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严厉打击哄抬房价行为了
是的,近期,成都市个别小区业主成立房价沟通群扬言抱团涨价,涉嫌恶意炒作二手房价格,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1月25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网信办对涉嫌组建微信群鼓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就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事项发布以下通告。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调控政策、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成住建发〔2020〕148号)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
(1)旭辉开发商乱哄抬房价扩展阅读:
延伸阅读-深圳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恒裕滨城、中粮凤凰里花苑等部分住宅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发布集体涨价言论,恶意炒作二手房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不仅严重背离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重影响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还涉嫌违法违规。
通告称,对于涉嫌集体恶意炒作房价的小区,主管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小区二手房网签手续,并在该小区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告知书。如业主确需交易,需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签署交易风险知晓书。
通告指出,对于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经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研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相关措施。
2. 官方对打击高房价行为,都有哪些举动
官方对打击高房价行为有那些举动?现在我们都知道现在房地产行业在快速的发展,我们现在的房子价格在每年都会在快速的上升,所以我们现在就会有许多人都无法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的,所以这对于我们居民的幸福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所以就是为了解决这一个现象我们官方开始打击这种高房价的行为,以此希望我们能够将房子的价格往下压一压,来让我们都能够有房子居住。
第三就是限购。现在我们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我们的土地资源开始变得更加的珍贵,所以面对这一种局面我们提出了每个人只能在名下只能够购买有限的几套房子,并不能够买太多的房子。这样可以空出许多的房子土地资源,使得我们有许多人都能够有房子居住。
无论是怎样我们现在都开始改变这种不良地厂商故意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牟取暴利,我们现在开始关心这种居民居住的问题,不在只是关心它能够带来多少的经济效益,我们开始落实这种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了。
3. 房地产市场之所以陷入
答案A
B.句式杂糅,应改为“还在于部分开发商追求暴利,哄抬房价,泡沫加速破裂等因素”;C.成分残缺,最后加“等症状”;D.不合逻辑,“普通患者”包括文化程度不高的患者.
4. 严惩哄抬房价者,深圳住建局出五项措施规范楼市
恶意炒作房价将遭到暂停二手房网签手续等严惩,甚至被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进而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严肃处理。12月18日中午,深圳市住建局发出通告,公布五项措施规范深圳楼市,严惩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者。
以下为通知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恒裕滨城、中粮凤凰里花苑等部分住宅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发布集体涨价言论,恶意炒作二手房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不仅严重背离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重影响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还涉嫌违法违规。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详细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二、对于涉嫌集体恶意炒作房价的小区,主管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小区二手房网签手续,并在该小区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告知书。如业主确需交易,需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签署交易风险知晓书。
三、对于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经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研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相关措施。
四、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者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违者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并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五、广大购房者应当强化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对于发现涉嫌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可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18日
据了解,在12月17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针对福海街道中粮凤凰里花苑小区个别业主发布集体涨价言论一事,已经采取了对发布集体涨价言论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暂停办理凤凰里小区二手房网签手续等处理措施,并提醒市民目前市场供应充足,请广大购房意向人理性购房。
5. 房地产明年会怎么样
在房地产法律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
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
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房地产商囤积居奇,哄抬物
价,炒房团的恶意炒作,均直接推动了商品房价格
的非理性上涨。形成巨大的经济泡沫,从而引发了
巨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不
健全,房地产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金融
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严重的阻碍了房地产
市场的健康发展。加之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
不健全,缺乏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法。造成无法
可依,很难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的监管。在房地
产的宏观调控中,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使用更多的
是经济学的话语和思路,过于注重经济性、政策性调
整,重经济手段而忽视法律规范,过分关注于解决表
层显性问题,忽视整体规范性调控,整体上看,我国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深层次和制度性问题尚未
得到解决。基于上述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有必要侧重
于从法律视角关注和思考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
调控,将其作为一个法律而非经济问题来研究。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
200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
提高及城市化进程加快。2000-2004 年房地产投资
平均以25.9%速度增长[1],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
平均投资增速(18.9%)7 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占固
定资产比重由15.1%上升到18.7%,商品房销售面
积比2000 年增长1 倍多,2005 年-2007 年房地产
开发各项指标继续走高,部分地区出现了投资持续
高涨,供求关系趋紧,商品房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突
出、房价上涨态势过猛等问题,尽管在2008 年全球
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短暂的低
潮,但从2009 年第二季度后,房地产市场又以惊人
的速度反弹,其态势甚至超过了2007 年房地产市
场的鼎盛时期。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国家虽然不
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但效果却不甚理
想。目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
1.部分城市房价增长过快
2003 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
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而部分城市更是超出人们预
期,如2009 年上海地区商品房住宅均价已达到万
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11.35:1,严重超出了国际公
认的发展中国家3-6 倍的标准。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 以后,就会被世
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2.信息不对称,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由于交易对象的不可移动性、复杂性,房地产市
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信息渠道
不畅、统计标准难以统一、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差等影响着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由于住
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滞后,住房基本底数
不清,导致税收、信贷等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经
济杠杆效力大减。其次,在土地市场,即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出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基
本掌握了要出让的国有土地的全部信息, 而房地产
开发企业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很不充分。尤其是协
议出让土地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法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房地产信息仍然存在
不透明、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信息
向公众披露还未形成制度化。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
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使消费者被迫地接受价格和承
担风险。
3.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开发商囤积土地、虚
假宣传、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问题仍然存在;开发
商违规建设、擅自增加层数、增加建筑面积突破规
划、炒买地皮、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2],所有这些无不是对国家政策实施的干扰,无不是
对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此外,缺乏规制的
垄断使房地产市场成了资本追逐暴利的乐园。房地
产市场的巨大诱惑力往往使我们忽视这一市场的垄
断性,也没有形成对垄断者有效规制的手段。
4.价格结构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开发中,高档房
屋比重过高,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屋的开发量不足。
一些大中城市在房地产开发中忽视了供需关系,房
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热衷于高档商品房
的开发。同时,市场上低价位房屋供不应求,导致了
房屋供给结构严重地背离需求结构,在供应总量不
足的情况下,产生了结构性泡沫。适合居民自住需
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供应严重不足。房屋供给结构的失衡导致价格
结构矛盾更为突出。高价位商品房比重过高,低价
位商品房开发量不足,与城镇普通居民家庭收入不
适应。
5.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政府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作用有限,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在房地产业
发展与确保民生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保
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比重低,覆盖面小,资金来
源缺乏制度化保证。住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了
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成为社会不和
谐的因素之一。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
公权力本位的传统长期存在,使我国宏观调控各项
措施无论设定抑或实际运作,都围绕着国家公权力
及公权力主体,导致实践中对其他一般权力主体的
忽视,以及一般主体因处弱势地位而主体观念淡
漠,使原本可资为用的无形资源白白浪费,而且从
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育。此外,我国房地产
宏观调控的手段较为单一、调控机制不成熟。因此,
为了使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必要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进行规范化,以促使我国的房地
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笔者认为将房地产市场的宏
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提倡法制化的宏观调控,要
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当具有合法权限,在
调控过程中依据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调控手段。
之所以强调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因为任
何仅仅是出于良好初衷的调控措施,都可能因为违
反现有的法律框架,而导致对一些宏观调控相关利
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尊严的削弱。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核心是
抑制房价增长过快和过高的房价。从2003 年政府
实施国有土地招、拍、挂的通知以来到04 年和05
年,先后出台“老国八条”和“新国八条”,以及至今
为止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
于高温状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失利留给政府
一大难题,同时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屡屡暴露出
“非法化”的运行态势也引起法学界人士对宏观调
控合法性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当下宏观调控行为的
“非法性”则是宏观调控运行的现实写照。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
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部门
于2006 年5 月24 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
有不少条款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相抵触。显然,这与宏
观调控的法制化要求是相违背的。《意见》中规定的调控措施,就涉及到对《营业税暂行条例》、《担保
法》、《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重要内容的修改。
例如《意见》在信贷措施中规定,“对空置3 年以上
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
物。”事实上,这不仅是对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
所具有的法定经营自主权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对
担保法在事实上的修正,即对可以作为担保的标的
做出了不同于担保法的限制性规定。即使是国务
院、银监会也不能为了调控的目的而超越法定权限
对担保法的相应规定做出限定和补充解释。而一年
前,国务院对房产交易营业税进行调整的规定,在
《意见》中又再次进行了调整,虽然《营业税暂行条
例》赋予了国务院调整营业税税目、税率及减免税
项目的权限。但是如此频繁地修改同一课税要素,
使得税收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受
到了损害,纳税人对于纳税的基本预期变得不确
定,这也会严重影响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诚信形象[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实践中存在
的最大问题是不符合尊重市场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4]。在法律责任的适用实践中,受控主体责任得到了
高度重视,但调控主体责任被忽视,这不符合法治
的平衡精神。如在计划法中,指导性计划指标对企
业虽然没有约束力,但对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
具有约束力,要求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指导性
计划指标所指明的方向和目标实施调控,特别是各
种经济杠杆运用主体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国家
投资者,有义务运用其掌握的经济调解手段来引导
市场主体努力实现指导性计划指标。而这种约束力
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保障。此外,对于决策失
误或官僚主义、长官主义造成的决策失误,本应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立法中却少有规定。事
实上,许多提倡市场经济高度自由化的西方发达国
家都非常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域的立法。例如,
主张“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于1965 年制定了相当
于国家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
坚持“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在1967 年颁布了《充
分就业和平衡发展法》来规范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
行为。这两部法律不仅规定了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
增长、就业价格、经济平衡,还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主
体及其权限和相应的宏观调控决策程序。由此可
见,各国在宏观调控的合法性问题上都用法律规范
的形式将国家宏观调控确定下来,以实现宏观调控
的形式合法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是完善宏观调控
的必然要求,而其合法性原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应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在房地产业
发展与确保民生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保
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比重低,覆盖面小,资金来
源缺乏制度化保证。住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了
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成为社会不和
谐的因素之一。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
公权力本位的传统长期存在,使我国宏观调控各项
措施无论设定抑或实际运作,都围绕着国家公权力
及公权力主体,导致实践中对其他一般权力主体的
忽视,以及一般主体因处弱势地位而主体观念淡
漠,使原本可资为用的无形资源白白浪费,而且从
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育。此外,我国房地产
宏观调控的手段较为单一、调控机制不成熟。因此,
为了使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必要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进行规范化,以促使我国的房地
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笔者认为将房地产市场的宏
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提倡法制化的宏观调控,要
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当具有合法权限,在
调控过程中依据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调控手段。
之所以强调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因为任
何仅仅是出于良好初衷的调控措施,都可能因为违
反现有的法律框架,而导致对一些宏观调控相关利
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尊严的削弱。
当前,房地产业已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
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要素。房
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离不开法治的保证,法制化
的宏观调控运行框架,能够为宏观调控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利益提供基本的保护,使得任何市场主体都
不会因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及管制措施而受到不合
法的权益剥夺。
6. 明年这些房子千万别买!入了坑哭都来不及!
买房子可是一辈子的大事,千万不能随便买,不过有些房子要是没有太重大的缺陷,还是强烈建议尽量不要随便买。还有很多买房的人都关注户型、交通,因为这样会住得舒服,买房也可以各方面,做好选择。那么,2017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呢,下面来看看吧。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一:五证不全的房子
开发商从拿地建房到开盘销售商品房,必须具有“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2个和第3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工程施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二:土地前身不好的楼盘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在人买房比较忌讳坟场,所以买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楼盘之前是什么。除了坟场,还有一个更需要关注,那就是化工厂,化工厂污染极大,遗留下的土壤含磷、硫和硫化钠污泥,空气、地下水、蔬菜、水果等等也都已经被化学废气污染,对居住者的身心肯定是不利的。所以土地前身是坟场和化工厂的楼盘,你在买之前一定要三思了。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三:地王周边的房子
地王出现无疑会拉高周边的房子的价格。地王出现的地段都是城市未来重点规划的地方,而且地王往往与未来的配套设施挂钩,周边的楼盘肯定会把地王可能有的设施纳入自己价格的范围内。而相邻楼盘的价格肯定会被拉高,这也就意味着相邻楼盘的价格被透支了!所以就算你现在买了这类房子未来价格也很难涨上去。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四:价格遭到哄抬的楼盘
2014年中期以来房价大幅上涨,许多开发商开始捂盘,哄抬房价,导致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并致使房价遭到透支!2015年多地都爆出开放商利用虚假宣传、土地拍卖等信息哄抬房价。在买房时这类房子也是需要谨慎提防的。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五:质量问题频出的楼房
房子也是商品,是商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是房子的质量有非常重要,房子质量出了问题有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所以有质量问题的楼房打死也不能买。房子的质量表现有许多种:渗水、墙体裂纹、墙体不实、甚至是豆腐渣工程。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许多开发商未来赶工期,加快建房的速度,同时也忽视了房子的质量。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开放商的信誉,楼盘的现场状况,施工进度等。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六:铁路和高架桥等噪声较大的房屋
房子是不动产,不想其它商品可以移动,选择周围的环境。铁路和高架桥附近的房子会受到噪声的影响。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也不断地密集起来,高架桥也不断增多,同时噪音、灰尘、尾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居住在这种环境下,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七:信誉不好的楼盘
现在一些开发商为了快速赚钱,快速变现,许多问题处理的都不细致。甚至出现,手续不全、合同欺诈、强行交房、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这些事件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在售楼盘,也让已买的房子难以转手。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理性,任凭售楼小姐说的天花乱坠,也要自己做判断。
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八: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开发商
买房还是买本地较大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比较有保障。有些城市的小开发商把整个项目打包出售,自己抽手走人。一些开发商想接手过来,但是资金没那么雄厚,便用几乎是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钱。然而自身的资金实力不够最终导致周转不灵,面临项目崩盘。
于是,走为上策。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开发商多出现在中小城市。这样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一旦出现问题就找不到人,而且物业的得不到保障。购房时,一定要对开发商的信誉做详细的了解。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情,买房之前再怎么慎重都不为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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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购买的房产维权的问题:
首先你来说的很多开发商源的承诺,你要有证据,没有等于空谈;比如以前的广告什么的,或者他们的总体规划平面图(你能搞到的话);至于房产证得话,可以要违约款,是开发商没收钱,不是你不交,他要说你不交的话,他有催缴的责任,而催缴的话,必定有挂号信,我看他们不会有的,他们拿不出证据,就要赔钱,你们人多的话可以一起告,这个应该可以。
8. 平顶山房价异常上涨,背后搞鬼的人该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是有人刻意为之的话,那么这些人肯定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为毕竟刻意的哄抬房价是会导致经济的紊乱。
在房价涨幅从严管控同时,房租涨幅异军突起,这不仅严重阻碍城市经济发展,也意味着楼市拐点临近。
众所周知,房租和房价构成住房市场价格指标。房租异常上涨,背后有着复杂的经济现象。
同时,要积极发展公租房,推进长租市场发展,有效保护租户的权益,让城市成为容纳青春与梦想的花园,成为创业创新的热土。
9. 哄抬房价将被暂停网签备案吗
据报道,针来对部分区域出现自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在销售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企业,要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各地对化解房地产库存周期低于10个月以下的主城区,或者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此外,各地要掌握好供地节奏,管控好土地价格,防止出现高地价、高溢价项目,防止住房价格成本性上涨。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地王”和“楼王”出现,有效管理预期。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预期。
文章来源:央广网
10. 置业顾问良心劝告!这8种房子送你也别要!
最近许多人开始讨论,眼下买房值不值得?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但是小编经过梳理发现,这8种房子卖了铁定赔死!下面咱们来一起看看:
1、五证不全的房子
开发商从拿地建房到开盘销售商品房,必须具有“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2个和第3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工程施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如果开发商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没有在土地上建房子的资格,就算建了房子也是违规,而且开发商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你买了这样的房子没法到房管局备案,也拿不到房产证。所以五证不全的房子千万不要买!
2、土地前身不好的楼盘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在人买房比较忌讳坟场,所以买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楼盘之前是什么。除了坟场,还有一个更需要关注,那就是化工厂,化工厂污染极大,遗留下的土壤含磷、硫和硫化钠污泥,空气、地下水、蔬菜、水果等等也都已经被化学废气污染,对居住者的身心肯定是不利的。所以土地前身是坟场和化工厂的楼盘,你在买之前一定要三思了!
3、地王周边的房子
地王出现无疑会拉高周边的房子的价格。地王出现的地段都是城市未来重点规划的地方,而且地王往往与未来的配套设施挂钩,周边的楼盘肯定会把地王可能有的设施纳入自己价格的范围内。而相邻楼盘的价格肯定会被拉高,这也就意味着相邻楼盘的价格被透支了!所以就算你现在买了这类房子未来价格也很难涨上去。
4、价格遭到哄抬的楼盘
2014年中期以来房价大幅上涨,许多开发商开始捂盘,哄抬房价,导致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并致使房价遭到透支!2015年多地都爆出开放商利用虚假宣传、土地拍卖等信息哄抬房价。在买房时这类房子也是需要谨慎提防的。
5、质量问题频出的楼房
房子也是商品,是商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是房子的质量有非常重要,房子质量出了问题有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所以有质量问题的楼房打死也不能买。房子的质量表现有许多种:渗水、墙体裂纹、墙体不实、甚至是豆腐渣工程。
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许多开发商未来赶工期,加快建房的速度,同时也忽视了房子的质量。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开放商的信誉,楼盘的现场状况,施工进度等。
6、铁路和高架桥等噪声较大的房屋
房子是不动产,不想其它商品可以移动,选择周围的环境。铁路和高架桥附近的房子会受到噪声的影响。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也不断地密集起来,高架桥也不断增多,同时噪音、灰尘、尾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居住在这种环境下,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
7、信誉不好的楼盘
现在一些开发商为了快速赚钱,快速变现,许多问题处理的都不细致。甚至出现,手续不全、合同欺诈、强行交房、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这些事件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在售楼盘,也让已买的房子难以转手。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理性,任凭售楼小姐说的天花乱坠,也要自己做判断!
8、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开发商
买房还是买本地较大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比较有保障。有些城市的小开发商把整个项目打包出售,自己抽手走人。一些开发商想接手过来,但是资金没那么雄厚,便用几乎是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钱。然而自身的资金实力不够最终导致周转不灵,面临项目崩盘。于是,走为上策。
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开发商多出现在中小城市。这样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一旦出现问题就找不到人,而且物业的得不到保障。购房时,一定要对开发商的信誉做详细的了解。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情,买房之前再怎么慎重都不为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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