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商的关系
新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聘请的,或者是由开发商组织招标,以投标后中标的而进驻的物业公司.这段时期,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合同关系,或者说是聘请的关系。
也有的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一个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开发的小区,这种就属于我们通常所讲的,父子关系,虽然他们之间在形式上也签定合同,看似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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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2. 物业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
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有如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
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2.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
开发商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4.职责内容方面的关系;
开发商负责建筑和建造,并负责销售,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卫生、保安及开发商遗留下了的遗漏工程,日常水电气设施进行监督及服务;
物业管理
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
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它们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而获得利润。
3. 物业业主开发商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物业、业主和开发商三者之间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
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各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
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
2、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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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开发商与物业的关系
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与开发公司什么关系?大家有很多误区,部分同行一直专认为开发是给物管属企业提供饭碗的衣食父母,貌似有道理,如果没有开发公司建造物业,就不会有物管公司管理物业,但这只是一条产业链衔接的问题,在房地产行业和后期物业服务行业,属上下游不同的产业,是会计和出纳、医生和护士的关系,平等的在同一产业链上,不同阶段的服务同一标的内容过程。
开发是制造单位,是第二产业,物业是围绕开发制造出来的产品依据产品拥有人要求提供对该产品提供保值增值服务的单位,是第三产业。虽然都是基于一个平台,但其过程的不同,因此,物管与开发属于比肩位置。
5. 什么叫 开发商物业
现在市场上的物业公司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成名了,规范了的物业公司,通常已经有很多管理经验,比较大的名气,依靠正式招标或其他合法途径管理小区物业。这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利益合作关系,在物业公司进驻项目过程中,物业公司需要开发商给予支持,允许他们管理项目,所以他们在接项目的时候对项目的一些小毛病也就采取默认的态度,不会对开发商太较真。如果是严重问题,物业还是不会接受的。
这种公司管的项目,相对还算规范,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小毛病,但不会出大问题。
第二种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
很多开发商做的项目因为存在很多问题,无法移交正式的物业,所以干脆自己成立个物业公司,自己管理。这种公司和开发商就是下属关系了。基本上你说什么问题,他们都会反映到开发商,解决不解决,他们说了也不算。
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是不同的行业,开发商正常是不会做物业管理的,一则物业管理牵涉的细节太多,麻烦,二则收益太少,不合算。市场上都是正规的大型物业公司做管理,他们通过管理众多小区,形成规模效应,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
如果开发商自己的房子盖的有问题,或者项目自身有些不好说的问题,就自己成立物业公司,自己的项目交给自己的公司管,不就省了交接房屋时的麻烦了么,至于业主的感受,看开发商以后的良心了。
6. 开发商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吗
不可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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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
(1)根据国家建设部第33号令第6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管委会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管委会是参与物业管理的常设机构。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主要通过管委会来实现。
(3)一般情况下,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
(4)其后业主大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业主大会的决定须投票人过半数通过,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投票。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7. 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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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1、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2、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3、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4、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8. 什么是开发商什么是物业二者之间关系怎样
开发商指的是购买土地之后,在土地上进行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是卖房子内给业主的一方,是容卖家。物业是指业主买了房子之后,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对这个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一般来说,如果业主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首先应该找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如果是小区的软环境或者是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质量问题,比如说下水管道堵塞,卫生打扫等等,就应该找物业公司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