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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房

发布时间:2021-01-20 06:49:13

⑴ 谁知道开发商通知收房后拒绝收房会怎有怎样后果

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如存在法定的可拒绝收房的理由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且以上回答是仅根据提问所述,未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建议携相关材料向律师做详细咨询,以更确实的保障自身利益。二、业主收房要注意的问题
2、收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收房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业主可以直接到网上或者房产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签证备案;仔细核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与合同中约定的是否一致。如合同显示的房屋平面结构与实际平面结构是否一致。曾有一起案子,业主在验房时发现屋内有一根立柱,影响使用,而当初平面图上并没有这根柱子,这样就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
4、对开发商承诺的优惠是否与实际所得相一致,明确开发商赠送的花园、阁楼,其是否有赠送的权利。曾有开发商承诺把顶楼平台送给顶楼业主,但实际上顶楼平台的面积已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将其赠送给业主。
5、对于楼盘造型、公共配套及相关设施与开发商向业主们承诺的是否一致,开发商有没有挪动、增设或减少公共设施等等。
6、在收费方面的“一房清”和“一价清”问题。所谓“一价清”是指房屋销售价格中应包含与住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如大家现在关注较多的燃气管道工程费、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水电表、有线电视开户费等等。开发商在交房时,再额外收取煤气开通费等那就属于违规。
7、业主收房时,也要检查小区的外部环境。曾有某业主验房时发现自家窗户外多了一堵墙,这在分户图中并未标明,但又严重影响了业主的采光、通风,给业主带来了困扰。
8、开发商在交房时,还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延期交付的问题。延期交付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房屋没有建成并通过质检站的验收;二是业主按时验收,发现房屋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的,整改时间也属延期。对于延期交付的处理,一般从合同约定,开发商按延期的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已付房款的利息支付违约金。

⑵ 收房之前主要看开发商哪些证件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回屋预销售许可证。

⑶ 起诉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是在业主收房后吗

不是,如果开发商违约都可以起诉的。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⑷ 开发商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专理法》第二属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⑸ 开发商交房流程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业主在开发商交房时,对新房验收通常都是马马虎虎,随便就在开发商给的“住房交接表”上签字,这样可能导致后续出现很多维权问题,开发商交房流程你知道哪些呢?

开发商交房流程

首先是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其次是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是业主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第四是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

在交房过程中注意事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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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⑺ 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⑻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

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1、规划验收合格证、2、消防验收合格证、3、绿化验收合格证、4、环保验收合格证、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杭州市2002年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对住宅区的验收作了详细规定。2004年7月综合验收环节取消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交付前应依法通过有关部门的分项验收。


推荐阅读:开发商资质等级开发商的资质级别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

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杭州市2002年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对住宅区的验收作了详细规定。2004年7月综合验收环节取消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交付前应依法通过有关部门的分项验收。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高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另外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四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住宅质量保证书》、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4、《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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