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积累性建设的投资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国累积性节省投资应该不算吧?
⑵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可能是开发商呈报审批地专块建筑为商住两用属性质了。
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
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2)住宅建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商住楼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⑶ 用于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集体土地指的是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包括:
1、农民个人建房,但在两处建住宅是禁止的。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或者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
3、乡(镇)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
(1)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村办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因此,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以商品房开发为目的的住宅建设。
二、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权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划拨土地主要适用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因此,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⑷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⑸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积累性建设的投资
负载建设投资是一种积累性建设,首先是一种连接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