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宅开发 > 公告期房产

公告期房产

发布时间:2021-01-27 17:08:51

㈠ 法院拍卖房产,会不会不发公告

要有流程的,不是当场决定拍卖久就可以马上进入,需要一个公告日期来进行缓冲一下,同时,公告的时候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有一个准备时间,至少15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如下
1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 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 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 10-20%,
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入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
进行三次拍卖。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 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
一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
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 参加拍卖-一成
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
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
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
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
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㈡ 房产公示是什么意思

房产公示,是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开告示。

购房人通过网络可以免费查询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楼盘表上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预售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必须通过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签约并下载打印合同文本,实现与政府网的联机备案。

(2)公告期房产扩展阅读:

公示的目的: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加强对同一预售项目交易情况的监控。“如果某个楼盘因项目本身问题造成退订率很高,消费者可能就不会买。”

公示楼盘表通过不同颜色来标识房屋的不同状态:已批准销售的房屋为绿色;不可售的房屋标识为灰色;已预订的房屋为粉色;已签约的房屋为红色。开发商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应在7日内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便被视为退订。

至于退房,则属于双方自愿行为,只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就可以办理。尽管有媒体认为,退订率公示还将对炒房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理由是当开发商和消费者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上网后,网上显示该楼号为“已出售”,开发商无法一房多卖,从中牟取利益;炒房者也无法将房价炒高后,再转卖他人。

但是,一位长期关注商品房买卖的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并不是针对炒房者;而且,在这个环节进行公示,也不能控制住炒房者。因为无论短期投机还是长期投资的炒房者,肯定不会向开发商退房。

作为短期获利的炒房者的盈利手段是先购买房子,等到房屋价格升值后,再转手销售给别的购房人。在等待房价升值的过程中,炒房者肯定不会退房;作为选择长期投资的炒房者,则是购买房子后用来出租,所以他们也不存在及早退房的心理。

要买房先到网上查颜色-中国经济网

㈢ 法院拍卖房产公告期法定假日算不算

不算。
司法拍卖公告期是不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的。

㈣ 公告是房地产登记的必需程序吗

不是必须的程序。只有在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及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㈤ 法院公告完房产后多长时间能拍卖

公告期满,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可拍卖

㈥ 办理房产证公告期间,遇到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以下是我帮您查到的资料,不知道能否对你有用?
当您拿到胜诉的裁判文书,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利,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现在向你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一、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注意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6)依照有关规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7)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或实施某种行为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3、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书,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作出承认裁定的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由作出承认效力裁定的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执行申请一般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利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5)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国内生效仲裁裁决,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6)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7)在涉外仲裁过程中,若您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请求执行的事项、依据、理由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些案件由于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生活急需或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一经做出,就应立即执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这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庭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二、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三、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被执行人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窜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去、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九 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由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㈦ 法院拍卖房一般公告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㈧ 房产证遗失补办公告时间多长

房产证遗失补办公告时间为6个月,6个月后便可开办理补证登记手续;三十日后领证。

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提交文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8)公告期房产扩展阅读

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免费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参考资料:网络-房产证挂失

㈨ 房产证遗失公示期是多长时间

房产证遗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页链接

4.4.11 公告期不宜少于5个工作日。

房地产登记机构宜建立登记公告查询系统并应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㈩ 公告期是什么意思在哪里公告 我房产证丢了,后来申请补办,手续做了一半,但是临时有事,现在过了半

无效……必须还要重新公告,在当地主要媒体,报纸,做遗失声明公告……

阅读全文

与公告期房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产培训机构有哪些 浏览:243
十年期房货利率 浏览:239
天津小户型中单怎么装修 浏览:506
怎么卖个人二手房 浏览:888
房地产投资长期看什么短期看什么 浏览:168
柬埔寨期房 浏览:603
大型开发商维权 浏览:224
南通开发区新开苑房价多少 浏览:801
房产达人怎么买锤子手机版 浏览:70
沙特阿拉伯需要什么样地产地证 浏览:442
商品住宅房产证 浏览:733
农村房产证没有怎么办理 浏览:587
外滩的房价多少钱一平 浏览:639
青岛最贵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 浏览:519
二手房比喻什么 浏览:135
楼盘派筹是什么意思 浏览:319
镇江枫苑二手房怎么买 浏览:230
衡阳市有哪些好楼盘 浏览:459
房地产模型设计费入什么科目 浏览:619
晶福园最新房价是多少 浏览: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