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出租一年,给45天免租期 没租到一年那还有免租期么
自交付之日是你合同中约定交付商铺给经营户使用之日,应该在合同有注明。回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答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❷ 免租期租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例如:
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1、印花税问题:
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企业所得税问题: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 1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万
(2)免租期房租扩展阅读:
一、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账户设置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❸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通常企业财务人员会认为免租期内不计收入,也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内,这种处理方法与容相应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不符,造成企业收入确认不准确和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构成偷税。
在财务上应将整个租金期内的总租金额除以总租月份确认每月租金收入,即100万元/月×72月(收租月数)=7200(万元);7200万元÷80月(总租月数)=90(万元),即每月确认90万元的销售收入。而根据《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年5至8月不确认租金收人,由于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因此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整。
由于会计的收入确认原则与税法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有较大的差异,同时由于给予免租期的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企业应该设置备查账,当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解除租约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交的税款或补缴不足税款。
需注意与关联方存在免租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❹ 为什么免租期还要确认租金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会计准则有相应规定么
这是会计准则的规定,免租期实际上是一种优惠措施,但也要确认相应的租金费用和其他应付款,您可以看一下会计教材中的内容。
❺ 租赁合同总租赁期间包含免租期么
租赁合同总租赁期间是否包括免租期,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确定。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免租期进行约定的,对于承租人的承租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❻ 关于房屋租赁免租期的问题
1、免租期那划了一条斜杠:意思是不存在免租了。
2、免租期“自交付之日算起”是指几号?自交付之日是你合同中约定交付商铺给经营户使用之日,应该在你合同的第8条条款有注明。
❼ 怎么和房东谈免租期的问题
1、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涉谈判实现目的,那么自然为上策。如果无法实现,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依约或依法。所谓依约,自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合同约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免除部分租期内的租金,且该条件成就,当事人自然可以依约交涉。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自然是依据合同法之中相关的租赁合同类似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法律规定,依法谈免租问题。
2、合同法221条规定,当出租人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合同法228条规定,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合同法231条规定,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5、相关的依法免租或减少租金的范围,应以对承租人影响的范围为限,超过该限制范围的,则超过合理的范畴,即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1条、228条、231条
❽ 1.为什么免租期还要确认租金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会计准则有相应规定么
1.这是会计准则的规定,免租期实际上是一种优惠措施,但也要确认相应的租金费用和其他应付款,您可以看一下会计教材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