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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2万定金退还1万

发布时间:2021-01-30 06:41:23

1. 交清了首付,签了认购书,但开发商不给签合同,最后开发商却要求退房,并扣2万定金怎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你可以找一下深圳大亚湾的张汉能律师,专业退定金的回
深圳大亚湾张汉能律师自2010年底至今答处理惠阳、大亚湾地区退订金案件数十余宗,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退定金方法,为众多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成功地为客户退回定金,深受客户的信赖与认同。并且不成功不收费!在你成功退回定金前你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

2. 请问;已经签购商品房认购书后;现在又不想买了;请问交了2万定金;开发商退不退;谢谢;急回

定金不可退,订金可以退。

1.定金,又称作为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专行合同之前支付属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款项是不退还的。不过当定金交纳的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度的20%。

定金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与定金不同,这个订金是可退的。在签订认购协议签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

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 购房交的定金,中途不想买房了,开发商不退定金二万元,这有法律依据吗

一、定金是否可退关键在于定房协议是否具备了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回,不具备答的,可以有关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由不能继续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要求退还。

二、定金的违约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4. 跟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书,付了一万元定金,现在贷款办不下来,定金怎么才能退回来呢

先协算,协商不成就投诉——开发商在你订房前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或因政策性因素使你贷不了款,你凭什么为此买单呢。

5. 开发商虚报面积,我缴纳了定金1万,可以双倍退还吗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只退还定金。根据消保法,你并没有完成购房行为,一般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6. 购房交的定金,中途不想买房了,开发商不退我定金二万元,这有法律依据吗

一、定金是否可退关键在于定房协议是否具备了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具备的,可以有关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由不能继续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要求退还。

二、定金的违约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7.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已付定金2万元。

这里有个文字的概来念,违约和退房源。
违约,是甲方或乙方违反了合同,造成了后果,严重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退房,是乙方的主动动作。

所以,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该对定金退一赔一,还你4万;
如果是退房,而过错在开发商,那么看开发商的态度,好的退一赔一,差的就是退还定金。

8. 起诉开发商退还定金,法院开庭审理要多久能判下来

1、你不该写退房申请,看似你主动要求退房,那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欺诈的话,是不用退定金的。
2、你要提供证据(如录音),证明对方人员存在欺诈。
3、法院审理,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结案。

9. 怎样才能让开发商退还定金

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鑫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非购房合同。理由有两点: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约,须经主管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房屋土地部门备案。

2、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扣除订金,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订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当事人叶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叶某也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当即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4万元定金。

二、律师分析

王鑫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1、购房者为非当地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5-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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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发商说房屋另售后才能退定金 可信吗

您好,购房定金能退吗?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房定金能退吗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购房定金能退吗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孟先生支付的仅仅是订金,购房定金能退吗那么通过法律途径,开发商只需要退还其交付的20万元即可。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如果孟先生支付的是定金,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40万元。

孟先生支付的仅仅是订金,购房定金能退吗开发商提出的两种解决途径是合法的,孟先生只能选择收回20万元订金或者选择其他房源。在此提醒大家,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含义大不同

京华时报报道:购房人沈女士看房前向房主葛女士交了2万元订金,看房后她不想买房,但房主却以2万元是定金为由拒退,沈女士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房主返还订金2万元。

沈女士起诉称,去年10月,她和葛女士约定,看房前需先交订金2万元,如不买就退还订金。她交了2万元订金,看完房后因不符合要求不想购买,但对方却找理由推托,她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葛女士退还订金。葛女士辩称,已和沈女士商定购房款148万元,并先行支付2万元定金。购房定金能退吗后沈女士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缴纳房款,并经多次催促后称定金也不要了。法庭调查显示,葛女士出具的收条上写着:“今收到沈女士买房订金款人民币贰万元正。”沈女士称,她的意思是如果看房不合适就将钱退还,当时葛女士想写“定金”,但她要求写“订金”。法院认为,葛女士的收条写明“订金款2万元”,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商定的意思并非“订金”,因此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订金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性质,葛女士应将订金退还沈女士。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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