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可以落户吗
你的问题还真是有点多,哈哈!
一个一个回答你,首先我明确一下你的观念,你所说的城镇混合住宅和住宅之间的区别,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你说的城镇混合住宅应该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体,就是一个项目当中既有住宅又有商业,这样的物业产权一般都是40年的这点没有什么问题,你的第一个问题是能否落户问题,不管这两者哪一种都是可以落户的,但是有的城市要求不一样,例如城市人均占地面积或者总房款来决定是否能落户问题,但是一般现在的房子都是可以落户的,这点应该不需要担心;
第二个问题,至于产权年限到期问题,目前在内地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具体实施办法,但是一般情况下目前是按照住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补交费用,而动迁照样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商业的话一般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一般商业用房都是做生意来用的,这个有点麻烦,要是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手续的话就不行了,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钱倒是不多我这个城市是3元/㎡/年,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一般不到这些年头又动迁了;
第三个问题,不知道你所说的转是为什么,但是产权性质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其土地性质所以这点不可能改变的,不管是什么性质改成什么性质;
希望我回答的够全面,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我没有理解你的意思再追问我,哈哈 10分回答这么多问题!
㈡ 城镇住宅用地能否买卖
可以买,但你去建设部门办建房时又会有很多钱要交,除非是直接由相关部门回卖出可以直接建房答的住宅地。
㈢ 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买房子吗
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子的。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住宅可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㈣ 城镇私人住宅可以随便修建吗
不可以。即使是自己的住宅,也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修建,否则,会被拆除。
㈤ 城镇住宅用地能否买卖
城镇住宅用地可以买卖(转让)。但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一、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转让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缴费——登记发证。
二、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转让登记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制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制式);
3、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买方《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宗地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分资料来源于: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61.htm
㈥ 城镇住宅用地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 但你去建设部门办建房时又会有很多钱要交 除非是直接由相关部门卖出可以直接建房的住宅地
㈦ 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可以规划为宅基地吗
城镇住宅抄用地(国有土地袭)不可以规划为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原来是村民集体用地后来被个人用不法手段改为公司用地(国有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㈧ 房产证和国土证上都是城镇住宅用途!为什么只有五十年产权
因为这里的五十年,指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并不是本人的住房产权。
住房产权,自你买下房子,办理完毕房产证,产权永远是你的,
而证书上标注的年限,是建房子开发商在得到土地开发权时候,缴纳土地出让金多少,来决定,因为开发商缴纳五十年土地出让金,所以年限只有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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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央广网北京消息(记者陈玺宇 汪伶俐 陈向阳)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买了房,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这种情况你听说过吗?
有温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原以为70年的使用期限“缩水”成20年,土地证到期,房子过不了户,也没法办理银行相关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儿?户主又该如何处理?
买房过户才发现土地使用权“缩水”了
温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温州水心住宅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时间是上世纪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缴纳完契税后,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王先生却意外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于2016年3月4号过期。
王先生:我们的想法都是70年,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我们想都没想到过。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契证过户来了,土地证卡在里面,土地过不来。
对于土地证过期一事,当地房屋中介也觉得闻所未闻:
中介:我干中介差不多有6年了,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我们印象当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谁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呢。
不少民众也发出质疑:根据现行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难道王先生买的是1946年的房子吗?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儿来?
对此,温州国土资源局方面解释说,现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确一般是70年,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
当时也是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有的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说,王先生买的这种房子,就属于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续期缴费标准亟待确定
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经过温州市国土部门初步摸底、排查,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那么,这些业主该如何给到期的房产续期?续期缴费的标准又如何划定?
《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告诉记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划定续期缴费的标准。
徐长波:到期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续期,补缴出让金去申请;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怎么续期,怎么补缴,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国家、省、市层面都没有明确的确定。
未来土地到期将越来越多
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建议,购房者在决定购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产权状况;他同时呼吁国土部门,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应对未来越来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问题。
刘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状况,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权当前是什么状态,如果像这次温州的这种情况,很短时间就会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个十足的市场价格,可能就会存在比较的风险。
另外一方面,这种土地到期的情况未来会越来越多,对于住宅用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国土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不能局限于某地,必须针对全国,因为这涉及到总体的制度安排。
㈨ 除了买商品房,中国居民还能买地自建房吗
可以的。
1、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2、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3、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农村自建房。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
以往,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镇土地日趋紧张,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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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不适合建自建房:
一、低洼之地
低洼之地易聚水,中国风俗把水称为”财“,但低洼之地容易造成一泻千里之势,不利于积财。另处,低洼之地也容易积水,不利于出行,也会造成屋内湿气过重,对人体不利。
二、刚填平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之前是由大水沟或水塘刚填平的,不要着急在上面建房。因为这时地基还不扎实,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缝,安全性差,一定要观察一段时间,确定地基稳固后再动工。
三、农田
如果有机会将农田用用宅基地建房,一定要等农作物收割完后才能动工。否则,遗留在地里的农作物或树根腐烂后,会影响地基稳固。
四、填平的垃圾场
最好不要用垃圾场做住宅用地。由于垃圾场长期堆放垃圾,产生的秽气和细菌渗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对健康不利。如果必须要用作宅基地建房,一定要先进行清理和消毒,把表层土挖掉丢弃,填入新土。
五、填平的废井
填平的废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渗出造成地基不稳,挖井太深造成地气枯绝,废井的湿气或枯气对家人健康不利。
参考资料:自建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