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用电负荷等级划为几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贰』 关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3.4.2的解释……友友些可以举一个实例吗谢谢~
可以理解为单相的负荷不大的话,可以放余量直接按三相计算,就相当于乘以3,也不影响准确性。但是单相负荷较大,就是大于等于15%,就要相序平衡,再把最大相乘以3。望楼主采纳
『叁』 最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看到你的求助。一个是国家行业标准,一个是地方行业标准,你列回的条文是上海标准。肯定答不一样。我在原来的问题后面又补充了国家标准的相应内容。地方标准肯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有些地方要严于国家标准。就像法律和宪法的关系,如果你在上海市从事相关的技术工作,可以依据上海当地的标准。 很多人都在用。值得信赖.
『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强制性标准吗
《民用建筑电抄气设计规范袭》JGJ16-2008的资料我替你找来了,有地址,你去看看就知道了呀!
标准编号:JGJ 16-2008
标准名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替代情况:JGJ/T 16-1992
实施日期:2008-8-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伍』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2011.3.3发布2012.4.1执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
去网络文库上去找。有很多
『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版2.术语、代号;3.供权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在.com/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199/1221520.shtml里面内容很全面的,可以直接粘贴复制下载的
『柒』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如果有冲突,以那个为准
住宅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袭(JGJ242-2011)中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不过你倒是说说你发现哪条有冲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