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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吉林省直公积金合作

发布时间:2021-01-17 12:06:56

① 我原先公司是交的吉林省公积金,现公司交的是市公积金,原先的省公积

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② 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区别

一、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只是管理机构不同,但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的。
参考资料:http://www.hnszgjj.com/viewCmsCac.do?cacId=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zxjs.jhtml

③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是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

对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不予贷款。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内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1)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2)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内评价值较低值的60%,但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内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概(预)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1)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2)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内评价值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应当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且借款人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应在《合作协议》范围内。

第六条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存量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售房人已就该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龄不超过30年;

(三)售房人对该交易房屋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四)该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

第七条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般采取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或抵押的担保方式。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参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附以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第九条《办法》第十条所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贷款期限为退休后5年。

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加上所购住房房龄不得超过30年。

第十条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公积金款利率的1.1倍。

第十一条《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称身份证明,是指借款人(配偶)的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未婚的,需签署承诺书;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借款人离婚的,需签署承诺书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合同中已确定的还款方式不再变更,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变化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折)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的还款账户自办完变更手续时生效。

借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以便中心及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联系。

第十三条还款期内,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公积金贷款偿还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偿还不足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是指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借款人办理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缩短,也可以选择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有权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贷款银行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在还款期内,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一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擅自将抵押房屋出售、出租、转让、改建、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六)还款期内,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七)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根据贷款结清证明,将抵(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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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吉林省直的公积金是否能呀,准备要提取的,中介能帮忙不

吉林省直啊,可以请人帮提出来 的。

⑤ 吉林省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专程: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提属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需要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或者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经管理机构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完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最后回转入单位确认已经成功转移。

⑥ 吉林省内,公积金贷款可以跨地区么

吉林省内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购房者满足了一回定的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一、申答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有哪些?
购房者选购新房二手房申请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具体为:
(一)购买新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购房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必看:长春市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究竟有什么不同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专立住房公积属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⑧ 吉林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不太好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同意转的,但是要你的贷款银行同意,就是建行。可是版银行一权般都不会同意的。除非你在银行有认识的人哈!那样就能转啦!但是要注意:转能公积金不能超过限额。打个比方说吉林市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可询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如果你商贷了40万,必须要先还10万,剩下的30万才能转公积金!希望帮到你哦。

⑨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和长春住房公积金哪个好

市的好,我刘知道一般临时工才是省直

⑩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提

一手房提取:
购房来合同或购自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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