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文件:1996年青岛市《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青财文[1996]34号
http://qdcz.qing.gov.cn/czj/files/130314080005103254.pdf
http://qdcz.qing.gov.cn/czj/files/130314080005118258.pdf
2. 青岛市冬季供暖费一年多少
青岛市2011年是从复11月16号开制始,青岛2011年到2012年供热正式启动,采暖期内居民家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0℃。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6日零时到次年的4月5日24时。收费标准为 居民类按使用面积计费:30.4元/平方米。你的房子面积自己核算一下...
3. 青岛市冬季取暖费是多少
每平方米30.40元
4. 山东省企业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啊
以山东省来青岛市为例,退自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为1700元。
从2018年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度10月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三、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渠道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4)青岛住宅燃气取暖补贴扩展阅读:
以青岛市为例,企业职工退休取暖标准为1700元。尤其是本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1月至9月去世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与死亡待遇一并发放给其遗属。
企业退休(职)人员持养老待遇发放卡(折),到开户银行的任何营业网点或自助服务设备,均可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情况,也可根据开户行业务说明通过网上银行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5. 胶州市民燃气取暖有没有补贴
据我所知,没有补贴。
6. 使用壁挂炉取暖是否有补贴
分地区,比如兰州就有补贴。
2014年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兰州市将采取就近并网、新建热源及天然气壁挂炉和电采暖三种方式实施改造,居民采取天然气壁挂炉采暖改造,每户能够获得3000元的财政补贴。
《方案》要求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对新建热源和热网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按照4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或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区级财政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
(6)青岛住宅燃气取暖补贴扩展阅读:
用户在使用前,首先应检查锅炉的水压表指针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说明书中规定的标准水压为1-1.2bar,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暖气系统和锅炉内都存在一些空气,当锅炉运行时,系统中的空气不断从锅炉内的排气阀排出,锅炉的压力就会无规律的下降;
在冬季取暖时,暖气系统中的水受热膨胀,系统水压力会上升,待水冷却后压力又下降,此属正常现象。实验表明,壁挂炉内的水压只要保持在0.5-1.5bar之间就完全不会影响壁挂炉的正常使用。
如水压低于0.5bar时,可能会造成生活热水忽冷忽热或无法正常启动,如水压高于1.5bar,在供暖时系统压力升高,如果超过3bar,锅炉的安全阀就会自动泄水,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正常情况下一到两个月左右补一次水即可。
7. 2019年9月青岛市民燃气涨价:用气量分三档,一户一个人和一户七个人的用气量是是一个标准吗
一个标准,
用气量按户计量,
不按人口数量决定,
因为一户一表。
8. 青岛市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是多少啊
文号:青价格〔2004〕256号
日期:2004-10-29
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城市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市供热办公室:
我市市内四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是1996年确定的。几年来,由于原材物料价格提高和人工费用等增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原料煤价格大幅度上涨,使集中供热成本大幅度提高,严重影响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为有利于供热企业的发展和满足用热户的用热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参照外地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决定对我市现行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集中供热价格
简化用热户分类,将“居民类”用热户和“公寓类”用热户合并为“居民类”用热户,将“部队、机关、学校、医院类”用热户与“工商企业类”用热户合并为“其他类”用热户。
采暖期由现行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
我市市内四区居民类用热户冬季采暖用热价格由采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调整为24元(含室内设施维修费0.75元);其他类用热户按面积计费的调整为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按流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吨蒸汽123元,按热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吉焦49元(详见附件一)。
市内四区各集中供热企业对外供应的生产用热(包括非采暖期用热)价格统一调整为,按流量计费的每吨蒸汽123元,按热量计费的每吉焦49元。
青岛发电厂对外供给青岛金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热源结算价格由现行每吨蒸汽67元调整为78.50元。同时确定转供单位集中供热结算价格,按流量计费的为每吨蒸汽113元、按热量计费的每吉焦45元。
调整后的冬季采暖用热价格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热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2004-2005年采暖期采取两个价格段与对应集中供热天数分别计费一次收缴的办法(详见附件二)。
调整后的生产用热(包括非采暖期用热)价格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按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居民用热户的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实地测量中对阳台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原设计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有隔墙(隔断)间隔的阳台不计算面积;隔墙(隔断)拆除后与房间等连为一体的阳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二)厨房按其使用面积全价计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或地下室,其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其使用面积计费,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或无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的,仍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费。
(三)对托幼园所和养老院等福利性机构的供热,按调整后的“居民类”用热户的热价标准执行。
三、职工住宅采暖费补助问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采暖费补助仍按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文)规定执行;市内四区和企业可参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减轻煤炭价格等上涨对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政府决定给予市内四区低保中A类家庭每户每年冬季采暖补助150元,B、C类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冬季采暖补助100元。
五、搞好宣传,加强监管。此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广大用热户的理解。各供热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让用热户满意,并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进行查处。
六、现行有关集中供热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区、市可参照调整后的上述集中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执行。
附件:1、青岛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表
2、青岛市市内四区2004-2005年采暖期供热分段计价收费表
附件一:
青岛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表
计费方式及用热户类别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后价格 调价幅度
按面积计费 居民类用热户(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24 20%
其他类用热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4 13.4%
按
表
计
费 按流量计费(元/吨蒸汽) 转供类单位 113 -
其他类用热户 123 8.3%
按热量计费(元/吉焦) 转供类单位 45 -
其他类用热户 49 8.7%
生产用热(含非采暖期用热)价格(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计量方式,分别按表计费中规定的其他类用热户的热价标准执行
注:居民类供热价格中含0.75元的室内设施维修费。
附件二
青岛市市内四区2004-2005年采暖期供热分段计价收费表
单位:元/平方米 时间段 2004.11.16—2004.12.31 2005.1.1—2005.4.5
调整后分类 调整前分类 天数 供热价格 折算计费标准 天数 供热价格 折算计费标准
居民类用热户(按使用面积计费) 居民类(按使用面积计费) 46 20.00 7.02 95 24.00 16.17
公寓类(按建筑面积计费) 46 19.84 6.97
其他类用热户(按建筑面积计费) 部队、机关、学校、医院类(按建筑面积计费) 46 20.70 7.27 95 24.00 16.17
工商企业类(按建筑面积计费) 46 21.62 7.59
9. 求青岛市供热初装费的文件标准
报告说,它应该给,但说回来,市人民政府[2002] 29号文件解释说,新的房地产开发商,任何人不得一次性初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天然气成本的钱的人吗?
大庆市大同区,天然气安装问题的具体内容,这是一个利民的好事,但政府让人们的安装费是合理的吗?我们的人把钱花在天然气与天然气!为什么,连安装费人的钱吗?如果是这样的电没问题,让人民的安装费,相同的电花的钱,而不是让人们连安装费安装费!这个问题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它只能反映到上级部门的情况!
回复尊敬的“神秘”您好:感谢你对你的信任,在工作的城市,“市长信箱反映了我们局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比你更反映。天然气入户住宅天然气户费处理费政策2006年,2006年后,天然气家庭的学费已包括在发展中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和$ 1,500个人承担1000元,单位由单位,个人承担500元。新建住房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个人不交纳此费用,大同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责令退还此费用。
[2002] 29号文件规定,新的住宅建筑(住宅)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和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工程,必须承担设计院专业设计资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后实施前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
在同一时间的文件第五条的规定,新项目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供热系统的工程建设投资区(或个人项目)的建设成本,竣工验收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给了专业的操作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
在城市的房地产企业真的是在按照上述规定,商品住宅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几乎都是由专业的企业(一般气体公司)的建设,然后向专业公司,建设及其他成本支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但是这部分的价格,购房者在支付此费用,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在项目运营的成本。
工作单位,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单位报销60%,个人承担40%。现在,一个新的温室气体初始安装费单位报销由家庭所在的单位决定。
[2006] 8号关于调整气上门安装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多层2500元,2800元的高层次的工作单位,个人承担40%,单位承担60%的属于他们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单位的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