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是住宅)要建职工住房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企业要建职工住房需要注意的点有很多,可以参考下面内容:
1、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专应符合以下条件:属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2、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需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Ⅱ 住宅和员工宿舍在法规上有什么区别
在法规上的不同:所有权的不同,住宅是私人财产,员工宿舍是公司财产。
住宅在法律上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属于私人财产。
员工宿舍是属于中小企业的财产,将员工宿舍外包给专业的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负责提供物业和专业管理。
(2)职工住宅扩展阅读:
住宅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如下住宅不可进行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员工宿舍的缴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Ⅲ 上级部门要收回国有资产,职工住宅该怎么办
就你描述内容上级部门收回国有资产合法合规() 但是否需要支付补偿,看与员工是版否有租赁关系存在,租权赁没到期理应补偿。如果是单位作为福利措施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不予补偿不违法违规
员工如果没有房产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律是保护上级部门无偿收回国有资产
Ⅳ 单位办公楼改了部分职工住宅区,现要拆,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怎么样了????急需回复。我也遇到了
Ⅳ 的内部职工住宅认购合同是否有效
与房地产公复司签订的《房制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Ⅵ 职工住宅出租 如何查实
出租房屋需要到社区报备,可以去社区查询报备情况,也可以敲门核实住户信息。
Ⅶ 单位定向开发的职工住宅小区能交易吗
办完产权证是可以的。
Ⅷ 学校的教职工住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实际收回的数量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于是本批次产品单位成本提高了。例如,委托加工产品100件,每件成本20元,加工费每件5元;收回98件,2件报废发出时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 贷:原材料 2000 发生的加工费借:委托加工材料 500 (进项税略)贷:银行存款 等 500 收回98件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2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2500 如果报废2件,每件成本=2500/98=25.51 如果没有废品,每件成本=2500/100=25
Ⅸ 职工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有哪些好处
职工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属于单位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
优点:企业比较重专视,住房已成为企业十分重属要的问题和工作,配有专职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管理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和本单位的房产,比较单一。经费来源是以企业福利基金为后盾,比较充裕,住户如有意见或公共设施出现损坏需要修理时,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能尽快地得到解决。由于领导一元化,出现问题行政领导可以干预,从管理到经费筹措都比较方便。
缺点:这种模式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存在的问题是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增加,解聘、招聘、辞职等人才大量流动,给企业福利性住房管理带来了不便,不能适应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此外,本企业后勤部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难以和原单位脱钩,经营管理工作也受到较大限制,难以实行职能分解、政企分离,也不利于面向社会,形成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