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 (4)经营者应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得睡觉,不得大声喧哗、粗言粗语。 (5)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铺内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6)各单位应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
⑶ 住宅商铺能办理营业执照吗
住宅就是住宅,商铺就是商铺,不存在住宅商铺这个东西,商用房和住宅用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会出现商住两用的房,但还是商用性质,商铺一般指门面房。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一般如果是属于一楼以上的住宅是很难注册的。如果可以,则需提供证明方可注册。
请看第3条场所说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⑷ 听说住宅楼的底商不允许开饭店,有什么法律做依据
住宅楼下不许开饭店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住宅商铺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河南规定,在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罚10万
2018年6月29日《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不得在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
⑸ 我承租了一个商业街的商铺,请问国家有针对商铺物业的管理办法吗或者收费与责任的划分
商铺在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是是没有明确指导价的。
一般都是按市场调节价来算,比住内宅一般容都要高一些。
你是租的商铺,并不是产权人,物业公司是不会跟你签什么协议的,物业公司只与物业产权人产生关系,而你是跟物业产权人签租赁合同,与产权人产生关系。
⑹ 居民楼下门面房能否开饭店,不能的话有什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
居民楼下门面房不能开饭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6)住宅商铺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惩罚
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⑺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对沿街商铺有效吗
应该是有区别的。。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点击ID咨询。
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店铺装修吗或者说有什么法律法规是规范店铺装修的
国家建委建设部第110号通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专装饰装修活动,禁属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建筑格局
以上行为属违反建委建设部通令110号文件,属于违规建筑。
但是属此种情形大家身边发生了很多,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就算你改扩建了格局,物业管理部门最多就是罚没押金违建处理只是城管的职责。
建义:
(1)建筑外观不要刻意改变,承重墙体不要刻意还变。
(2)静观其变等别人的处理结果下达或施工模式
(3)跟管理处领导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