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商品房楼与楼之间距离法律规定应是多少
根据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4-6层及以下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6层8米的楼距是达到国家规划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1)高层住宅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楼间距(前后距)根据日照间距计算
所谓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D-----日照间距
当然也可以根据日照间距系数换算过来。在这里我们设置日照间距系数为L
根据日照间距系数L=D/(H-H1) 换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日照间距D= L×(H-H1)
也就是说,得首先得知前幢楼的檐高,才能计算离你家几米建房对自己房间日照有无影响。
另外,还得看日照是否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时长。
参考资料:网络-楼间距
㈡ 高层建筑设计时一般要用到哪些规范
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其中就对电梯的配置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对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解读:目前,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这种规定是考虑到如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抢救和运输时必须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楼梯的话会耽误抢救时间,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我国高层住宅不断增加,老年人口急剧上升,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㈢ 新的住宅设计规范担架电梯井道尺寸多大
新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回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答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是对于井道尺寸并没有要求。
另外,《住宅设计规范》还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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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其他电梯要求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2、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3、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4、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参考资料
网络 住宅设计规范
㈣ 公寓式住宅设计规范有哪些
公寓是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公寓的功能可参考住宅,但其消防设计一般是适用于公共建筑。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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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精装公寓建造标准
1、厨卫:在卫生间内有水源的地方,检查砖与砖之间的缝隙有没有湿气,如果湿气明显,可能渗水,可以用手指去擦拭砖缝,如果有水就有漏水情况。
2、表面:主要检查窗边有没有漏水,卫生间木质门套和地面接触的地方有没有发霉,卫生间的地漏是不是用防臭地漏,电源插座够不够用,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是否和承诺的一样,比如龙头、橱柜、浴缸等。
3、细测量:看室内空间尺寸是否符合新买的家私尺寸,检查客厅地砖铺贴是否平整,房门开关有无响声,推拉门是否顺畅。
㈤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的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怎么划分的
低层1-3,多层4-6,中高层7-9,高层10-16,超高层24以上
㈥ 最新高层住宅设计规范哪个版本
你说的是住宅设计规范吗?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㈦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主要有哪些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㈧ 什么是一类高层建筑层高是多少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18层以上(商业建筑高度到50米以上)。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版建筑设计防火权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建筑部2003年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2.8米的层高完全符合要求。《住宅设计规范》对层高的规定是这样描述的: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8)高层住宅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㈨ 囯家规定高层电梯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根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9)高层住宅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高层建筑规定: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5.6 阳台: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