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
昨天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一青年男子因索要赌债,午夜时分进入他人住宅,并与屋主人发生争斗,而被控此罪。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这样的罪名在司法实务上非常罕见,市第一法院 “好多年才能碰到一宗”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放
凌晨上门追赌债引发争斗
今年5月19日午夜0时刚过,艾某、邓某夫妇正准备睡觉。突然,从外面冲进来5个青年男子,领头的人叫肖某东。
肖某东和邓某原本相识,还经常在一起打牌,有时邓某身上钱不够,还向他借钱。案发当晚即5月18日晚上,肖某东给邓某去了电话,称晚上要上门拿钱。之后,他就和4个朋友一起,敲开了邓某的家门,进入了艾某和邓某夫妇的房间。
面对深夜来的不速之客,邓某的丈夫艾某拿起菜刀试图赶他们出去,于是双方发生争斗,艾某被打伤了。艾某和邓某遂向警方报案。19日下午,肖某东即被抓获归案。
为此,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肖某东提起公诉。
庭审时,肖某东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肖某东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自己辩护说,他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钱才去艾某家的,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希望法庭能给自己从轻处理。
由于肖某东认罪,在征得公诉人和肖某东同意后,该案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审判长表示,根据相应法律,采用这一审判形式,被告人可依法获得一定的从轻判决。
整个庭审用了不到20分钟即结束。审判长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对话律师
为何这类案子如此少见?
据了解,虽然我国刑法中一直就有“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一罪名,但实际上法院以此罪名判刑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广东策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双龙和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就有关此罪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制定此罪名是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
记者: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都能遇到未经主人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并引发争执的情况,而法院在这方面的案子特别少。请问“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个什么罪?
何双龙:非法侵入住宅罪,从刑法的条文来看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学理上的解释是指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志,或者无法律依据,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第144条就规定了本罪:“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97年刑法则予以延续:“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记者:在你看来,制定这个罪名的意图在哪里?
何双龙:从法理上探讨,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但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显然,我们认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因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干扰住宅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影响住宅内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甚至进而威胁其人身安全。
司法机关对该罪的追究有严苛限定
记者:为何这类案子如此少见呢?
吴崇岳:在法律规定上,我们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差别不大。但在司法实务上,我国司法机关对这种犯罪行为的追究存在着太过严苛的自我限定。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以这个罪名提起公诉的案子非常稀少。
西方国家出于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对个人住宅的保护非常严格。一般说来,如果未经主人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就涉嫌犯罪;如果在主人警告后仍不退出肯定会被控告,甚至主人有权开枪。
但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缺乏“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治理念。这种传统演化到今天,就是我们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行为往往不予追究。你进入我的住宅,我赶都赶不出去,也很难得到法律的追究,除非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或有其他严重后果才追究。
记者:非司法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执行公务为名但又不具有相应的合法手续擅自进入民宅,是否构成此罪?
何双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论是否为司法人员,非经法定程序并持法定凭据,无权进入公民的住宅。如强行进入,或拒绝退出,也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不过,作为司法人员,如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要从重处罚,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不需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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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现在国内有没有高层住宅(越高越好)的拆迁案例
这里有一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拆迁补偿的案例,您参考一下
案例:2016年9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的上诉人邹华(化名)诉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上午、下午一天的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
一、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给予上诉人邹华(化名)一次性货币补偿1052200元,该数额包括对上诉人被征收房屋及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二、上诉人邹华(化名)在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给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上诉人。
三、上诉人邹华(化名)放弃原审请求,不得对被上诉人主张其他权利或提出其他请求。
四、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邹华(化名)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xxx
书记员:xxx
法律依据:很多人认为行政案件是不可以调解的,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不能调解,很多行政争议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为行政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行政调解的步骤和程序:行政案件的调解,不需要像普通行政案件那样严格,可以在法官的组织下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如不存在以上情形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不履行行政调解书的法律后果:行政调解书的效力于法院的判决书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行政调解书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后果
1、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司法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个联排住宅案例
房型图来了,第一层这个房子的好处是里面的结构全部可以重新调整,自已安排,只是这个房子整个不方正,是缺角的,有办法化解吗?加上南边院子基本是方的了。大门旁边的有个车位。
❺ 花园式里弄住宅的典型案例
典型的花园式里弄住宅有:
建于民国9年前后的延庆路4弄
建于民国14年的长乐新村(凡尔登花园)
建于民国30年的上海懿园以及泰安路的卫乐园等
❻ 结合案例,讨论住宅楼的设计应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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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案例探讨
摘要:剪力墙结构由于其具有间距大、通风好、采光条件优越等特点,在小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文章主要结合某高层程实例,论述了小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为大家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住宅剪力墙概念设计基础设计
1工程概况
某高层住宅小区,一共七栋塔楼,总建筑面积为 42688.21m2,地上 12层,地下室1层。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主体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12层塔楼及地下室为筏板基础,七层塔楼为柱下独立基础,本文着重论述了小高层及地下室的设计中应注意要点。
2 概念结构布置与设计
概念设计在建筑剪力墙结构平面设计中应尽量使 x向和 y向抗侧刚度接近,剪力墙不宜过多以免刚度过大,在梁系布置上也应力求受力明确,传力路径简捷,避免梁系为多重搭接传力,造成安全隐患。在竖向布置上也要力求均匀,避免少数楼层出现敏感薄弱部位,使结构整体形成均匀的抗侧力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电算才能作出安全、经济、合理的结构。在本工程住宅楼主体剪力墙时,x向剪力墙墙肢较短,y向剪力墙墙肢较长,墙肢尽量多做成带翼缘的L形、T形等,不做“一”字形短墙;高厚比多在8以上,通过这些措施使结构总体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总体指标对建筑物的总体判别十分有用。譬如说若刚度太大,周期太短,导致地震效应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但刚度太小,结构变形太大,影响建筑物的使用。
3 基础设计
目前,小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设计由于考虑埋置深度的要求,一般均设置地下室。基础多采用筏板基础。合理选择筏板厚度及边缘挑出长度也直接影响结构整体安全和工程造价。该工程上部 12层带 1层地下室,根据勘察报告,取筏板厚为1000mm,经细算后筏板可减至800mm。由于地库室为单层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厚度计算后定为250mm,为解决柱对筏板的冲切,对柱下局部范围加厚(见附图1)。经此处理经济性明显。因此,基础选型应作方案比较,才能选定经济合理的方案。而对于筏板厚度的取值,对小高层来说一般筏板厚初选时可按楼层数计,即每层按 50mm厚增加。如12层建筑则初选可取 600mm厚试算,试算后根据筏板配筋情况再逐步加大或减小。筏板厚度及配筋与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和压缩模量有关,同时应考虑桩冲切、角桩冲切、墙冲切、柱冲切及板配筋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优化调整才能取得较满意的结果。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