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贵阳市为例。
《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办公或者其他非住宅活动;
(二)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及其非办公活动;
(三)改变人防工程、市政、环卫、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消防、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场、设备(结构)转换层、架空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使用性质。
(1)住宅办公规定扩展阅读:
《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变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变更房屋用途后,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用途使用房屋。
确需再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有关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房屋出租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所出租、出售房屋经规划许可的用途。
第十六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城市综合执法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房屋用途使用的督促检查。
B. 住宅能不能做办公室
应该没事,就看你是什么公司了,我在天津的销售公司就是住宅的
C. 住宅不能当办公怎么办
住宅的使用方式是居住还是办公,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正如一条毛巾买来专是用于擦脸还是当属抹布,这是物主的自由。但住宅与毛巾有所不同的是,住宅涉及到相邻者的权利,也就是《物权法》中所说的相邻权,不同的使用会给邻居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一般这种规定都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来决定。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就规定了房子可作办公使用,但不得用于存放货物。
建议你到物业管理处咨询一下,如果你所在小区没有这种规定,就尽可以放心使用,只不过要注意不可给邻居造成不便(如噪声、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否则人家是可以依据《物权法》去投诉你的。
D. 北京有文件规定住宅不允许办公吗
北京没有文件规定住宅不允许办公。
E. 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合法吗
国家有规定复,住宅不能用做经营制,虽然现在有人在提要住改商,但是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法规.
你希望让他们多摊分费用,这个办法没多少可操作性
你可以直接向你们当地的12315工商部门投诉,这个办法还管用些!经营场所的问题,归工商管!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F. 住宅能否以使用地办公吗
住宅小区是按规定不能用来办公的,只要
房产证
上写的是“住宅”,而不是
商用住宅
,严格意义上来说就不能开公司办公,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如果是你
的住房,把公司的事拿回家里来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不是办公。
G. 住宅做办公室违法吗
我们房产证是住宅小区,楼上出租公司,很烦人晚上还住人要那个部门投诉
H.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民宅不能做办公室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活
【1】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民宅不能做办公室。
现在住宅楼·一楼有许多都是办内公室。
【2】在作容为办公室时,应该不能够影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
例如:噪音过大。
邻居们可以向环保局投诉。
【3】最值得担心的是一楼是商家,二楼以上是住宅楼。
有的商家是做饮食,弊端更多。
营业时间长,油烟直接熏着楼上住户,楼上住户甚至受到干扰更大。
I. 办公楼房子法律允许住人吗
1、商用办公楼法律不允许住人。
可以注册公司的写字楼,这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办公楼不属于住宅性质,水、电和物业管理的费用都是比较高的,它属于纯办公的办公楼,这种一般不允许有人长期居住。
2、商住两用办公楼法律允许住人。商办类的办公楼,它的房屋类别又属于公寓性质,这种房子一般称作酒店式公寓的,这种性质的房屋可以用来办公,也可以住人。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9)住宅办公规定扩展阅读
房屋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