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层住宅楼里有人出租房子做仓库应该怎么办
可以举报,向城管,环保,派出所,街道等举报,就说扰民,如出入人杂,治安不行,噪声,异常气味,进出货车碰察私家车,影响老幼安全等等。
『贰』 居民楼可以作库房么求相关的法律条例
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有了。
《物权法》规定,不得违法改回变房屋用途。如果你答们这幢楼的设计用途,也就是房证上标明的是“住宅”,而他当仓库用了,就是改变了用途,就可以要求他纠正,不用非得影响安全,如果影响安全那就是更大的问题了。具体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纠正。房产监察大队应该也管,但我说不准,他们办事作风比较拖拉。
但你要注意的是,他是作为商业性质的仓库了,还是自己家不住就存点东西,如果是为经商做仓库那肯定是不行的,起诉就可以了!
写了半小时给点分吧
『叁』 居民楼可以当库房吗求解
居住用房改变性质必须是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情况,这种情况须经区、县房地局审批同意。其中涉及优秀近代建筑的,需经市文管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审批同意。 如果要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保护;(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凡权属有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和列入拆迁范围内的住宅以及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公约已有约定的,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所在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住宅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后,你持区、县房地局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有一点要注意,应当按照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用途和经营项目使用,如需改变批准的用途或经营项目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采纳哦
『肆』 高层住宅楼当仓库投诉哪个部门
楼房当仓库,只要放的不是违禁品,不是危险品,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不必投诉。
如果仓库里有违禁品,危险品,可以报警。
如果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例如噪音超标,可以先找物业,
也可以带着证据向环保部门投诉。
『伍』 居民住房当仓库违法吗
触犯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内的,除遵守法容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陆』 居民楼可以作库房么求相关的法律条例
LS说的物权法
原则上是没错
但具体操作时候难度比较大
如果他的房子是自己买内的不是租的话产容权和使用权都是他自己的
我记得物权法里有一条相邻权的规定,即住户不得影响公共适用范围及有为相邻住户提供便利的义务,具体记不清了,查到了短你
『柒』 居民楼可以做仓库吗
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内条业主不容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捌』 物权法有没有规定住宅小区不能做仓库
不能改变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住宅楼改仓库扩展阅读:
案例:
北京一小区居民私扩房屋出租做仓库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报反映称,朝阳区枣营北里9号楼一层多名住户近几年私自扩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获利或用作仓库现象严重。北京晨报记者来到9号楼南侧,看到一层七八家住户沿便道扩建了一排彩钢板房,有的在门脸外摆上冰柜,经营食品冷饮批发超市。
对此,小区物业及麦子店街道办事处称无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麦子店街道城管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跟有关部门协商整治工作。
『玖』 住宅楼当库房使用,触犯什么法律吗
触犯来《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自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9)住宅楼改仓库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拾』 普通住宅小区用做库房可以吗
不可以的,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0)住宅楼改仓库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