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服务有福田,宝安,龙岗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很多银行网点可以办理相关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2:00 ,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银行的办公时间遵循各个银行的办公时间。具体地址如下:
福田管理部: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 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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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❷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2)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扩展阅读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❸ 深圳各个房管所的电话是多少啊
1、布吉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布吉街道布龙路怡馨苑二栋首层,咨询、投诉电话:88830628;
2、坂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坂田街道二办三楼附楼304室,咨询、投诉电话:36983337;
3、南湾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湾街道南岭村健民47号南湾街道二办B213,咨询、投诉电话:28705867;
4、平湖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28号,咨询、投诉电话:28858755;
5、横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横岗街道龙岗大道联建楼634-125号二楼,咨询、投诉电话:28633932;
6、坪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坪地街道富民路112号5楼,咨询、投诉电话:84081885;
7、龙城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城街道龙城大道126号盛平维百盛大厦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8902261;
8、龙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85号,咨询、投诉电话:848670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房管所的工作职责是全面管理水富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❹ 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设立内设部门个,即: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事务受理部;按行政区划设立3个管理部,即: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各类工作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保密、宣传、会务、调研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外事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党务、群团、工青妇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服务于中心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张心放。
(二)政策法规部:负责起草、修改、报批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中心系统的普法教育;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负责国内住房公积金理论与实践进展情况的动态分析;负责中心合同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定行政执法规则、组织缴存执法,为催建催缴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组织听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谭建明。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财务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制定财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及财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拟定增值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的申请;编制经费预决算、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统计报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银行帐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立卷、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四)归集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归集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定归集扩面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规则;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催建催缴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部门负责人肖开满。
(五)贷款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个贷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等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协调、指导各区管理部的贷款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万中沛。
(六)审计稽核部:拟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及规则;参与中心制度和业务规程的设计并对制度的完备性和风控点提出建议;对中心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项目进行审计;对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是否按法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稽核;负责制定对受托银行的考核方案和规则;牵头组织考核受托银行承办的公积金业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法规部门查处。部门负责人王新建。
(七)信息管理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中心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选型和招标采购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及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信息技术调研,及时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门负责人林亨贵。
(八)事务受理部:负责拟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访、咨询、服务规范和制度;负责处理单位及职工的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并答复网站和热线电话咨询;受理和处理网站、热线电话接到的投诉举报;负责咨询、投诉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中心各管理部咨询服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区管理部的信访和投诉工作;负责专办员培训、政策宣讲以及其他企业单位的专题讲座。部门负责人李爱民。
(九)各区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办理;落实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部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经中心审批后办理业务的收转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催建催缴和缴存执法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初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审计稽核部门考核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回复信访投诉;配合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业务操作系统的优化需求并按照中心规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资产管理、宣传工作。福田管理部部门负责人:谷山。宝安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韦自龙。龙岗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石强。
❺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专踪管理工作;负责办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补发、取得全部产权等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出售申请的核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企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的发放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方面的信访、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受市房改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全市各单位的房改售房、补差、产权变更、取得全部产权、拆迁补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以及交易评估核查工作;承担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工作中违规事项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处理。
❻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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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❽ 申请深圳经济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
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
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深圳低生活收入线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收入线标准而言,参考上批次保障性住房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26529元。假家三口年收入30000元,老婆年收入30000元,小孩没收入,平均下来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其申请条件。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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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对象应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点击“经济适用住房专栏”,凭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我要申请”专栏,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请工作人员代为网上录入并打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对象的申报。各类申请对象的网上申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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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自动显示的原第一次或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结合申请条件和实际情况,仔细核对申报系统中的相关申请信息,对原申请表中发生变化的信息予以变更。其中,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2011年、2012年为准,家庭总资产和婚姻状况以本通告发布前一日为准。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2、第二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对象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须在线预约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对象的意向安排申请对象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预约成功后,打印《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各区受理书面申请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三)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四)资格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五)初榜公示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六)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
申请对象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初榜公示期内向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七)终榜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和选房排位顺序,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八)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九)按规定时间依序看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合格申请对象到龙悦居现场看房。莲馨家园看房事宜将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
(十)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申请对象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选定住房后按规定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后现场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一)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对象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❾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的网站为什么打不开
如果你有足够的37岁,深圳户口,单身,无房...那么,他们可以申请租保障性住房。
昨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通知受理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情况,市房管局决定,从2011年1月,深圳市将举办第二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处理。
通知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与以往不同的,这并没有公布列表和具体拷贝数。住建局,列出的具体情况,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分批予以公布,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公布。
单一的居民可以申请租金
此前备受关注的非深户,年轻的优秀人才,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配方在本通知出现。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深圳相关的具体规定出台前将不被接受为单一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请购买负担得起的住房。
租金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一居民的基本应用单位申请,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取得两个以上的深户年,没有享受低保,廉租住房享受的待遇,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如果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申请人为单身居民,在2007年,12年1月31至少35岁。
严格的监督,审计两次宣传
保障性住房分配监管问题的关注。信息市建局资格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采取“三审核,审核两次公示”,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局(住宅)审查,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城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的检查和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深圳将的批次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申请正常化。
根据该通知,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2011年1月22日公告。接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用:一月25日至2月12日2011年2月22日至3月5天的时间。对于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