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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变商用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1-02-02 09:48:07

❶ 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规定住宅禁止商用该如何处理

您好。
土地分为国来有土自地和集体土地,一个个说。
一、集体土地上建房
集体土地一般是在农村乡镇才有,分为宅基地、承包地和自留地。在宅基地上建房是合法的,利用宅基地上的房子开商店,是合法的。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住宅是不合法的,政府发现了可能会勒令拆除或者强制拆除。
二、国有土地上建房
国有土地一般在城市。每个城市都有城市建设规划,土地的用途一般划为建住宅用、商用、公共设施使用等等,特定用途的土地上只能做特定的事。
将城市住宅商用有两种情况:
1、把住宅用地上的建筑完全改为商用,比如建工厂、大商场等。这种情况属于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法的。
2、把一栋商品房里属于自己的住宅租给一些公司,用于员工住宿、行政办公或者存放少量货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并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❷ 业主将民用住房改为商用房,物业是否有权制止,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物权法来》第七十七自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纵横法律网 胡桂斌律师

❸ 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向哪个部门投诉,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您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回宅改变为经营答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但是不幸的是,物权法并未有明确规定投诉部门,房管规划环保等多个部门都可能会有涉及,您可以都试试看,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而且对方的住改商影响了您的日常生活,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部门解决了。

❹ 民法中关于"住宅商用"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回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答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❺ 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由哪个部门管理,具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是将小区住房改为商用,须经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工商局出具《同意将住宅改为商用的证明》,需居民委员会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住宅变商用的处罚依据扩展阅读:

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法

❻ 居民住房做商业用途,违法吗依据是什么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版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权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配合物权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❼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可以处罚吗

根据《物权法》来第77条规自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配合物权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❽ 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政策依据
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i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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