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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建设住宅

发布时间:2021-02-03 11:08:18

『壹』 教育科研用地上可以盖什么建筑

教育科研用地上可以盖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内附属设施用地,容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

(1)科研用地建设住宅扩展阅读:

其他教育相关用地用途如下:

1、高等院校用地上可以盖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上可以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3、中小学用地上可以盖中学、小学用地。

4、特殊教育用地上可以盖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5、科研用地上可以盖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用地性质

『贰』 科研用房可以当住宅楼么

不能。

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专。一般情况科研用房属土地来源都属于国有划拨用地,那用房也是属于国家的,国家规定,科研用房不属于商品房,属于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某种程度上讲,科研用房不能产权分割独立销售。

(2)科研用地建设住宅扩展阅读:

根据研究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方法不同,科学研究通常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基础研究。是对新理论、新原理的探讨,目的在于发现新的科学领域,为新的技术发明和创造提供理论前提。

2、应用研究。是把基础研究发现的新的理论应用于特定的目标的研究,它是基础研究的继续,目的在于为基础研究的成果开辟具体的应用途径,使之转化为实用技术。

3、开发研究。又称发展研究,是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研究,是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中心环节。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是整个科学研究系统三个互相联系的环节,它们在一个国家、一个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中协调一致地发展。科学研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需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队伍,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以及科技试验场所等。

『叁』 科教用地可以改成住宅用地吗

不可以,科教用地性质是用于科学研究、教育使用的,不能做住宅项目。

『肆』 挂牌拍卖的科研用地建设用的房子可以卖给私人当住宅吗

不是住宅用地当然不能当住宅卖。
不过偷偷卖可以。有房屋所有权但没土地使用权。产权不完整的。
产权50年。
对方会穷追不舍地要求你给他办产证的,可是你很难办出来。

『伍』 科研用用地建设写字楼能下来房本不面积要求有多大

不行,科研用地与房地产用地的土地性质不同。科研用地的期限是五十年,房地产为七十年。建科研楼和写字楼是可以的。

『陆』 科研用地建的住宅房能买吗,能办到房产证吗

楼主,你好
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内证书,购买后,风险很大。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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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开发商在一块教育科研用地建造商品房,没有房屋预售证,合同承诺5年之后发房本,但现在开发商是在给买房

开发商已经实际取得了关于本案所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具备了专该商品房的全部属预售条件,过了预售许可期限发生的预售行为,并不能证明本案所涉及的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规定或取消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问题以及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超过商品房预售期限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失去了预售资格,也不能证明预售行为不合法,这与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同性质的行为。鉴于购房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得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至于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尽快补签并办理相关手续。

『捌』 科教用地能办房产证吗

可以的。

建议业主在购房之前要确认开发商销售是否合法等问题,要符合办证法定条件的方可办理。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

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科技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8)科研用地建设住宅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玖』 科研用地房产怎样买卖

方法如下: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农、林、牧、渔业等单位的生产、科研、教学用地,不得侵占。

2、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改作基本建设用地的,应当征得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妥善安置人员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使用权变更必须坚持有偿变更,必须征得单位职工大会同意并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盖章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科研用地建设住宅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以下权力:

(一)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议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

(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

(三)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四)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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