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几年海口市房地产市场数据
06年3000-5000 07年4000-7000 08年5000 - 7000 09年7000-8000
❷ 海南房产备案查询系统
1、直接在浏览器上网络搜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跳转。
❸ 在海口买的有房可以把户口迁到海口吗
在海口买房可以把户口迁到海口。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海南本省居民在海口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
后来,海口“购房入户”政策的条件有所放宽,时间也曾数次延期。最后一次延期,是2016年4月5日海口市发布的《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将“购房入户”政策延长至2017年4月11日。
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撤销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户口登记政策。后来进一步放宽本省居民最低购买6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即可最多申请2人入户,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先申请落户。
(3)海口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扩展阅读:
海南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后,买房早已不是本省居民落户海口的唯一捷径了。
2017年3月,海南省政府也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海口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本省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海口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经商、工作的省外居民也可积分落户。
❹ 2019年海口市解决历史遗留房产证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的工作单位与国土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实际的建筑面积登记发证;1987年及以后建成的房屋,对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计产权面积,并在房屋平面图上标记,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5、房屋坐落不明确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房与证对应关系证明,按现在统一的门牌号码进行登记。
6、一房多证的情况。如果产权人为同一人时,注销一本房产证即可;如果产权人为不同人时,只要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确认权属,就给予登记。协商不一致的,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7、建筑面积及四至有误的。申请换证、变更登记等重新测绘,由四邻及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重新进行四至认定。
8、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续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外迁情况证明,经公告无异议的即可给予登记。
❺ 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制在哪
海口市龙华区房产局地址:国贸二横路11电话:(0898)68560770
海口市美兰区房产局地址:水内巷口街35号电话:(0898)66216004
海口市秀英区房产局地址:海容甸二西路26
海口市琼山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地址:中山路28号房产大厦电话:(0898)65887970
房管局宿舍地址:海口琼山区中介路
❻ 哪里能找到海口市房管局网站
你好,看你是哪个区的。
海口市秀英区房产管理局地址:海房新村20号
海口回市美兰区答房产管理局地址:水巷口街35号
海口市琼山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地址:中山路28号房产大厦电话:(0898)65887970
海口市龙华区房产局地址:国贸二横路11电话:(0898)68560770
❼ 海口市房产过户
规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如果是已婚,需要当事人出示结婚证。
如果是离婚,需要当事人出示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如果是未婚,在当事人户口本标注是未婚,只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因为现在民政部门取消了开具婚姻情况证明(单身证明)。
2015年9月,民政部发文明确规定,除对涉及芬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❽ 请问在哪可以查询海口房产证备案情况
如果你有充足合理合法的理由,在房产局就可以查。
❾ 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的房产证办理问题
流程是这样的复: 一、到“制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http://www.hfun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