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贷款办的慢需要交贷款违约金吗
只要办理了贷款,贷款没有下来是不会收违约金的,因为银行贷款有时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延迟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是没有具体限额规定,但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总体而言,开发商说违约金是合同金额的40%,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简直是无耻,LZ不用先找委托律师,这样花钱太多。可以先咨询律师,然后就知道具体的怎么办了,花点儿咨询费总比多交违约金好。
2. 房贷一直办不下来,想要求退房,我需要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好好的把合同研究一下再说这个问题。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的地方,那么就对不起回了,你得按照合同答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你能找到开发商有违约的地方。呵呵.....那就可以找开发商的麻烦,要他支付违约金给你(岂不是两两想抵了)。不过,看你的情况估计难,因为房贷下不来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是开发商引起的。
最后还是希望你把合同研究一遍再说。祝你好运!
3. 对于贷款的业主如何计算开发商的房产证违约金
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相关知识: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一)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4. 办理房贷身份证掉了开发商还要收取违约金吗
您好,这个没有违约金啊,而且开发商没有权利收你这个违约金啊,等身份证补办出来,约下次办理房贷就行了啊。
5. 开发商买房子付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需要付违约金吗
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能办理贷款,如果是客户个人原因造成的,客户要求解除合同是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里都会有关于贷款办理条款的约定的,如果约定的条款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都要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来履行。
但是要是真的贷款下不来,那就只能退房了,或者全款支付,但大部分人可能都会选择退首付款。可是能否退回所有首付款,就必须要看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而是不是算自己违约,也是要分情况。
情况一:是开发商原因
如果你的房贷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等这类原因,那么就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首付款、定金以及损失的利息,因为这属于开发商违约在先,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情况二:自身原因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贷款批不下来,比如收入达不到月供的两倍、征信不合格、贷款人年龄和房龄不符合贷款需求等个人原因,那就属于购房者违约,那就只能承担相应的后果,赔偿违约金了才能拿回首付款。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规定,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
情况三:非双方的其他原因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既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也不是你个人原因,那就可以和开发商、卖家协商退房,并要求其退还首付款,若协商不成购房合同上又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也可以起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退还首付款、定金。
(5)办理房贷开发商违约金吗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参考资料:网络-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买房子付了首付贷款办不下来要付违约金吗
如果房抄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7. 买房贷款失败开发商要赔违约金
按揭贷款没来有办下来,开发自商要收你不能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这个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贷款未能办下来是谁的原因或责任。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是因为你申请贷款的条件不够导致,但是,若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为你办理贷款,而且承诺他一定能给你托贷款申请,那么你不承担责任。
第二,还需详细分析你们买卖合同有否约定贷款不能顺利办妥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约定。
所以你的问题要解决要分析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结合法律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个事你非请律师不可,还是请律师早些介入研究情况。
本律师团队接受全国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8. 购买期房一直未办理按揭需要交违约金吗
算违约。
购房款来是由首付源款和贷款两部分组成的,你不去办理贷款,开放商就拿不到那部分房款,你和开放商的合同上肯定有付款期限,超出期限,当然算违约了。
如果是违约,就是一个追究不追究的事情了,如果开发商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只需要从首付款里扣除就OK了,如果开放商希望你去办理按揭贷款,以期拿到那部分房款,也许会用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来诱惑你。
“他们当时没有说,合同上就说签约时首付款多少元,余款多少元,说余款由签合同前向银行按揭,办妥相关按揭手续,如逾期算违约。没说期限。我们签了购房合同快半年了”,签合同之前像银行按揭,你签合同又半年了,那么你逾期已经半年了。
一般而言,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是同时签订的。后者需要银行审核,批准。
9. 买房交了首付,4个月后来通知说贷款批不下来,开发商算我们违约要交违约金谁的责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9)办理房贷开发商违约金吗扩展阅读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
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10. 房贷没办下来要赔给开发商多少违约金
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