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房交房前(小区交付前)车位被打包出售给一老板合理吗
如果业主没有人买的话,当然可以允许他人购买,如果业主有人要的话,开发商不卖直接卖给他人当然不合理。
2. 期房车位交房前买还是后买
是在交房之后购买车位。一般来说,开发商为了安全起见,都会要求业主在购买期房车位时付全款,但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只是行业中的一个习惯操作。
如果期房车位要求要付全款,这时可以看看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若合同中有所约定,那就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3. 去年买的期房捆绑车位买的一年了没给车位合同只是一张收据
现在车位没有免费送的,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正常车位只给一个协议没有正规的合同,车位不办证都是没有合同的。
4. 买了期房,全款付了车位,没签合同,但是后悔不想买了
为了保证你的权益和以后的各种权利最好把合同补签!
5. 房子期房车位以买但是开发商租给他人合理吗
房子是期房,车位已买,但是开发商租给他人是否合理,要看车位买过后移交给你没有?如果移交,肯定不合理。未移交,在出租可催开发商移交,或者车位收益归你。
6. 买的期房开发商卖车位0首付二交全款9万一个,怎么买合适
的期房开发商卖车位零首付全款9万元一克,我认为全款买会比较划算,因为全款买的话价格还会比较低。
7. 我买的是期房,选车位时是在图纸上选的.开发商没有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 买的期房,之后开发商送车位,我还能去找开放商吗
可以去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买的时候比现在便宜,估计开发商不会给的。
9. 我买的期房还未交房销售专员就辞职离开公司了,我该怎么办后续的交房,选车位等手续谁给我办
后期会有接受的销售,你跟接手的销售联系就行